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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健康和安全:能源法精要

时间:2023-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历史上,采矿工人的健康和安全由各州负责。简言之,联邦政府试图通过《1969年联邦煤矿健康和安全法》和《1972年矽肺病福利法》为长期受疾病困扰的矿工提供福利。联邦政府对煤矿工人健康和安全事项具有很宽泛的干预权。违反《联邦健康和安全法》将面临民事和刑事处罚。后一部分的标准是为了达到“最大限度地保护矿工的健康和安全”[28]之目的。

煤矿健康和安全:能源法精要

采煤显然是这个国家最危险的行业之一。美国劳工部的一份报告指出,在美国超过2000家的煤矿雇佣了超过133000名矿工。矿井塌方、爆炸和类似事件会导致矿难。采矿还会引起矽肺病等慢性疾病。国家矿业协会曾指出,矿难事件有所降低,由1984年的200起下降到2000年的38起。但根据隶属于劳工部的矿场安全和健康管理局(Mine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在其报告中的粗略统计,2006-2007年间每年仍有70起矿难发生。此外,慢性疾病仍然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有些人将地下采矿描述成美国最危险的职业。尽管现代矿井采用了大型的机器设备,粉尘仍是矿工长期健康的致命威胁。历史上,采矿工人的健康和安全由各州负责。但是,各州执法行动并不到位,检查也不严格,对矿工的长期健康不够重视,由此引发联邦政府的干预。

涉及采矿健康和安全的联邦立法有:《联邦煤矿安全法[14]《1969年联邦煤矿健康和安全法》[15]、对《1969年安全法》进行重大修订的《1977年联邦煤矿安全和健康修订法》[16]《1972年矽肺病福利法》[17]以及《1992年退休矿工健康福利法》[18]

简言之,联邦政府试图通过《1969年联邦煤矿健康和安全法》和《1972年矽肺病福利法》为长期受疾病困扰的矿工提供福利。在“尤瑟利诉特纳-埃克洪采矿公司”案[19]中,最高法院认可了这些立法的合法性和溯及力。该立法为因长期呼吸煤尘而造成矽肺的矿工建立了补偿体系。(www.xing528.com)

鉴于矿工的健康福利缺乏资金支持,国会通过《1992年退休矿工健康福利法》,规定了煤矿公司为这些福利提供资金的责任。在“东方企业诉阿普菲尔”案[20]中,该法律受到基于美国宪法“征用条款”的挑战。最高法院驳回了由一家已于1965年停业的公司承担法律规定的部分责任的诉求。一些法官认为此要求构成征用(taking),而另一些法官则认为征用通常涉及有形财产被侵占,该法律的要求仅是财务责任。由于法官的意见出现4对4的平局,就是否构成征用尚未有定论。对该法规定的责任的转移、继承等问题出现了大量诉讼,见“安加能源公司诉统一煤炭公司”案[21]、“全国煤炭联合会诉查特”案[22]、“霍兰德新时代煤炭公司”案[23]和“皮茨顿公司诉美国”案[24]

对矽肺病提供资金支持的问题仍无定论,并充满争议。劳工部于2000年完成了长达四年的立法工作,对先前的与矽肺病计划有关规则进行了重大的修改[25]。此新规则放宽了有关的福利申请资格标准,将其适用对象扩展至包括新的和尚未了结的福利请求。另外,该规则允许重新审核以前被驳回的请求,并试图统一和简化请求处理过程,减轻举证负担,仅要求矿主提交反对请求的证据。矿主和保险公司试图挑战该规则。法院在“国家矿业协会诉劳工部”案[26]中部分地认可此规则的合法性,也部分地否定了其合法性。

联邦政府对煤矿工人健康和安全事项具有很宽泛的干预权。除非州法律有更严格的要求,应一律遵从联邦法律。联邦派遣的调查员可以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进行搜查,并有权关闭违反联邦标准的煤矿,见“多诺万诉杜威”案[27]。违反《联邦健康和安全法》将面临民事和刑事处罚。各州必须制定足以“保护生命和避免伤亡的”安全和健康标准,也必须对在采矿过程中出现的有害物制定适当的标准,以保证“最完备的证据能够证明,即便矿工在其整个工作年限内需要定期接触此类有害物,也不会危及矿工的健康和身体功能”。后一部分的标准是为了达到“最大限度地保护矿工的健康和安全”[28]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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