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监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批准立案后,应当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对于公职人员被立案调查期间的管理,《政务处分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职人员涉嫌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第二款规定,公职人员在被立案调查期间,未经监察机关同意,不得出境、辞去公职;被调查公职人员所在机关、单位及上级机关、单位不得对其交流、晋升、奖励、处分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这里所谓的“暂停履行职务”,是指暂时停止涉嫌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公职人员从事公务活动或者执行与其所担任的职务有关的公务活动的权力。暂停履行职务仅限于在公职人员涉嫌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情况下使用。暂停履行职务是一种临时性、预防性的措施,而不是处分,可以在案件立案调查之后直至案件调查结束之间的整个期间采取,也可以在这一期间的某一阶段采取。对经调查核实不存在违法事实或者不需要给予撤职以上处分的人员,应当在撤销案件或者作出处分决定后,及时解除暂停履行职务的措施。暂停履行职务的权力由任免机关、单位行使,具体来说,就是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由具有任免权的机关、单位行使。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公职人员涉嫌违法案件,除本机关任命的被调查人员外,需要暂停被调查人员停履行职务的,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有任免权的机关、单位提出对被调查人员暂停执行职务的建议。(www.xing528.com)
公职人员被立案调查期间,未经同意不得出境、辞去公职,不得对其交流、晋升、奖励、处分或者办理退休手续。这项规定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被调查人员在立案调查期间出境,会直接影响到调查取证,甚至可能会出现被调查人员逃匿的情况,这都会妨碍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由于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是一种同其身份相关的制裁,如果在立案调查期间,被调查人员辞去公职,其身份发生改变,不属于公职人员后,监察机关的调查工作就无法进行;如果被调查人员交流工作,可能涉及对其管辖权限的改变等问题,也同样会妨碍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被调查人员办理了退休手续,不仅会使案件的调查工作受到影响,而且会因为身份的变化而使政务处分决定无法作出或者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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