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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侵权责任法 - 其他侵权民事责任形式

时间:2023-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停止侵害作为制止损害、预防损害的紧急状态下的民事责任形式,不要求加害人有过错,亦不适用诉讼时效。

商事侵权责任法 - 其他侵权民事责任形式

第三节 其他侵权民事责任形式

除了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外,还有其他六种侵权民事责任形式,各有其不同的适用条件。

一、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是权利人请求侵权行为人立即停止侵害行为的责任形式。停止侵害责任的适用,可以在判决中确定。为防止损失扩大,亦可在诉讼中先行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2条规定:“在诉讼中遇有需要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先行作出裁定。”此种民事责任形式主要适用于持续性或继续性的侵权行为。如受害人请求加害人立即停止仿冒商品的生产。停止侵害可适用于三种情况: (1)正在进行的侵害;(2)已经发生过侵害,有继续侵害之虞;(3)未曾发生侵害,但有可能发生侵害。在知识产权中常见的即发性侵权,通过停止侵害责任的适用,可以有效地预防损害的发生。停止侵害作为制止损害、预防损害的紧急状态下的民事责任形式,不要求加害人有过错,亦不适用诉讼时效

二、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指权利人请求侵权行为人排除其给权利人的权益造成的妨碍的民事责任形式。排除妨碍的侵权责任与停止侵权的侵权责任一样,亦不要求加害人的过错,同样亦不适用诉讼时效。排除妨碍与停止侵害所不同者,在于排除妨碍之侵权行为人,其行为已经给权利人的权利构成了现实的障碍。障碍的存在是一种持续的状态,只要障碍未消除,受害人就有权随时提起诉讼。

三、消除危险

消除危险,指权利人请求侵权行为人立即消除因其侵权行为而给权利人的财产、人身、人格权益带来的危险状态。此种危险必须是现实的危险状态,如房屋即将倒塌。消除危险的侵权责任的适用,无需加害人之过错,亦不适用诉讼时效,只要危险仍在存续之中,权利人就可随时提起诉讼。(www.xing528.com)

四、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指权利人请求侵占其财产之行为人返还所侵占之财产的侵权责任形式。返还财产不仅是侵权的民事责任形式,不仅指返还动产、不动产或占有,还包括股权(如恢复被侵占的股权,将股权重新登记回原股东名下)等。我国《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该条规定的返还原物性质上属于物权请求权,依物权请求权之性质,该条所指返还原物之请求权在行使时既无须无权占有人的过错,亦不适用诉讼时效。否则物权将有名无实。《侵权责任法》中所称返还财产,作为侵权民事责任之一种,首先要求对方构成侵权行为,同时还要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此外,在不当得利制度中,亦有返还不当得利的请求权。该请求权存在以不当得利的构成为前提。同一事实,有可能同时构成三种返还责任:返还财产的侵权责任、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返还原物的物权请求权。此时,应根据请求权竞合之法理,允许权利人择一行使之。

五、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受害人请求加害人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消除其侵权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不利影响的侵权责任形式。此两种责任形式虽然合并规定,但可分别使用。恢复名誉的民事责任主要适用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对于此种行为,可以判令行为人以更正报道、声明等方式为受害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并不限于对名誉权的保护。如果仿冒他人商品,虽没有造成受害人名誉的损害,受害人仍可请求侵害人以声明等方式消除影响。

六、赔礼道歉

赔礼道歉,指侵权行为人以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以取得受害人对其谅解的民事责任。赔礼道歉只适用于侵害受害人人格利益的情况。受害人不限于自然人,侵害法人名誉者亦可适用此种民事责任。具体的方式,可以由法院灵活掌握。既可以当庭道歉,亦可以在媒体、网络上刊载致歉声明。在实务中,凡法院判决侵权行为人发布此类道歉声明者,均会要求行为人在发布前将致歉声明交法院审核。赔礼道歉虽具有道德的内容在内,但履行与否并非取决于行为人的自愿。作为民事责任之一种,该责任由国家强制力保证落实。如果侵权行为人拒绝赔礼道歉声明,法院可以强制在媒体上发布致歉声明或刊登判决书的内容,费用由行为人承担。赔礼道歉可以在判决中确定。若当事人在诉讼中已经用赔礼道歉方式承担了民事责任的,亦应当在判决中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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