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为官从政的基本要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一旦身份认知发生错位,就会把自己的分内之事当作是对群众的“恩赐”,丢了宗旨意识,理直气壮地伸手要好处。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他们之所以肆无忌惮,一方面认为群众有求于自己,对方敢怒不敢言;另一方面认为即使有群众反映,也是小事一桩,不会触犯党纪国法。殊不知,对于此类不正之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群众纪律一章专门作出了相应规制。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明确规定,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虽然与大张旗鼓的贪腐、受贿相比,吃拿卡要只能算是“小巫见大巫”。但是,吃拿卡要伤及的是群众最根本的利益,比起那些大贪污、大腐败更让人觉得恶心。在日常工作中,一些公职人员故意设置障碍、百般刁难,逼着办事单位和群众求他、拜他、孝敬他。这些做法绕着党纪国法打擦边球,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他们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致使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损害群众的利益和政府公信力。(www.xing528.com)
在一些有权力的部门,利用权力吃拿卡要,在一些官员眼中已成了“小事一桩”,甚至成了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对于吃拿卡要之风,必须发生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能让这样的恶行有任何抬头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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