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经过变更申请、项目参建各方协商、审核、签发的流程进行;无书面形式签发的设计变更,一律无效,不得实施。
第九条 设计变更办理流程
1.后勤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使用部门等各方均可提出设计变更。
2.任何一方提出设计变更,首先均应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提交后勤处(委托监理的项目,应先提交监理单位审核,再报后勤处),使用部门因使用功能需求变化需要变更的,还应提交经使用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同意的申请报告。
3.监理单位(委托监理的项目)或后勤处应先从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上审核申请单,若能直接判断出申请不合理则退回申请单。对审查通过后的设计变更申请,再由后勤处组织该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使用部门进行会议讨论,未达成同意变更意见的退回变更申请单,达成同意变更意见的各方签署意见后签发实施。
4.《设计变更申请单》各方意见签署完成后,后勤处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图纸,委托造价咨询公司编制设计变更工程造价变化分析报告。项目负责人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向施工单位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要求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和监理。(www.xing528.com)
5.当有危及人身安全、影响工程质量的突发、紧急事件发生而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事后在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进行确认相应的变更。除此以外,未按规定流程办理的设计变更一律不得发出,擅自发出设计变更的,由发出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设计变更文件包括以下内容:《设计变更申请单》《设计变更审批表》、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造价分析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单》等。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审批表》的审批权限
设计变更增加金额在3万元以内(含3万元),由后勤处处长审批;3~8万元(含8万元)的设计变更,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8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上报校务会审议通过后再实施。
《设计变更审批表》报送后勤处处长审签前应由项目负责人、维修改造中心科长、后勤处分管副处长审核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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