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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管理公职人员权限

时间:2023-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务处分法》第三条进一步指出了监察机关的监督和处置职责:“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包括教育和检查。

监察机关管理公职人员权限

《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等等。《政务处分法》第三条进一步指出了监察机关的监督和处置职责:“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监督是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监察机关代表党和国家,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是否正确,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包括教育和检查。廉政教育是防止公职人员发生腐败的基础性工作。廉政教育的根本内容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公职人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使讲规矩、守法律成为公职人员的自觉行动,不断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监督检查的方法包括列席或者召集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实施检查或者调阅、审查文件和资料等,内容是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是《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处置职责。制定《政务处分法》是保障监察机关依法行使政务处分权、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重要举措,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了法律依据。(www.xing528.com)

在这里要强调的是,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时要准确把握处分依据,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关于监察机关可否依照《政务处分法》之外的法律给予政务处分。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发生、连续或者继续到2020年7月1日之后的,应当依照《政务处分法》给予其政务处分,但如2020年7月1日之前施行的法律对该违法行为适用的处分有更为具体、对应性更精准的特别规定,或者2020年7月1日之后颁布的法律对该违法行为适用的处分作出新的规定的,依照《立法法》第九十二条关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和“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定,可以直接依照该法律作出政务处分,但政务处分的种类、期间、适用规则等须依照《政务处分法》第二章执行。二是关于监察机关可否依照法规、规章给予政务处分。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发生、连续或者继续到2020年7月1日之后的,如该违法行为在《政务处分法》第三章“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中没有明确具体的对应性条款予以规定,而法规、规章中有相应具体规定的,监察机关可以依照该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政务处分。与此相应,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也可以依照该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除《政务处分法》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明确规定对公职人员的某些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分”“应当给予处分”“给予行政处分”“给予处分”或者给予××(具体处分种类)处分的,相应规定可以作为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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