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极委托人与被委托政府,即社会公众和代理人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各级职能部门)的委托代理关系。代理人政府对世界遗产地的管理权与经营权来自人民的委托,而人民将公共权力委托给代理人政府的目的在于凭借政府权威实现公民仅凭个体力量所无法实现的公共利益。社会公众与政府之间由此形成了一种是以公共事务治理权限为对象的委托代理关系,并随之赋予政府完善世界遗产地的管理体系,保护公民权利,提供公共产品的公共服务责任。由于世界遗产地的管理权和经营权属于一种高排他物品,社会公众为了对世界遗产实现可持续性的享用,将其委托给政府。
国家行政部门其本质也是一个利益实体,决策时需要考虑政府本身的经济利益。在这一委托代理关系中,只要政府选择管理世界遗产的得益大于放弃管理世界遗产的得益,那么,政府就会选择按照公众的意愿来管理世界遗产地,这就是激励相容约束,即:
第三阶段代理人政府在选择按公众意愿管理世界遗产地的情况下,再推回到第二阶段,只要代理人政府接受公众委托管理世界遗产地的期望收益大于不接受时的收益,那么政府就会选择接受公众的委托。式(5-2)就是公众与政府委托代理的参与约束。即:
在第一阶段,假设公众判断代理人政府会选择努力,那么根据模型中的假设,公众的期望得益为:(www.xing528.com)
因此,对于风险中性的社会公众来说,当Pt×[R1-W (R1)]+(1-Pt)×[R2-W (R2)]>0时,就会选择委托。这就是市民选择委托的基本条件。
由以上分析可知,由于世界遗产的公共性以及代理人的特殊身份,代理人政府只能接受社会公众的这一委托。因此,在这里我们需要分析的就是激励相容约束。从上文的激励相容约束表达式Pt×[W (R1)-C1]+(-1Pt×)W[ R2(-)C1>W]R2(-C)2可以看出,在公众和政府的委托代理中约束和激励机制的设计关键是考虑W和C的值。但对代理人政府接受委托时社会公众所支付的报酬W(R)(包括市民对政府的信任、政府形象)又无法量化,这就会使得代理人政府在代理过程中“偷懒”,比如,疏于对遗产资源的管理、法律法规缺失、保护维护经费不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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