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是“被动”兼“主动”型的能源。被动的太阳能设施也称太阳能热系统,是一个无运动组件的能源系统,如面南的有着大型双层玻璃的房屋就是一个这样的系统。该系统具有较好热绝缘功能并吸收了资源保护的法则。主动的太阳能系统含有可移动的机械部件。例如,它通过太阳能吸收装置加热水或空气,之后再由管道进行传输。被加热的水或空气通过风扇或水泵的作用由热交换器进入充满水的储热器。这些热水可以用来直接或间接地通过散热器加热房间。
太阳能的主要用途是加热水或取暖,但也逐步用于光伏板和大型太阳能收集器的发电项目。当前,美国聚光太阳能发电技术公司(Bright Source)正在加利福尼亚州建设最大的太阳能集热器。该集热器预期可生产13亿瓦特的电,相当于一个核电站,可以服务100万个家庭。
早期的预测认为,到2000年,太阳能占美国能源的需求量将多达23%,见R.斯托布和D.耶金的《能源未来》[8],这一目标未能得以实现。今天,太阳能在美国的能源体系中所占比重不到1%。然而,太阳能被认为是最好的可再生能源,它具有安全、取之不尽、不能被垄断的特点,且有石油、煤炭、天然气或铀所不具备的属性。
太阳光也可通过光伏进行发电。光伏板正如此前被广泛应用的晶体管和集成电路一样,属于半导体。当光线射在经特殊处理的硅晶体板上时产生电压。从手表到大规模的发电场,光伏板都得到了广泛的使用。有关的立法有《1978年光伏能源研究、开发和示范法》[9]和《1980年太阳能和能源节约法》[10]。联邦太阳能法规通过集中促进小型太阳能发电设施的利用、税收上优惠的折旧率和其他税收政策和研发政策等鼓励措施推广太阳能利用,见《1974年太阳能研究、开发和示范法》[11]和《国内税收法典》[12]。(https://www.xing528.com)
近年来,从销售量的增加和单元成本的缩减而言,光伏市场得到了强劲的增长。例如,2008年光伏能源的销售量比上年增加多达90%,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增加是基于投资税收的抵免措施,根据《2008年紧急经济稳定法》[13](也称《救助法案》)的规定,投资抵免措施将延长8年。同样的,光伏市场的生产商和进口商的数量也增加43%。在成本方面,光伏电池和光伏组件装运的总收入从2007年的17.2亿美元增加到2008年的33.4亿美元,增加了将近95%。光伏组件的平均价格从2007年的3.37美元/瓦特增加到2008年的3.49美元/瓦特,增加了将近4%。光伏电池的平均价格从2007年的2.22美元减少为2008年的1.94美元,减幅达12%之多。[14]
阳光不像不动产那样受所有权的影响,由于这种资源具有独特性,因此,太阳能没有综合的财产权利体系。为了利用太阳能,利用者必须能获得或接触到阳光,并由法律来保障这种可获得性。总的来说,当地和州法通过区域规划(zoning)、地役权(easements)、妨害(nuisance)或者优先占用(prior appropriation)来保证接触到阳光的权利,见“普拉诉马利提”案[15],该案涉及因房屋建设而造成别人不便。新建的房屋阻挡了邻居的光线,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使用太阳能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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