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之间进行正常的礼尚往来和经济交往,不会违反党纪国法。但如果“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界限,赠送超标准、超规模的财物,或者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财物,不仅违反党纪国法,而且可能会构成行贿犯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在现实中,许多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能否送礼,仍心存侥幸,总认为“给人送点总没啥大错吧”“给领导身边的人送应该没事吧”。殊不知,不仅收礼不对,不合规矩的送礼,也是错的。正当的、合法的礼尚往来没有任何问题,但以礼尚往来为名义收礼送礼,是党纪国法所不允许的。在工作生活中,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当注意,送礼构成违纪或违法与是否为利益目的无关。向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构成违纪违法,并不需要有谋取利益的想法,哪怕为了融洽关系,只要所赠送礼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水平或者可能影响公权力公正行使,即可能构成违纪或者违法。与此同时,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向领导身边人行贿”入刑,一旦“送礼人”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且向身边人送礼金额超过三万元,就可能构成行贿犯罪。(www.xing528.com)
送礼和收礼是一枚硬币的正反面。向公职人员赠送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将会滋生更多权力寻租,使公职人员“收礼受贿”之风盛行。公职人员要始终做到防微杜渐,拒腐蚀、永不沾,既不违规收礼,也不违规送礼,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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