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20世纪90年代初,《公用设施监管政策法》的实施使两件事情得以明了。1992年,国会通过了《能源政策法》[31],部分地清除了上述的两个限制。同时,根据《能源政策法》的授权,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要求具有输电系统的公用设施公司,为批发的电力提供输电服务。《能源政策法》通过豁免的电力批发发电商和开放输电系统来推动电力行业的结构重整。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对该法的进一步实施,我们将拭目以待。
在20世纪90年代初,《公用设施监管政策法》的实施使两件事情得以明了。一是替代能源发电商希望进入市场,二是因输电系统由于两个限制性因素导致输电网接入没有开发,市场并不十分健康。第一个限制是由于《公用设施控股公司法》的限制,不属于合格发电设施的非公用设施发电商难以进入市场。但是,因这些发电商可以提供新的更便宜的电力,它们受到了市场的欢迎。第二个限制是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没有足够的权力保证电力的远距离传输。1978年《公用设施监管政策法》规定了电力的远距离传输条款[30],但因不适用而被搁置。
1992年,国会通过了《能源政策法》[31],部分地清除了上述的两个限制。该法将只进行电力批发销售的公司称为“豁免的电力批发发电商”(exempt wholesale generators,EWGs),以豁免《公用设施控股公司法》对这类公司有关所有权的限制[32]。该豁免催生了一个更具竞争性的和不受监管的电力批发市场。同时,根据《能源政策法》的授权,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要求具有输电系统的公用设施公司,为批发的电力提供输电服务。该法还以公众利益为标准,授权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要求具有输电系统的公用设施公司在电力批发业务商的请求下,为其提供远距离输电服务。但该法禁止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做出为电力零售提供输电服务的命令[33],见理查德·D.卡达希的《零售输电:此项革命是否必要?》[34]。《能源政策法》通过豁免的电力批发发电商和开放输电系统来推动电力行业的结构重整。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对该法的进一步实施,我们将拭目以待。(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