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概念是学术界争论的一个焦点。到目前为止,对无形资产这一概念尚无统一的认识。对比众多的定义方式,较权威且对本项研究有指导意义的定义有如下几种。
(1)《辞海》对无形资产的定义[92]是:“企业能长期或在规定有效时期内使用而无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具有以下特征:①无实体存在;②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这些经济利益却难以单独计量;③除法律和使用协议规定者外,有效期难以确定;④既可内部开发又可自外部取得,但都是用于营业目的;⑤多数不能与企业或企业的有形资产相分离……无形资产的价值,一般以取得该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算入账,并从开始使用日起,按规定期限分期摊销……”
(2)《经济大辞典》关于无形资产的描述性定义[93]是:“无形资产也称无形固定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为企业提供某种特殊权利或有助于企业取得较高收益的资产。如商标、商誉、版权、专利特许经营权等。”
(3)《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定义[94]是:无形资产,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资产。
(4)《国际评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95]是: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但为其拥有者获取了权益和特权,而且通常为其拥有者带来收益。(www.xing528.com)
(5)《企业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定义[96]为:“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6)《资产评估准则》将无形资产定义[97]为:“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备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收益的资源。”
因此,世界遗产地的无形资产应具备以上概念中的共同特征,即具有“无形性”、“为特定主体所有或控制”、“以知识形态存在”、“使用得当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等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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