建立健全校内外集体活动的教育管理制度,是搞好集体活动的基本保障,是克服工作随意性,避免纰漏和失误的基础。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关制度,一般应该包括以下几项基本制度:
(一)日常教育制度
1.对实施安全知识教育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途径、实施时间、保证措施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2.对涉及学校集体活动的主要安全常识要点做出规定;
3.对不同年级和年龄段的学生及教师应掌握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做出规定;
4.对不同的层面检查要有落实机制。
(二)活动申报和审批制度
组织大型集体活动申报和审批制度应主要明确:申报活动的类型、范围;学校有权审批活动的审批责任人及其审批权限;须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活动的申报程序、申报的时间要求。
(三)安全工作预案制度
组织集体活动必须提前制定安全工作预案。要对安全预案的基本内容做出规定;对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做出预测性描述;对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做出规定。
(四)安全责任制度(www.xing528.com)
集体活动应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等原则要求;明确组织和审批校外集体活动的安全责任人;不同责任人的责任范围;对事后追究责任的程序和责任人的处罚类型做出规定。
(五)总结报告制度
任何集体活动组织完成后,各级负责人都应该书面或口头总结活动中的不足及改进措施,以利于更好地完善活动中的组织管理工作。
(六)校长的责任
1.依法保护广大师生在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时的人身与财产安全,要保证整个活动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如:要确保活动场所和设施均符合安全要求,确保出行工具及司乘人员均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规定等。
2.负责审定和批准小规模的校内外集体活动方案,负责制定较大规模校内外集体活动方案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3.负责落实学校集体活动安全工作预案,确定活动中各环节的安全责任人;负责在平时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师生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活动及管理;负责在活动出发前对师生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强调和对有关负责人的落实。
4.在大规模活动进行过程中,负责随时监控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一旦发生事故,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未直接参加的活动除外)。对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负有主要责任,代表学校及受害师生依法向有关责任单位追索民事赔偿,以维护学校及师生正当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5.若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学校方面的原因引起时,校长要代表学校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一般主要指民事责任);若事故中校长本人有失职甚至渎职行为时,要负直接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6.负责活动结束后组织进行安全工作小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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