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回国参加了东方卫视“环球交叉点”和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节目的录制。两个节目谈的都是同一个问题:中国劳工该不该与三菱材料公司和解?
各位嘉宾的观点各异,我是积极主张双方和解的。
在中国抗战胜利70周年之际,其实许多时候我们的感觉,还是第二次世界大战远没有结束,因为历史还没有得到清算。过去这么多年,在历史问题上,我们到底是希望“清算”,还是寻求“和解”,其实是两种不同的选择。但是许多人,包括一些嘉宾,最终是选择了“清算”,而不是“和解”。因为大家觉得,选择“和解”太窝囊。
我很理解大家的心情,但是我依然坚持主张“和解”。我主张和解的理由有三点:
第一,从法理上来说,现在要“清算”历史案件,很难。
无论是中国劳工诉讼案,日军细菌战受害者诉讼案,还是“南京大屠杀”受害者诉讼案,日本法院均承认中国人的受害事实,但以“起诉时效已过”和“中国政府已经宣布放弃战争索赔权”为由,最终均驳回了中国受害者作为原告的诉讼要求。
中国有一些学者和政府官员称,1972年恢复中日邦交正常化时,中国宣布放弃战争索赔权,放弃的仅仅是国家的索赔权,而不是个人索赔权。这话可以这么讲,但是除非中日两国政府再坐在一起,就“放弃索赔权”到底放弃的是“国家索赔权”还是“个人索赔权”发表一份联合声明进行确认,否则永远是一笔“糊涂账”。
鉴于此,中国受害者再跑到日本打官司,法院判决的结果永远会是一样:承认受害事实,驳回原告诉讼。
第二,三菱材料公司的和解努力应该予以一定的肯定。
三菱材料公司的前身是三菱矿业公司,从明治时期成立以来,一直是三菱财团的主要成员。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三菱材料公司也参与了强征并奴役中国劳工的行动。迄今为止,中国有5个劳工原告团共3765人,向日本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三菱材料公司赔偿并谢罪。但是在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依然做出了“承认受害事实,驳回原告诉讼”的判决。(www.xing528.com)
按照日本最高法院的判决,三菱材料公司可以赖账,可以不再理会中国劳工原告团的要求。但是,三菱材料公司选择了今年这一特殊的日子,主动寻求与中国劳工和美国、荷兰、澳大利亚等战俘劳工的和解。答应给每位中国劳工或遗属10万元人民币的补偿金,并在日本矿山原址树立中国劳工纪念碑,支付总额达到80亿日元(约4亿元人民币),成为日本战后历史问题处理中最大的一宗赔款案。虽然有中国原告在北京起诉他们、三菱材料公司不愿损害自己在中国国内的商业声誉等因素,但是三菱材料公司最终愿意与中国劳工实现和解做出努力,应该有必要予以肯定。
第三,应该让年迈的中国劳工在有生之年讨到一种说法,得到一些经济补偿,不要带着遗恨告别世界。
三菱材料公司在给中国原告的道歉信中这样表示:“‘过而不改,是谓过矣’。敝公司坦诚地承认各位中国劳工人权被侵犯的历史事实,并表示深刻反省。各位中国劳工远离祖国及家人,在异国他乡的土地上承受了巨大的磨难和痛苦,对此,敝公司承认作为当时的使用者的历史责任,向中国劳工及其遗属真诚地谢罪,并对身亡的各位中国劳工表示诚挚的哀悼。”
对于这段道歉文字,5个中国劳工原告团中,有3个表示接受,有2个表示不接受。
不接受的主要理由是,三菱材料公司没有承认自己与日本政府一道参与了强征中国劳工的事实,三菱只是称自己是中国劳工的“使用者”,而不愿承认自己是中国劳工的“奴役者”。原告团要求三菱材料公司全面采用日本最高法院的判词,彻底承认自己奴役中国劳工的罪行。
我在《一虎一席谈》节目中表示,三菱材料公司当年强征3765名中国劳工,并最终导致722名劳工被折磨而死,这笔惨痛的历史永远不能忘记。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目前的日本政治环境中,三菱材料公司能够写出这样的道歉信,也是一大努力。如果说我们要讨一个说法,那么日本最高法院认定了中国劳工的受害事实,三菱材料公司也做出了谢罪,这个“说法”已经有了。如果仅仅因为这个“说法”没有百分之一百让中国劳工满意,因此拒绝与三菱材料公司的和解,那么我担忧的是,中国劳工们可能会失去一个解决这一问题的历史性机会,说不定在他们有生之年,再也看不到“清算”或者“和解”的结果。
所以我觉得,既然日方已经有了一个基本的“说法”,那么不妨给三菱材料公司一个赎罪的机会。各退一步向前走,也许是实现历史和解的最好办法。
我需要声明的是,我的观点不受三菱材料公司行为的影响。我觉得,让痛苦了一辈子的中国劳工们(据悉只剩17位)在有生之年能抚平一些心灵的创伤,得到一些经济上的补偿,能够安度晚年,这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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