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1 基本含义
委托代理理论(the principal-agent theory)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经济学家在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时的重要成果。这一理论的核心是阐释在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委托人如何通过设计最优契约来激励代理人。作为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委托代理关系主要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在授予其一定决策权力的条件下,指定、雇用另一部分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并支付由后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决定的相应报酬[115]。这其中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而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
“专业化”为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创造了条件。“专业化”的存在可以使得一部分人凭借自身优势代表另一部分人采取行动,这种新型关系就是委托代理关系。罗斯最早提出了现代意义上的委托代理概念:“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如果存在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决策权,那么代理关系就是成立的。”委托代理理论产生的意义就在于,它通过研究如何用最少的成本来设计并构建一种机制,使其最大限度地调动代理人的积极性,以增进委托人的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委托代理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最普遍的关系之一。
2.2.5.2 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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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 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委托代理的问题主要包括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目标函数的差异性,以及委托人与代理人的信息不对称。委托代理理论建立的重要基础就是信息不对称。以无形资产运营为例,世界遗产所有者与无形资产运营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与一般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一样,主要体现在契约签订前和契约签订后。契约签订之前,由于调查资金成本、时间成本、人力成本等原因,遗产管理机构不可能对代理人企业实现完全的了解,这种外生性不对称信息所导致的后果就是“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契约签订之后,遗产管理机构对代理人企业的努力程度和努力目标同样可能无法全面观测和验证,这种内生性不对称信息产生的结果就是代理人的道德风险或隐藏行动[116]。
世界遗产属于国家所有,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但全体人民不可能全部参与遗产资源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事实上,谁也没有权力来控制共同财产。从全体人民到实际控制资源的遗产管理机构以及与遗产经营相关的企业,这之间就存在着多重的委托代理关系,也就是说,我国现行世界遗产管理体制本身就是一条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链。在每一层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的行为与委托人的期望都不可能完全一致。
一方面,国家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等,要受到各级职能管理主管部门的控制,形成了所谓“条”状管理。这些职能管理部门作为政府规制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行业法规、管理条例,编制行业规划,并负责监督指导执行;另一方面,世界遗产地又随着中央政府遗产管理权的下放,归属于地方政府管辖,从而形成了“块”状管理[117]。因此,在我国的世界遗产管理体系中,已形成了多种委托代理关系。每个委托人只能进行有限的授权,并且各自有着不同的目标函数,比如职能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进行行业监管,而地方政府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地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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