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所述,不管改革还是重组,移民和流动工人都是建筑业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1980年代以前,大多数移民工人是国家指导下的用工。直到1980年代,随着市场化的改革,出现了市场驱动的移民工人,市场驱动的巨流推动着政府官员改革移民制度和建筑业。
户籍制度过去、现在和未来都形塑着移民制度,户籍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一种把市民权利及福利跟出生地捆绑的国内护照制度[12]。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户籍制度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从工作、住房、食品和医疗都是基于户籍,一个人要移民的话必须得到政府的许可并变更户籍登记地和户籍性质。尽管根据城乡背景分配资源是不平等的,但是户籍制度还是十分有效地抑制了未经政府允许的移民。
1980年代的一系列改革使得农民进城并生存下来变得容易了,结果是移民的数量从1970年代的几千人增加到1990年代末期的1亿人[8][13]。1980年代中期,城市里膨胀的移民工人促使户籍分类体系的变化,出现了一类新的户籍身份,被称为“暂住居民”[5]。这种新的户籍身份制度下,允许农村居民经登记进城务工。
同时,由于认为建筑业很适合吸收很大一部分临时移民,政府领导人重组了这一产业。这一重组主要是通过一个1984年颁布的行政命令《建筑业和资本投资管理暂行体制改革[1984]123号》[13],以及名为“管理和现场施工分离”的附属条款来推动的。这些规定把建筑业分为三个基本类型:总承包公司、专业公司和劳务公司。另外,他们采取两种雇佣实践。一方面,总承包公司雇用城市居民来充实行政和专业技术岗位。另一方面,组建和运作劳务公司,劳务公司作为承包者雇用农民工(这些实际上才是楼房、公路、桥梁和住房的建设者)担任工地工人。没多久这些劳务公司的雇佣就改变了建筑业劳动力的结构。
1980年,建筑业大约有1000万名工人,包括710万城镇职工和300万农民工。到2001年,这些改革启动的十五年来,城镇职工保持在大约730万,但是农民工却显著地扩大到近3000万[13]。这一劳动力重组意味着从1978年之前的劳动力分配走向真正的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由两部分劳动者构成:一部分是从事管理、技术和行政工作的城镇职工,另一部分则是在建筑工地从事体力劳动的农民工。(www.xing528.com)
和雇用临时工密切相关的另外一个重要的趋势是建筑业非正规就业的兴起。建筑业的农民工都是临时工,他们没有城市户口(仅仅是一年期的暂住户口),没有就业保障,雇佣一般是季节性的或者包工性的。非正规就业的临时工意味着没有正式的档案,也没有劳动合同。在非正规就业情况下,劳务承包商没有工人正式的记录,也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和保险。相应地,在非正规就业中既没有合理的档案记录,也无法获得各种工作福利和社会福利。据估计,1999年非正规就业占整个建筑业劳动力的17%,现在的比例应该更大[11]。某种程度上,非正规就业的增加是与劳动力市场的改革密切相关的,驱使建筑业农民工和劳务承包商构成紧密的联系。在1990年代,劳务承包公司在全国水平上又分为三种:专业承包商、劳务承包商和劳务分包商[6]。新的制度于2002年开始执行,旨在扫除恶劣的承包商,减少不正当竞争。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努力控制劳动力的质量和流动。例如在北京,政府设立“引进建筑劳动力管理办公室”(“Incoming Construction Force Administration Office”),隶属于北京建设委员会。这个办公室成立于1987年,到2001年,在北京市各区县已有分支机构和五十个工作人员[21]。这些办公室负责登记人员、与劳务承包商打交道、处理纠纷并提供技术培训和法律援助。然而许多观察家认为,这些规制并没有成功地剔除不良承包商,相反,却无意中催生了一个巨大的地下建筑业。换句话说,综上所述这些改革导致了从国有部门到非正式部门的转变,而不是从国营部门到私有(被监管)部门的转变[7]。
今天所有工地的农民工都是临时工,并不是所有的农民工都是一样的身份,他们一些是注册登记的农民工,另外一些是未登记的非法的临时农民工,但我们不知道其中已注册人员和非正式人员比例是多少。已注册农民工往往通过政府渠道进入城市,比如政府劳动办公室、就业基地和注册的劳动力公司。这些注册的工人不一定有城市户口(但可能拥有一个临时的一年期城市暂住户口),比起那些没有注册的同行,他们更有可能在正规部门工作。他们可以在一些特殊项目工作,比如奥林匹克建筑工地;还有一些必须符合严格的安全标准的项目,如大坝、地铁、发电厂、化工厂、机场或在合资公司。
相比之下,未注册的临时工有非常不同的途径进入劳动力市场,更有可能在建筑业的其他工地工作。他们往往在新公寓项目、多用途建筑、较小的商业项目工作,或者从事收尾、装修和维修工作。作为非正规工人,这些工人没有工作许可或者临时居住许可证明,也不与他们的雇主签订书面合同。这就意味着相对于那些合法注册的临时工,未注册的农民工在城市没有正式的权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