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田子方》:“夫哀莫大于心死,而人死亦次之。”如果容许古为今用,我颇有同感。人皆不免于一死,就是在睢阳城内,被杀之后还被吃,也是了此一生,账结了也就算了;问题是人世还在,而且要绵延下去,竟没有人感到这是为维护家天下的专制制度而牺牲,并不合理,就真是“心死”,“哀莫大”了。称为心死,有轻视甚至鄙视的意思吗?没有。如果说不免带有感情,这是康德所说对星空和道德律的,曰“敬畏”,加细说是其人可敬,其事可畏。想举个例,是明末顾亭林的非生身母王氏(行事见顾作《先妣王硕人行状》),许配顾的过继父亲顾同吉,将婚而顾同吉病死(年十八),王氏年十七,坚决到夫家,事老育小,过日子。婆母有病,煎药,暗自切下一个小手指放在药锅里。甲申之变,她年将六十,听说崇祯皇帝驾崩,江南诸地相继失守,绝食,十五天,死了。像这样的人,坚苦卓绝,为别人,任何人都会承认可敬。可是想想吧,生为女人,命定身上有两种“节”缠着,这样过了一生,不可怕吗?值得痛心的是几乎没有人觉得这样的处境可怕。勉强找,上下两千年,未必真的李陵《答苏武书》(见《文选》)和黄宗羲《原君》(见《明夷待访录》)还透露一点消息吧。还是取其多,说心死。厚今薄古,说三种。
第一种是古,例俯拾即是,想一客不烦二主,由王氏而下,说顾亭林。顾氏人品和学问,古今无异辞。他生在明清之际,明亡时年三十,自己承认是明朝的子民,终生不忘明室,入清不应考,不出仕,一切照自己的信念做,可敬。可是说到所做,如对于朱元璋,我就觉得不能算是从“理”来。朱元璋是何如人?是杀人不眨眼的专制魔王,坐上宝座以后,直接下令杀的人无数,单说胡惟庸案和蓝玉案,罪名都是谋反。这里岔出一笔,说说所谓谋反,也是古已有之,武则天时期曰上变(告谋反),一直延续到今日。且不说依理也未尝不可以谋反;迁就现实,单说“反”,在严酷专制的统治之下,至上说某一个人反,有谁敢说他没反?于是胡惟庸和蓝玉就钦定反了。对付的办法当然是杀。杀少了不解恨,其实是不过瘾,就株连,两案都是杀了一万几千人。顾亭林是精通史学的,这类乱杀人的史实以及是非,不应该不知道,可是年将不惑的时候还写题为《恭谒高皇帝御容于灵谷寺》的诗,其中有句云:“本支书胙德,臣辟记勋庸。”这就是因为他是皇帝,虽然杀了那样多的人,望见他的尊容,想到的就只是“德”和“勋”了。这种见好不见坏(甚至视坏为好)的通病为一切受专制之毒的人所共有,而不自知,并进而视为应然,即心死也。
第二种移到今,是看古人,看古事,戴的眼镜还是昔人的,昔人颂扬张巡,跟着颂扬,昔人骂冯道,跟着骂,而不问为什么张巡值得颂扬,冯道应该骂倒。设使问,就抬出气节,而不进一步问,气节是怎么来的,对什么人有利。昔人受专制制度的骗,以致害己害人(如张巡、方孝孺之流),而不自知,是心死,今人步其后尘,为专制制度抹粉、添砖瓦,而不自知,也应该说是心死。说得过分了吗?想举个事例供思考。还是说众矢之的冯道,典型之骂来自欧阳修的《新五代史·冯道传》前的“序论”。其中前半贬冯道,说他“无廉耻”。还有后半,褒也是五代人的王凝妻李氏。这位李氏的手在开封旅店门口被店主东拉了一下,哭着说:“我为妇人,不能守节,而此手为人执邪?不可以一手并污吾身!”就拿斧子把那支胳臂砍掉。对此,欧阳修说是有耻。有耻是因为守了“男女授受不亲”的“节”,无廉耻是因为未守“忠臣不事二主”的“节”。请问今日看这篇序论的,是贬和褒都接受呢,还是认为后半褒的部分可以从宽呢?如果都接受,就等于随着欧阳修,认为应该砍掉胳臂。站在男性方面说,就是金屋中还没有佳人,也不会如此大胆吧?可是这样一来,就成为放弃男女授受不亲,还保留忠臣不事二主。我大胆推测,现在的卫道志士,几乎都是走取前半舍后半的路,骂冯道而不颂扬王凝妻李氏。何以会甘心偏安?至少我认为,是因为专制统治力量过大,使人心死,难得复活;与君权相比,男权的力量是弱小的,经过新风一吹,销声匿迹,多年迷这一“节”的死心就活过来。(www.xing528.com)
第三种仍是今,不再是颂扬张巡、骂冯道,而是“纯”今。这是说昔日的气节还有可能借尸还魂,表现为至上说什么都对,做什么荒唐事都好,以至胡来,弄得国乱民死,还要歌颂,依之而行。我说有可能,如果可能成为现实,这样的心死就更加可怕,因为捧黄道周,骂洪承畴,终归是纸上谈兵,变形为餐桌上拜天父天兄,气节的大帽子就飞进屋,闭门家中坐,头上有千斤重压,还能轻松地喘气吗?所以这样的心死就更是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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