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工作在学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学校分管校领导总负责,学校招标采购中心、计财处、审计处配合,后勤处处长主管、分管处领导主持、维修改造中心负责实施的模式开展,工程实施主体为学校后勤处。
图1 学校维修改造工程管理机构图
第六条 学校层面主要负责小型维修工程年度预算、专项维修改造工程的立项审批。计财处配合后勤处制定小型维修工程年度预算、专项维修改造工程预算经费的审批等事项。审计处负责大额(预算金额超过100 万元)专项维修改造工程的预算评审、小型维修工程的定期审计和专项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审计。招标采购中心配合后勤处进行专项维修改造工程的招标采购工作。
第七条 学校党政领导应加强对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建立维修改造工程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
2.领导工程管理人员认真开展工程管理工作;
3.为后勤处工程管理人员开展工作提供预算经费、人员编制保障和必需的工作条件;(www.xing528.com)
4.审批年度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工作计划、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立项及预算审批等工作。
5.考核后勤处年度维修改造工程的执行情况及管理人员的廉政工作情况。
第八条 后勤处设置独立的维修改造中心,作为学校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具体实施机构。维修改造中心配备与工作量相匹配的专职工程管理人员,并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按工作性质和流程,设置岗位,定岗定员,落实责任。
第九条 工程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工程管理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政治素质,定期接受工程管理相关业务技能培训。
第十条 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当恪守依法依规、勤勉尽责、诚信守信、廉洁正直、实事求是等职业道德规范。
第十一条 后勤处应制定相应的工程管理制度和办法,如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规范工作流程,做到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办事按规定、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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