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而为人,混碗饭吃不容易。以饭碗的所在地为标准可以分为两大类,自己门内和非自己门内。男耕女织可以算作在自己门内,这是农的特性或优越性。士,今曰臭老九,就不成,要到非自己的门内去端饭碗。这非自己之门也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非统治权系统的,比如某人是吃编辑饭的,某年入中华书局之门,月得八百(举例也不忘“发”),其后改入商务印书馆之门,因为月可得八百八,旁观者非但不以为失节,反而想到那后加之数“八”而垂涎三尺。另一类是统治权性质的,如洪承畴,先是入姓朱的之门端饭碗,后是入姓爱新觉罗的之门端饭碗,就挣来一顶贰臣的帽子。何以会有如此大的分别?因为要求的程度不同:非统治权系统的是希望多占,统治权系统的是依例没收。多占是雇佣关系,没收是主奴关系。这主奴关系还可以编造理论以美化之,古曰君为臣纲,今曰突出政治。总之都是来于权的力量过大,并把所统治看作私产。如果相信孟子的“民为贵”,把国看作保障人民能够平安度日的组织,对于所谓贰臣,就不会一言骂倒了吧?王宏志女士等就是走这条路的。这是换尊君为重民,至少是兼重民,我同意,也就不想多说什么。不过有一点,这里想提一下,是在争战的年代,改为伺候另一个主子有多种情况,由魏徵、张辽、李密(指写《陈情事表》的)、杨涉、徐铉、冯道直到赵孟頫、颜之推、李陵、刘豫,可以写一大串,评论这样的人,要以其人的整个经历为依据,如魏徵,就可以美言为“贤臣择主而事”,刘豫就无法美言,因为应该算作“投敌”。这里的关键是要别内外,内是有可能利民,外是必害民。以洪承畴而论,关外松山投降时期是屈膝于外,其后作清朝的官,在另一个统治权下做多种行政工作,且不说功过,总不能仍旧算作“外”吧?(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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