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窦绾,窦太后亲属,西汉中山靖王陵发现

窦绾,窦太后亲属,西汉中山靖王陵发现

时间:2023-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长信宫”灯果真是窦太后赐给阳信家的,那么灯上也应刻有内容与竹节铜熏炉相类似的铭文,而事实是灯上未见类似的铭文,反而出现6处“阳信家”字样。窦太后是汉文帝的皇后,景帝时为皇太后,居长信宫。从以上这些情况判断,窦绾与窦太后可能有亲属关系,所以不能排除“长信宫”灯是窦太后赐给窦绾的;窦绾将它视为至宝,死后还将它作为贵重的随葬品,埋藏在墓内后室中。

窦绾,窦太后亲属,西汉中山靖王陵发现

“长信宫”铜灯上多处刻有铭文,灯座、灯盘、灯罩屏板及宫女的右臂和衣角等处共刻铭文65字。

1.上部灯座底部周边刻:“长信尚浴,容一升少半升,重六斤,百八十九,今内者卧。”外侧刻“阳信家”。

2.下部灯座外侧面刻:“阳信家,并重二钧十二斤,七年,第一。”

3.灯罩屏板外片一侧刻两行:一行为“阳信家”;另一行为“并重二斤二两”。

4.灯罩屏板内片左侧刻“阳信家”;右侧刻“并二斤二两”。

5.灯盘外侧及宫女右臂外侧分别刻“阳信家”。

6.宫女右下衣角刻“今内者卧”。

从上述铭文的书体、内容等观察,灯上的铭文显然不是一次刻成的。灯的所有者前后也有变化,最后辗转到窦绾手中,并被作为随葬品埋藏在她的墓中。灯上所刻铭文中,“阳信家”字样共出现6处,说明此灯曾为“阳信家”所有。关于“阳信家”,我们曾认为是阳信夷侯之家。在我主编的《满城汉墓发掘报告》中写道:“铭文中‘长信尚浴’‘今内者卧’等字样,应是该灯入长信宫后所刻的。长信宫是皇太后居住的宫殿。汉文帝的皇后窦氏是刘胜的祖母,景帝时为皇太后,很有权势。此灯大概是在阳信侯国除以后,没入少府的‘内者’(官名),归长信宫尚浴府使用。”

《满城汉墓发掘报告》出版后的第二年,即1981年5月,陕西茂陵一号无名冢一号从葬坑出土了一批西汉铜器。在这批铜器中有18件器物刻有铭文,其中16件铭文有“阳信家”字样〔1〕。这批铜器的发掘者和研究者,都认为“阳信家”乃是武帝之姊阳信长公主之家;并提出“长信宫”灯上所刻的“阳信家”也应是阳信长公主之家的看法。这种看法应该是可信的,我们原来认为是阳信侯之家的想法,应该修正。至于刻有“阳信家”铭文的“长信宫”灯,究竟如何辗转到窦绾手中,学者的意见不完全相同,有的认为:“长信宫是武帝之母所居之处,所以‘长信宫’灯应为刘彻母所赐或阳信长公主转送”〔2〕;有的认为:“合理的解释应该是,窦太后把刻有‘长信’标志的宫灯赐与阳信家,阳信家在原刻旁加刻自己的名号,并标明接受长信宫灯的时间是‘七年’。后来,阳信家把这件宫灯转赠或赙赠于中山王刘胜之妻窦绾”〔3〕。上述这些意见,虽然都可备一说,但仍有进一步探讨的余地。(www.xing528.com)

在阳信长公主的这批铜器中,有一件鎏金银竹节铜熏炉,铭文中有“内者未央尚卧”字样,发掘者认为应是武帝赏赐给阳信长公主的器物。这件器物的铭文,还记载了器物制造的时间和制造者以及赏赐的年月等,但未刻“阳信家”字样。如果“长信宫”灯果真是窦太后赐给阳信家的,那么灯上也应刻有内容与竹节铜熏炉相类似的铭文,而事实是灯上未见类似的铭文,反而出现6处“阳信家”字样。其次是,“长信宫”灯如果是窦太后赐给她的,阳信长公主也自当妥善保存,以示荣耀,如对待竹节熏炉那样,直至将它作为随葬品,而不大可能将它转赠或赙赠给别人。根据以上情况,我们有理由推测,“长信宫”灯最初的主人应是阳信长公主,后来她将此灯献给窦太后,灯上才加刻“长信尚浴”“今内者卧”字样。

窦太后是汉文帝的皇后,景帝时为皇太后,居长信宫。当时窦氏是汉室的“外家”,很有权势,“诸窦”与“宗室”往往并称,“诸外家为列侯,列侯多尚公主”〔4〕。皇室与窦氏常互通婚姻。史书记载,窦太后是清河观津人。据《汉书·地理志下》载,观津县属信都国;故城在今河北省武邑县东南,地望与中山国相距不远。从以上这些情况判断,窦绾与窦太后可能有亲属关系,所以不能排除“长信宫”灯是窦太后赐给窦绾的;窦绾将它视为至宝,死后还将它作为贵重的随葬品,埋藏在墓内后室中。

注释

〔1〕咸阳地区文管会、茂陵博物馆:《陕西茂陵一号无名冢一号从葬坑的发掘》,《文物》1982年第9期。

〔2〕贠安志:《谈“阳信家”铜器》,《文物》1982年第9期。

〔3〕丰州:《汉茂陵“阳信家”铜器所有者的问题》,《文物》1983年第6期。

〔4〕《史记·魏其武安列传》;《汉书·窦田灌韩传》。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