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能源部组织法》试图统一政府的主要能源计划,鉴于不同的原因,政府的一些能源监管部门仍不属能源部这个新的部门管辖。其中,最重要的机构是美国核能监管委员会(NRC)。该委员会的五名委员由总统征求参议院意见并经参议院通过后任命。总统任命一名委员作为主席和官方发言人。该委员会作为一个整体制定管理核反应堆和核材料的安全事项的规则和条例、向许可机构发布行政命令并就其负责的法律事宜做出行政裁决。该委员会的行政主任负责执行该委员会的政策和决定,及领导各计划办公室的工作。该委员会依据健康和安全第一的原则颁发核电站的建设和运行许可。
核能监管委员会是从前原子能委员会分离出来的机构。由于原子能委员会同时负责原子能的管控和推广,自身职能之间存在固有的利益冲突。为了解决此问题,原子能委员会的职能被分配到核能监管委员会和能源研究和开发局(Energy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dministration),后者负责原子能应用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不将核能监管委员会的职能并入能源部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强调核电站安全的重要性,以避免由于监管部门的职责过宽而疏于对核电安全的监管。核能监管委员会通过其在全美的四个区域办公室展开工作。
另一个对能源有着深刻影响的监管部门是美国环境保护署。环境保护署制定并实施法规,贯彻并执行国会颁布的环境法律。环境保护署负责研究和制定各种环境计划的全国标准,并授权各州和部落颁布许可,监督并强制上述法规被遵守。当出现违反国家环境标准的情况时,环境保护署可以予以制裁,并采取其他措施帮助各州和部落达到期望的环境质量水平。鉴于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对环境有巨大的影响,环境保护署的监管措施是影响能源的生产、开发、运输和分配的一个主要因素。环境保护署的很多规定和法规直接影响能源活动。环境保护署的使命是保护人类健康,及保护生命赖以生存的包括空气、水和土地在内的自然环境。能源部的主要职责是确保能源的充分和可靠的供应,而环境保护署的主要职责是避免能源的利用对环境造成不利的影响。鉴于能源部和环境保护署使命之间存在的潜在冲突,由能源部管辖环境保护署是不妥当的。
在前述马萨诸塞州诉环境保护署案中,最高法院认为环境保护署作为,基于《清洁空气法》对其已有的授权,能够并且应当监管温室气体排放,以避免不受待见的气候变化。相应的,环境保护署做出了大量努力,制定对电力设施及其他能源供应商等温室气体排放大户的监管规定。虽然就《清洁空气法》中的监管规定是否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当手段仍存在争议,试图改变或废除此司法判例的努力也将持续,但该判例的影响将是能源未来需要考虑的一个主要因素。
另一个承担了很多能源相关职责的重要监管部门是由国会于1849年成立的内政部(Department of the Interior)。内政部的使命之一是妥善管理能源和矿藏资源。内政部管理占美国国土面积约五分之一的5.07亿英亩(约2亿公顷)土地。在联邦管理的土地和近海上的能源项目生产了全国28%的能源,包括34.5%的天然气、32%的石油、35%的煤、17%的水电和48%的地热能。内政部下属机构垦务局(Bureau of Reclamation)运营着58座水电站。内务部下属机构土地管理局(Bureau of Land Management)管理大约7亿英亩(约2.8亿公顷)的埋藏在联邦土地下的矿藏资源。联邦的内陆土地生产了全国33%的煤、11%的天然气和5%的国内石油。内政部的另一个下属机构是为实施《1977年露天采矿的控制和地面恢复法》[50]而成立的露天开采办公室。该办公室的使命是保证露天煤矿在开采期间能够保护居民和环境,开采之后对地表进行恢复以便利用,以及对弃用的矿井进行积极的恢复以降低其环境影响。因此,内政部在美国的能源政策中起重要作用。没有将内政部的相关职能并入新近设立的能源部有很多原因,其中之一就是考虑到内政部的规模和历史。(www.xing528.com)
因2010年“深水地平线”石油钻井平台在路易斯安那海岸持续87天溢油事件,内政部处于动荡中。部属的矿产管理局是签发海上石油生产租约的部门,一直被指责受石油和天然气公司所“左右”,也因为这场灾难受到了严格审查。该局也因此被重组和更名为海洋能源管理局(Bureau of Ocean Energy Management)与监管和执行局(Regulation and Enforcement)。随着单位名称的更改,也更换了包括局长在内的部门负责人。
除此之外,美国政府中还有许多行政机构的政策也影响能源行业。这类机构数量繁多,难以一一列举。
联邦行政机构的能源监管职能的界限不是一成不变的。能源技术的进步,可能会带来新的监管管辖权冲突问题。一个很好的例子是对开发近海可再生资源日益受到关注,尤其对风能和海洋能(潮汐或波浪)项目的开发。这些项目引起内政部和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之间的监管权竞争。内政部负责近海大陆架联邦水淹地上的能源(传统上是石油生产)项目的租约,而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之前的排他监管的领域之一是水电项目。2009年内政部和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就这些项目达成谅解备忘录,内政部对海上风电项目的许可拥有排他管辖权,并与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共同负责对潮汐和波浪能项目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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