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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上大夫-张中行全集(11)·散简集存(上)

时间:2023-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刑上及于大夫是变,变不平等为平等,所以事虽不复杂,意义却是重大的。人治,在上者出言即法,他就不会说法也可以管他,所以刑就不能上大夫。不易中的尤其不易是变刑不上大夫为刑也可以上,触及大夫。

刑上大夫-张中行全集(11)·散简集存(上)

看报上的国际新闻,报道非远邻的韩国的情况,而且不只一次,是下台的总统金斗焕和卢泰愚因在台上有什么问题受审,终审判决,都是徒刑,一人无期,一人有期,并都罚款不少云云。这是他人瓦上霜,像是与我们水米无干,我以之为题,想写一篇小文,是为什么呢?是想到我们的一句古语,“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而且千百年来久矣夫情况不变,判总统(纵使是下台的)有罪,是刑也可以向上,及于大夫,——不,应该说及于君主,这是翻天覆地的反传统的变化,用新语说是有教育意义,或进步意义。

可以先看看未进步时的情况,是至晚由传说的黄帝起,或干脆说由有政权起,拿到政权的人都是骑在人民头上,为所欲为,无往而不是。秦始皇焚书坑儒,直接间接杀了那么多人,沙丘见上帝后还要入陵墓,大造其兵马俑,准备在地下杀他认为应该杀的,有谁想到他应该负法律责任?唐明皇也是这样,不干正事,招来安史之乱,弄得社会混乱,民不能活,逃往四川,闻铃掉了几滴思念女人的眼泪之后,“东望都门信马归”,还是可以在南内过不劳而食的日子。直到最后一个帝制统治者,那拉氏老佛爷,既胡涂又狠毒,干了许多坏事,杀了许多好人,寿终正寝之后,入东陵,还带走无数珍宝,有谁想到她有罪,应该受审判刑?我们的传统是只要拿到政权,事就成为奉天承运,人就成为天纵之圣;而另一面,受统治的小民就只能在水深火热中呻吟,忍。顺受,时间短,也许认为不得不然,时间长就会上升为当然。于是人就分化为两极,有政权者上,成为神圣;无权者下,《尚书·泰誓》所谓“天佑下民”是也。

还是说教育意义或进步意义。这意义之一是实现了,至少是理论上接近于实现了“平等”的理想。平等观念是外来的。我们本上,因为实况是不平等,习惯成自然,一般人的想法,直到上升为哲人的理论,都视不平等为当然。如奉三纲(君父夫为臣子妻之纲,显然地位就有上下之别)为天经地义,就是不平等。这是儒家的,我们土生土长。有外来而成为土生土长的,是佛家,承认诸有情都有佛性,但女性成佛要先转为男身,这是认为人生来就有高下。事实是有高下,如智愚、强弱、美丑之类。那么,为什么可以不顺天,而信奉平等呢?或者竟承认为“信仰”。也可以绕个弯子,说人有了生,其为有生是平等的;有生之后都希望活得好,就希望说也是平等的;其后过渡到术,如果不能平等,就必致有不少人难于活得好,因而为了希望能够成为现实,就不能不坚持平等。可是立意坚持,做到又谈何容易!有文献足征的几千年,数不尽的人,都在因不平等而蒙受苦难的生活中熬过去了,现在想起来也不免为古人伤心。重要的当然是求现在以及将来不再伤心。这就必须理论上承认、实际上做到,一切人,不管先天后天的条件如何不同,身价都是平等的。刑不上大夫是理论和实际都不平等,不合理吗?可是它却根深蒂固,变是万难的。刑上及于大夫是变,变不平等为平等,所以事虽不复杂,意义却是重大的。

再说意义之二是变人治为法治。人治,在上者出言即法,他就不会说法也可以管他,所以刑就不能上大夫。法是什么?孟德斯鸠一系的想法(不同于商鞅一系),是“真”能够代表人民意见的一些人,或什么组织,为了维护全体人民的利益,定的人人须遵守并有强制力(不守则惩罚)的规则。显然,这样的法,一方面,就不会容许某一在上者随意杀人,也不会听任他灵机一动,命令人民干这个干那个;另一方面,要求没有例外,下民要守,在上者要守,连定法的也要守,不守则法铁面无私,治罪。此之谓法治,所求不只有人民的安全和福利,而且有公道。任人皆知,几千年来,我们没有这个,也就没有公道,可见的只是在上者享乐和为所欲为,小民在苦难中挣扎。从宋儒,人心中都有天理,所以,只说现在吧,朝野都认为应该实行法治。但传统力大,有上下的现实力也不小,因而实行就大不易。不易中的尤其不易是变刑不上大夫为刑也可以上,触及大夫。判下台的在上者为有罪,就说是已不再有权的吧,终归是表示,不管是什么人,做坏事都要负责,这就是法治,所以值得欢迎。(www.xing528.com)

还可以加说个其三,因为做坏事都要负责,法就对于有权者也有威慑力量,即胡思乱想之后,灵机欲动之时,就不能不想想,如果如此做,祸了国,害了民,法找上门来算账怎么办?还是别胡来吧。显然,在上者都谨慎行事,不要说赐死之类事不会有,就是破门而入,打而且抄等等也必绝了迹,由积极方面说是安全有了保障,与“王赫斯怒”时期相比,岂可不高呼,颂法治之盛德也哉。

或曰,你这颂是颂到四海之外,闲扯也扯得太远了吧?答曰,地不同而理同,如果有条件,代步还可以取奔驰而舍椎轮大辂,况上层建筑之法治乎?诗云:“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此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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