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贿赂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金钱或其他利益,以排斥竞争对手,获得更大利益的行为。贪污贿赂对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具有极强的腐蚀性,影响恶劣,危害极大。
公职人员贪污贿赂,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贪污贿赂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如果是具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贪污贿赂,还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公职人员贪污贿赂,如果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使用公共财物,玷污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的犯罪,也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利犯罪的总称。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等,强调依法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www.xing528.com)
刑法将贪污贿赂罪归为一类,主要是从反腐败的需要出发,贪污贿赂犯罪的共同特点在于侵犯了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即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败坏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损害了党和国家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对于加强国家的廉政建设,突出反腐败的打击重点,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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