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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评估理论与方法

时间:2023-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理论精华成为中国当代志愿服务文化的宝贵思想资源。其中,志愿服务的诞生和发展成为引人注目的事件。因此,很多人把2008年视为中国志愿服务元年,最主要的标志就是全民参与的志愿服务时代来临。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中,志愿服务的定义为:“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的服务和帮助。”“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理念,已经成为中国志愿精神的表达。

志愿服务评估理论与方法

(一)志愿服务概述

志愿服务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志愿服务最早源于19世纪西方国家的宗教性慈善服务。这种慈善服务因其民间性和宗教性而具有很好的社会基础,后来逐渐形成一种精神上的美德而被保留下来,并催生了欧美国家的志愿服务。经过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两次世界大战的洗礼以及公民社会的充分发展,志愿服务逐步进入组织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轨道[1]当今世界,志愿服务已然成为一种具有全球影响的社会服务活动,志愿服务与市场服务、政府公共服务一起,构成了一个体系完整、作用广泛的社会服务体系,支撑着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

现代志愿服务虽发端于西方,但自从20世纪70年代进入中国以来,通过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近代学雷锋活动的有机结合,焕发出勃勃生机,展现出诸多社会功能。[2]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理论精华成为中国当代志愿服务文化的宝贵思想资源。志愿精神所倡导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思想,与儒家的“仁爱”思想、墨家的“兼爱”思想、道家的“泛爱”思想,以及佛教的“慈悲”精神有着密切的关联。

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从经济体制转轨到社会结构转型,从政府管理改革到公共服务发展,在消解旧因素的同时生长出越来越多的新因素。其中,志愿服务的诞生和发展成为引人注目的事件。从1983年北京大栅栏的“综合包户”志愿服务,1987年广州青年的“中学生心声热线”服务,1989年天津新兴街道的“社区志愿服务”,1990年深圳的首个注册志愿者社团,1993年青年志愿行动的出现,直至2008年汶川大地震灾区志愿服务和北京奥运会志愿服务,使人们对于志愿服务事业有了新的认识。因此,很多人把2008年视为中国志愿服务元年,最主要的标志就是全民参与的志愿服务时代来临。

国内外志愿服务的发展经验表明,政策是志愿服务发展的推动力。当今许多国家、地区都对志愿服务给予重视,也进行相应的制度建设,普遍形成一种重视志愿服务的社会风尚。近年来,党中央对志愿服务工作高度重视并大力推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规范志愿者招募注册、加强志愿者培训管理、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健全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完善政策和法律保障等方面都采取了有力措施,使我国志愿服务制度化工作进展显著,志愿服务平台不断拓宽。2014年2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明确了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强调要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加强对志愿服务制度化的组织推动等,为推进志愿服务经常化、制度化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 《慈善法》的正式实施和《志愿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出炉,为所有人参与志愿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5月和8月先后召开第二十四次、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和《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将志愿服务上升到了国家战略高度。

目前,我国志愿服务事业正进入快速、活跃发展的新阶段,服务范围也越来越广,已涉及社区建设、扶贫开发、环境保护、大型赛会等诸多领域,朝着常态化、多元化、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国际化方向迈进,志愿服务社会化的程度日益提高,在国际上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正式登记和在社区内部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数量已有18万多个,团结凝聚了超过6600万名志愿者。[3]据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统计,截至2016年4月6日,24个省区市和50个地级市(区)接入“志愿云”系统,注册志愿者超过2008万人,注册志愿服务组织18.3万个,发布志愿服务项目25.1万个。[4]可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推进社会治理与社会创新能力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必要补充,已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与认可。

(二)志愿服务的概念

志愿服务在我国尚无统一的定义。《联合国志愿者年宣言》指出:志愿服务是个体为了增进邻人、社区、社会的福祉而进行的非营利、不支酬、非职业化的行为。志愿服务的表现方式有很多,从传统的邻里互助到今天的为解决痛苦、解决冲突与消除贫穷而进行的努力等都属于志愿服务。[5]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V)对志愿服务的定义:“志愿服务是一宗利他行为,是指正式(非私人)场合中,在一段时期内自愿、无偿地贡献自己的时间和专业技术。”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中,志愿服务的定义为:“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的服务和帮助。”民政部《志愿服务记录办法》中对志愿服务表述为,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6]《志愿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服务的方式,自愿、无偿开展的公益活动”[7]。而《中国志愿服务大辞典》对志愿服务的解释是:广义上指造福近亲属以外的他人(个人或团体)或环境的所有活动。狭义上是指无偿为非营利机构服务。与狭义的定义相比较,广义的定义中没有对提供服务的主体进行限制,对于服务对象的界定也更为宽泛。[8]尽管上述各种定义的表述有所差异,但对志愿服务自愿、无偿、利他等基本要素的理解都是相同的。人们常说,志愿服务是赠人玫瑰手有余香。通常意义上讲,志愿服务是指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服务的活动。从本质上说,志愿服务是公民参与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社会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理念,已经成为中国志愿精神的表达。

(三)志愿服务的特点

从以上志愿服务的基本概念中可以看出,志愿服务具有五个基本要素:自愿性、非报酬性、公益利他性、组织性、付出时间和劳动。

图1-1 志愿服务五要素

自愿性是指志愿服务参与者应出于个人意愿,不受外界强迫,自发地服务他人和社会。志愿服务以激发基于道义良知、同情心和公民社会责任感等内心行为动机为主要动员手段,参加行动的动力来自于参加者本身,以自愿参加为前提,体现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非报酬性是指志愿服务应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是一种非盈利性的社会服务行为。这里应该强调的是,志愿服务本身是有成本支出的,不论是差旅、交通费用还是餐食、饮水费用,志愿服务的组织方可酌情为志愿者提供一定的津贴补助以承担志愿服务的成本支出。志愿服务不包括为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提供的无偿服务,但包括为朋友、熟人和同事提供的非法律义务的无偿服务。

公益利他性是指志愿服务表现为一种“助人”行为,其首要动机就是“利他”,即服务他人(特别是非亲缘关系的人)和社会困难群体,为公共利益带来好处。志愿者不仅提供人力服务,而且其爱心和责任理念、积极乐观的态度、专业和知识技能、各种人脉关系和影响,都能够为社会组织和公益项目带来资源,促进公益使命的实现和社会进步。

组织性是指志愿服务应在合法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有序地开展,而不是随意、随机、一次性的个人行为。比如过马路时看到有盲人,随即上前引导和帮助,这是个人的慈善行为,但不是志愿服务。(www.xing528.com)

付出时间和劳动主要指的是参与性,强调志愿服务一定要付出时间和劳动,志愿者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积极参与,倡导这种直接付出的行动力,而不仅仅是宣传和倡导,对于那些仅仅付出金钱的捐款行为,我们称之为慈善而非志愿服务。

(四)志愿服务与公益、慈善服务的联系与区别

慈善服务是慈善活动的重要方式。《慈善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慈善服务,是指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志愿无偿服务以及其他非营利服务。”按照《慈善法》第三条,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公益活动。包括: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以及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慈善活动的目的是帮助他人和社会,从提供者的角度,“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从需求者的角度,既有物质性的需求,也有非物质性的需求。因此,慈善组织所开展的慈善活动大致可以分为款物资助型慈善活动和服务型慈善活动。捐赠财产和提供服务作为开展慈善活动的两种重要形式。[9]

公益从字面的意思来看是为了公众的利益,它的实质应该说是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在英文中,公益慈善包含“对全人类的爱、对他人的爱”或是“增加人类福利的努力或倾向,以及对有需求的人或贫困的人行善和慷慨施舍”。根据中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公益活动是指一定的组织或个人向社会捐赠财物、时间、精力和知识等的活动。公益活动的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紧急援助、青年服务、慈善、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等。

现在国内整个社会都在强调公益慈善,谈到了公益,自然离不开慈善。但慈善与公益的涵义是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慈善,一般是基于慈悲、同情、济弱等情感,为灾民、贫民及其他生活困难者举办的施舍、救助活动的统称。慈善一般具有扶危济困的倾向性,覆盖面小,只限于特定的群体。慈善体现的仅仅是对受助对象的物质、经济帮助以及义务劳动,为受助对象解决眼前的困难。

公益是一个大的概念,泛指为社会大众谋利益的所有活动,其中涵盖了慈善事业、志愿服务、公众服务和公民意识等,强调的是所有参与者的共同利益。公益更侧重于达到社会福祉的提升、社区服务的提供、环保事业的改善等目标,相较慈善,显现出更宏观的目标取向。其最终目的是完善社会制度,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发展,建立一个公平的社会。总体来说,公益与慈善在实施主体、救助对象、致力目标、运作实施等方面是相互区别的。由此可知,公益项目与慈善项目相比,在活动对象方面涵盖面更广、救助范围方面更大、专业标准方面也更细化。[10]

志愿服务属于慈善服务的范畴,是西方舶来概念与中国语言文字结合产生的词汇。志愿服务从本质上是慈善性的,与慈善精神相契合。西方慈善的起源与教会组织的志愿活动密不可分,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守望相助、行善立德的传统。公民参与慈善,既可以捐款捐物,也可以捐出自己的时间,把知识、技能和体力转化为对他人的帮助。与捐赠款物相比,志愿服务的特点是人人可为,解囊相助或许困于囊中羞涩,身体力行则难说力有不逮。

关于两者的区别,可用一句话简单概括为:“慈善是指有钱出钱,志愿服务则是有力出力。”具体而言,志愿服务与慈善服务的区别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第一,从政治经济学角度而言,志愿服务是创造社会财富的过程,慈善只是一个转移财富的过程。

第二,从历史唯物史观角度而言,志愿服务是战争的产物,慈善则是缩小贫富差距的产物。

第三,从社会功能而言,志愿服务具有社会融合、促进就业、教育培训、促进和平与发展等社会治理功能,慈善则重在促进社会平等的社会福利功能。

第四,从服务对象分析,志愿服务对象是社会全体,而慈善对象则注重贫困弱势群体。

第五,从行为实施的角度分析,志愿服务必须是一种直接行为,慈善可以是一种间接行为。[11]

总的来说,志愿服务与公益服务、慈善服务的联系与区别可以用图表示如下:

图1-2 志愿服务与公益、慈善服务的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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