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将无形资产定义为“可以被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据此,世界遗产地的无形资产可以理解为由世界遗产地管理或控制的一种无形但可以辨认的、能带来超额利润的非货币资产。对这类资产的价值评估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很难用确切的货币数量来描述,但无形资产能为世界遗产地持续带来现实和未来的收益,并具有显著的保值增值性。世界遗产地无形资产构成要素是个动态的范畴,在知识经济时代,世界遗产地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声誉、品牌、著作权、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域名、人力资源等。
4.3.1.1 声誉
世界遗产地的声誉具有不可确指的、虚拟的性质,是遗产地的整体形象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总体印象和评价。声誉是遗产地历经数十年、上百年乃至上千年,融会了原始的、历史的、现代的信息,流转传承至今留给社会的美好印象,它是构筑在遗产资源的历史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审美价值、经济价值等多种价值基础之上,并被包含或渗透在其他无形资产之中的。
世界遗产地声誉除了可以通过公众的评价来表现外,还有其他许多有形的表现形式。“世界遗产”这一称号本身就是遗产地声誉类无形资产的组成部分,除此之外,在我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A级景区”等荣誉称号,都是遗产地声誉类无形资产的构成部分及有形表现。
4.3.1.2 品牌
世界遗产地的品牌是指其名称、标记、符号或者它们的组合。品牌是世界遗产地核心价值的载体与表现,也是遗产地形象的重要支撑以及综合信息传递的媒介。品牌既蕴涵了历史长河中积淀的超越时代、超越民族、超越地域的恒定不变的因子,同时也受宏观的社会文化体系的影响而不断注入新的元素和内涵,因而,世界遗产地的品牌具有突出的普遍的价值而区别于一般品牌的朴素的标识性价值,它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品牌识别、信息浓缩、价值体现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4.3.1.3 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根据世界遗产地的遗产资源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一般而言,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无形性、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和可复制性等特点。著作权的主体,是依法就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个人或法人,包括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是不同形式的思想观念的表述,具有独创性与可复制性等特性,包括与遗产资源相关的文字作品、音乐戏剧作品、口述作品、建筑作品、美术、图形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模型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及演绎作品、汇编作品、数据库、实用艺术品和民间文学艺术等多种形式。(www.xing528.com)
4.3.1.4 专利及非专利技术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中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与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作为保护的对象。这些与世界遗产本身和遗产地管理相关的工艺、技术、方法等,可以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进行申请法律保护。但是,由于现代专利法将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作为发明专利的标准,而遗产地的一些传统知识和实践、手工艺技能等,虽然也是具有实用性的技术方案,但是它不能满足专利法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要求,所以并不能归入专利法的保护范畴,如大多数传统农业技术、畜牧技术、狩猎技术、食品烹制方法与现代技术相比很难有突出的进步,但这些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仍然是世界遗产地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4.3.1.5 域名
网络技术的出现丰富了世界遗产地无形资产的类型。域名作为这一时代新兴的无形资产类型,具有稀缺性,一经注册,注册者对其注册的域名就有了独占使用权。网络时代的域名虽无实体存在,但却能使其所有者拥有某些权利和竞争能力,并能够带来长期收益,因此域名也是一种无形资产。世界遗产地的域名是世界遗产地在国际互联网上的名称和网络地址,是遗产地的实体在电子空间的延伸。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人们越来越依赖网络信息,因此,遗产地信息的网络传播具有了更加重要的意义。世界遗产地的域名与世界遗产地的名称的一致性越强,就越有利于大众在电子空间对遗产地的认可。
4.3.1.6 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是指能为世界遗产地的开发与保护提供支持或带来效益的劳动者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它不仅涵盖遗产地的工作人员,更重要的是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的体力与脑力的总和,以及对世界遗产的管理、保护、经营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人力资源不仅本身属于世界遗产地的无形资产,优质的人力资源还能通过深度挖掘和合理开发实现遗产资源的增值。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