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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侵权责任法及公法责任

时间:2023-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商事侵权责任人即使已经承担了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也不影响其依法继续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商事侵权责任法及公法责任

第二节 商事侵权责任与公法上责任的竞合

《侵权责任法》第4条规定解决了侵权中受害人在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之外,还能否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争议。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作为三种性质不同的法律责任,各自有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和特定的适用范围。一般情况下,三者各自独立存在,并行不悖。商事侵权责任人即使已经承担了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也不影响其依法继续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一、商事侵权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竞合与处理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和单位因其实施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国家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对其犯罪行为及其本人所作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的法律地位和状态。刑事责任与商事侵权责任相比具有不同之处,处理的方法也不相同。

(一)商事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区别

1.严厉程度不同

刑事责任是一种最严厉的法律责任,其严厉性主要体现在它的实现形式上。作为实现刑事责任的基本方法的刑罚,在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为严厉,它不仅可以剥夺犯罪人的财产权和政治权,还可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之自然人人身自由,甚至包括生命。对于商事主体的单位犯罪一般要被双罚,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而商事侵权责任并不剥夺违法行为人的政治权利和人身权利,商事侵权行为尚未达到构成犯罪的严重程度。

2.责任基础不同

刑事责任是因犯罪行为的存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有犯罪行为才有刑事责任,无犯罪行为则无刑事责任。而商事侵权责任以商事侵权行为的存在为前提。

3.责任承继不同

刑事责任是一种严格的个人法律责任,只能由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或单位承担,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由其他人或单位代为承担。但在商事侵权责任中,商事侵权行为的主体和商事侵权责任的主体可以不同一,如《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则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4.功能不同

刑事责任的功能在于惩罚犯罪,而商事侵权责任的功能更多地在于补偿受害人所受损害,制裁功能仅是侵权责任的次要功能。

(二)商事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竞合的处理

严重侵权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既可能构成商事侵权,同时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从而产生商事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竞合。因为行为人的行为既违反侵权行为法律规范、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又违反刑法的法律规定、符合刑事责任之构成要件;既侵害了受害人私法上的合法权益,又具有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依据《侵权责任法》第4条第1款,在商事侵权中商事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商事侵权责任。

关于商事侵权责任和刑事责任竞合案件的处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分别有如下情况:(1)部分既构成犯罪又构成商事侵权的案件,被害人可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对于既构成犯罪又存在侵害人身权的案件,被害人可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不能够获得侵权精神损害赔偿;(3)人民检察院既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又作为国家和集体的代表对其财产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商事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的竞合与处理(www.xing528.com)

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行政法律规定,应依法承担的并且由国家行政机关强制其接受的行政法的否定评价。行政责任与侵权责任都属于法律责任,都是不法行为人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所承担的不利后果;行政责任与侵权责任都具有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发生的社会功能,都有利于形成社会成员和团体的自我约束机制;行政责任与侵权责任都以合格的责任主体为要件,无行为能力的人既不能成为行政责任的责任主体,也不能成为侵权责任的主体。

(一)商事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区别

1.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10种,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此外,还包括特定情形下适用的精神损害和惩罚性赔偿。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方式主要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等。

2.社会功能不同

行政责任着眼于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即通过课以额外义务或限制权利的方式以实现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而商事侵权责任则是着眼于对受害人的补偿或被损害权益的恢复。

3.确定的责任的原则不同

行政责任主要根据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决定,违法行为受到的惩罚应与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相一致;而侵权责任的承担则以恢复原状和等价赔偿为原则,赔偿数额一般与他人受到的损失相当。行政处罚一经作出,不能随意免除,也不取决于被处罚人的意志。而商事侵权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也可由受害一方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加害方承担商事侵权法律责任的判决,还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由受害方请求行政机关确定加害方承担侵权责任。在法院作出判决,或者行政机关作出民事处理决定的情况下,受害一方仍有要求对方承担商事侵权法律责任的自由。

4.责任的转继性质不同

行政责任只能由违反行政法上义务的人承担,既不能替代,也不能转继。而商事侵权责任的适用从保护受害人利益的角度考虑,规定在某些情况下的一个责任主体先行承担侵权责任,然后再向违法行为人追偿。此外,还存在某些情况下多个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如《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行政违法行为人在受行政处罚时,即使几个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也只能根据每个人的违法情节分别课以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之间不存在连带行政责任。

5.课以责任的程序不同

以诉讼方式追究商事侵权责任的,要执行民事诉讼程序;以行政裁决的方式追究的,要遵循准司法程序;而课以行政处罚则要遵循行政处罚程序。

(二)商事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竞合的处理

商事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的竞合,往往发生在因为某种不法商事行为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应承担商事侵权责任的同时,还侵害了行政法所保护额公共利益的情况。对受害人的商事侵权责任的承担并不必然意味着对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维护;反之,对商事侵权人课以行政责任,也无法弥补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根据《行政处罚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商事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可以并行不悖,同时适用。

关于商事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竞合案件的处理,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大致有四种基本程序:(1)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程序分别进行,两者不直接相互影响或牵制;(2)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3)行政处理的结果对商事侵权人的过错认定、损害范围的确定等具有重要意义;(4)受害人首先必须请求行政处理,只有在不服行政处理时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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