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力法律领域重要事件之一是最高法院再次确认了Mobile-Sierra原则,该原则源于1950年最高法院对“联合天然气管道公司诉Mobile天然气服务公司”案[83]和1956年“联邦动力委员会诉Sierra Pacific电力公司”案[84]的判决。这个历史悠久的原则认定,就《联邦电力法》而言,由自由谈判所形成合同中的定价是“公平合理”的,除非合同的价格“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不得干预。首先,在“摩根斯坦利资本集团公司诉公共设施公司第一区”[85]案中,最高法院认为Mobile-Sierra原则甚至适用于加州电力危机期间达成合同中的极高电价。其次,在“NRG电力营销公司诉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86]案中,最高法院认为Mobile-Sierra原则甚至适用于非合同当事人。
美国最高法院的另一重要判决是“马萨诸塞州诉环境保护署”[87]案,该判决授权环保署管制温室气体,而温室气体是发电的主要副产品。温室气体会引发气候变化,电力行业的未来由此而大受影响。如果环保署根据《清洁空气法》的授权而管制温室气体,该署将不得不决定发电厂使用哪种技术控制排放。另一种办法是,国会也可以用新的不同的监管机制代替《清洁空气法》,以解决气候变化问题。(www.xing528.com)
其他“新”发展包括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推广智能电网,特别是包括需求侧响应机制,采用智能电表更好和持续地监测电力消耗,以及提高电网用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如前所述,国会要求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就需求侧响应进行正式调查。《2007年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更进一步要求该委员会制订智能电网国家行动计划,该计划于2010年正式公布。这些调查的结果是否及如何成为强制性的监管规定,还有待观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