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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项目评估的反思与困难

时间:2023-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项目中途介入评估工作,项目评估时间紧2016年11月在项目执行的中后期引入第三方项目评估,由于时间紧张仓促,没有形成系统的评估方案及做好充分的评估论证,项目框架不够完善,与前期项目工作的衔接并不充分。对于社会化资金募集项目,根据其募集情况予以10分以内的附加分。

志愿服务项目评估的反思与困难

(一)项目中途介入评估工作,项目评估时间紧

2016年11月在项目执行的中后期引入第三方项目评估,由于时间紧张仓促,没有形成系统的评估方案及做好充分的评估论证,项目框架不够完善,与前期项目工作的衔接并不充分。

(二)在项目评估方与项目实施方尚未建立有效的沟通协同工作机制

此次评估过程的特殊性在于,除了一般性监测评估之外,涉及项目财务托管、项目能力建设等管理支持工作,工作量大;涉及多家机构协同工作,其中有大量组织协调工作,对各个机构工作的紧密程度,有很高要求。

在实际项目执行过程中,紧密沟通协同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出现了一些问题,但也通过这个过程,积累了一定经验,对于各个参与机构的特点、特长有了较为清晰的了解,后续的项目工作设计过程,拟对不同社会组织做差异性分工,将财务托管、能力建设等不同工作内容分包,由不同机构承接,发挥协同工作的最大效能。

附件1

项目编号

2015年A市志愿服务项目支持计划项目申报

(简化版)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A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

2015年6月

一、申报单位情况

(续上表)

二、项目申报情况

(续上表)

三、项目执行计划

为了实现目标,开展哪些具体活动,包括何时何地、如何实施以及为此进行的资源整合等。

(如空间不足,可自行扩行或另附说明)

四、项目风险应对及后续管理

五、项目经费预算

六、申报单位承诺

我们确认申报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2015年A市志愿服务项目支持计划评审办法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社会需求广泛性

项目必须针对市民的实际需求,惠及实施区域乃至全市一定比例的群众。

(二)目标定位公益性

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公益色彩突出。

(三)项目理念创新性

项目实施理念、运作模式、参与方式具有明显的创新性。

(四)项目策划科学

项目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经费预算精准,进度安排合理,实操性、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较强。

(五)实施团队专业性

项目实施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得力、分工合理,具有较高的专业性。

二、项目评审标准

项目评审主要从项目公益性、创新性、实践性、社会影响力以及运行管理五方面开展,每项分值20分,满分为100分。对于社会化资金募集项目,根据其募集情况予以10分以内的附加分。各评分项分为非常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层次,每层次相差5分。初赛、决赛均采取百分制,按成绩排名确定进入决赛答辩名单以及决赛最终名次,具体评选标准如下。

(一)项目公益性

申报项目立足于基层,并切实对加强社会服务、促进社会问题的解决、引导社会关注、推进社会建设具有实际的贡献。

(二)项目创新性

服务对象明确,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较为充分、均衡,服务方法、举措得当,满足服务需求。在志愿服务的领域解决方案、服务方式等方面有所创新。

(三)项目实践性

志愿服务项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与可复制性,能够在基层广泛推广。

(四)项目社会影响力

申报项目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较强,可复制性强,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公信力

(五)项目运行管理

建立了日常志愿服务制度并呈现常态化发展特点,与服务对象或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招募机制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完善,志愿服务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10人,有专人负责项目的财务工作,项目管理有序、相对稳定且有一定专业性。

(六)社会化募集情况

社会化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支出的80%(含)以上的加10分;60%(含)~80%加6分;40%(含)~60%加4分;20%(含)~40%加2分。

附件3

A市志愿服务支持计划项目协议书

甲方(支持方):

住 所 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络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支持方):

住 所 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络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培育、挖掘和扶持一批具有示范性和创新性的志愿服务项目,服务基层志愿服务组织工作方式和制度创新,支持基层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现就A市志愿服务项目资金支持事宜,签订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项目情况

甲方支持的款项主要用于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时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结束,项目分三期完成。

第二条 支持金额

甲方根据项目档次,向乙方提供项目资金支持和实物支持,支持总金额为¥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支持款分三期支付。甲方根据乙方分期项目督导情况,在规定日期前将相应款项划拨至以下账号。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www.xing528.com)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支持资金用途

乙方必须保证支持资金全部用于志愿服务项目实施,于项目实施期间的每月30日前向甲方提交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进度报告书,并在项目期的中期和末期向甲方提交中期报告和结项报告。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1.甲方

(1)参与项目实施或参与项目实施主要环节,对乙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2)实施协议所述项目的支持,根据协议约定按时支付支持款。

(3)有权要求乙方定期报告支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以及财务相关情况。

(4)乙方如有违反协议、弄虚作假、挪用支持经费、评估不合格等情况,甲方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暂缓拨款、撤销支持项目、追回项目支持拨款、追偿损失等措施,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有权对已完成的支持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和财务决算,并视情况组织审计。对未达到协议规定要求的支持项目,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一步修改完善,期间所涉及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

(1)乙方必须告知甲方项目实施的具体计划,保证项目支持款项专门用于所申请项目,单独立账,指定专人负责支持款项的管理工作。

(2)按照项目申报书的内容实施项目,对于项目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后果负有全部责任。

(3)在收到拨付款项后,需提交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收据。

(4)配合甲方对于项目实施的监督,并给予所支持项目相关信息。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提交项目报告和财务报告,各期报告提交具体时间如下:

月度报告:每月30日前向甲方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进度;

中期报告: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交项目中期报告(含财务报告以及相对应票据);

绩效报告: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项目绩效报告(含财务总结以及中期报告以后发生费用的对应票据)。

项目报告的内容要求真实可靠,完整反映项目进行情况。支持资金的完全拨付建立在项目报告和财务的真实性基础上。

(5)乙方应全程接受甲方、业务主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保证支持资金、物品的使用公开透明。

第五条 协议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一经签订,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变更或提前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提前解除协议;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必须采取双方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形式。

2.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并被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守约方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3.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协议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HD区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 附则

1.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项目申报表、项目计划书、项目团队介绍资料等文件,以协议附件方式确认后,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2015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2015年  月  日

附件4

A市志愿服务项目支持计划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A市志愿服务项目支持计划的项目实施行为,提高志愿服务项目支持计划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资金绩效考评体系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志愿服务项目支持计划资金使用须严格遵守A市有关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

2.资金只限用于批复项目,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提留、挪用。

3.不得使用项目承接单位以外的任何资金账户作为项目资金的账户。

4.项目承接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专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并在项目结项时接受专业机构审计。

5.项目资金应当用于服务对象和服务活动,不得用于承接单位发放人员工资、租赁办公场所、购置固定资产和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

6.项目资金可以列支项目开展过程中产生的劳务费志愿者补贴。志愿者补贴按天数计算,每天不超过50元(包括餐费、交通费、水费等),提供餐、水、交通的,原则上不给补贴。工作人员劳务费原则上按天数计算,也可按小时计算,每天不超过150元。专家费按财政有关政策执行。以人力成本为主的服务活动,如专业社工服务、心理服务等,劳务费和志愿者补贴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70%;其他服务活动,劳务费和志愿者补贴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40%;鼓励更多地采取志愿服务方式。

7.会议(培训)费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450元(包括食宿费、场租费、讲课费、资料费、交通费等),不住宿的每人每天不超过270元;讲课费标准(税后)为: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不超过2000元,院士或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不超过3000元,其他人员参照执行。

8.严格控制大额现金支出,单笔1000元以上开支应使用支票、银行卡消费等方式。

9.按照法律法规须缴纳税费的,应在预算中明确列支税费。各项目承接单位应积极争取公益服务类项目减免税政策支持。

10.非正式登记社会组织承接的项目,项目资金不再划拨,由承接单位实报实销,财务票据须注明项目名称。其中,单笔开支超过10000元的,除需主责单位主管领导签批外,还需在票据后附上经费使用说明,即培训费要附上培训的流程、会议费要附上会议的议程等。

11.鼓励承接单位筹集社会资金用于补充项目资金的不足。

附件5

A市志愿服务项目支持计划项目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志愿服务支持项目运行成效和投入资金的使用效果,推动A市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小微志愿服务项目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运用A市志愿服务项目支持资金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的评估。

第三条 对志愿服务项目的评估,应坚持科学、客观、公正、专业的原则进行。由A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小微志愿服务项目评估工作,并负责对项目实施方提出评估结果的申诉进行复核。

第四条 对志愿服务支持项目的评估,采取专门组织成立评估小组进行评估与聘请第三方督导机构实施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估方根据项目协议的约定及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范围,进行综合评估。

第五条 志愿服务项目评估围绕协议约定的目标,主要从项目经费标准、项目量化标准、项目收益标准、项目管理标准四个方面进行。

1.项目经费标准:项目实施方应当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按要求主动上报及公开财务报表。

2.项目量化标准:项目实施方应当在评估时如数或超额完成预期工作量,并达成预期服务目标。

3.项目受益标准:围绕合同约定目标所开展服务的实质效果,包括服务对象的受益情况、志愿服务的社会效益、服务对象及其相关人员对项目所提供服务的满意度、相关的职能部门和组织对项目实施方的评价等。

4.项目管理标准:围绕制度建立情况、项目计划的制订以及执行情况、服务资料的提供情况、服务记录情况以及志愿服务组织合作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六条 对项目的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抽查等。审阅文件包括检查项目实施方有关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记录等;面谈包括与服务对象、项目实施团队成员及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抽查包括调查问卷和对项目工作情况的随机抽查。

第七条 评估包括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程序如下:

1.项目自评:在项目实施周期的中期(由双方约定或评估方指定具体日期)及项目期限届满后的15天内,项目实施方须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评估相关资料报评估方。

2.综合评估:评估方应当在项目实施方自我评估后10天内,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组成专门评估小组或通过引入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束后,撰写项目中期评估总结报告

第八条 评估结果评价分为:

1.分值比例:评估结果采用百分制,对项目经费标准、项目量化标准、项目收益标准、项目管理标准进行评估的比例分别为20%、30%、30%、20%。

2.评估等次:对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5个等次,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含)~89分为良好、70(含)~79分为合格、60(含)~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申诉与复核:评估方应当在评估结束后,及时向项目实施方通报评估结果。A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接受项目实施方的申诉,在受理申诉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

第九条 本办法为志愿服务项目的通用评估实施办法,在具体评估中,可在本办法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领域、不同服务对象群体的服务等进一步予以细化。项目实施方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内部评估工作手册。

第十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A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

附件6

A市志愿服务支持项目评估办法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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