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工投入的价值和概率
农民工是人力资源的载体,同时还是人力资源的主体,其掌握着人力资源提升和使用的决定权。无论政府、培训机构还是企业,其培训都必须通过农民工的“决定”和“行动”才能产生效果。
国家政策赋予了农民工主动性。“由农民自由选择培训单位、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8],“要防止和纠正各种强制农民参加有偿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的错误做法”[4]。政策也力求调动和鼓励农民工的主动性。“制定有效的农民工培训激励政策,鼓励农民工主动参加培训”[2],“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给予适当培训费补贴。推广‘培训券’等直接补贴的做法”[7]。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农民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应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2]。
在人力资源这一“准公共产品”中,农民工是私人性主体之一。由于载体特征和决定权,人力资源投入与个人收益之间的关系更为直接和可见。这使他们相当清晰地认识到培训对于自己的价值。第一是外在价值,主要是实现就业、增加收入、晋升职务,其他还有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社会地位、促进家庭幸福等。如农民工所说,“有无手艺决定着在城里工作的不同,有技术的话竞争力就强,而且收入的高低与技术的高低是成正比的,越熟练的得到的报酬就越高”[40]。农民工也愿意接受法律知识的培训,以便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第二是内在价值,例如认识世界、精神丰富和过更有兴趣的生活。至于人力资源功能向企业和国家的溢出,在农民工那里属于“不经意间”的事情。
就“价值”而言,几乎每个农民工都肯投入培训。至于并非每个农民工都实际地投入培训,原因主要不在于价值,而在于概率。根据决策理论,农民工是否投入培训,既取决于培训对自己是否有价值、有多大的价值,还取决于这一价值的实现有多大可能性(概率)。这里又分为主观概率和客观概率,农民工根据主观概率做出决定,而主观概率是对客观概率的反映。
2.“学习—跳槽”之间的循环
农民工个人培训投入—收益之间的客观概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劳资关系的制度形式。如前文所述,现行劳动关系中协商制度缺位,以“单方决定,自行其事”为特征。农民工投入培训、人力资源提升之后,难以向企业申明自己人力资源水平的提升并诉求收益。能否实现目的,取决于企业方的“单方决定”,而这种决定具有较强的非规则性和不确定性。由此,实现收益目的的客观概率较低,主观概率也较低。
如何提升客观概率?可行方式之一是跳槽。我国企业用工和劳动力市场的一个突出现象是劳动者流动频繁。有的进入企业几个月就流走,有的三年之内换五次工作。高流动性里有企业辞退等原因,但更多是劳动者“主动”跳槽。
他们为什么选择跳槽?如果说跳槽能够得到较高的工资,那么在一个区域性的统一劳动力市场内工资实际上是充分竞争的,不同企业不大可能给同一人力资源水平者明显不同的价格。一个可能的解释就是,跳槽之后的工资提高是因为其人力资源水平确实提高了。
事情的逻辑是这样的:
(1)农民工认识到学习的价值。在价值目标的驱使下,接受培训和进行学习,提升人力资源水平。
(2)在学习的同时寻找新工作。新工作是人力资源提升后的收益形式。这一工作可能在本企业之内,例如某些合适的岗位,某条晋升路线;也可能在企业外部的劳动市场,通过熟人网络或媒体获得信息。
(3)学到一定程度时进入新工作。例如在本企业参加岗位竞聘,或到其他企业求职和竞聘。他们在竞聘环节显示自己新提高的人力资源水平,据此实现岗位变动和收入增加。
(4)在新的岗位上继续学习和寻找。进入下一个循环。
在这样的循环中,人力资源投入与价值实现是分隔开的。即在现有岗位上投入,到下一个岗位上实现价值;在现企业投入,到新企业中实现价值。在内部协商机制缺位的条件下,通过劳动力市场机制寻找较高一些的概率。而这一概率支撑了人力资源的投入。由此,农民工的人力资源得到了阶段性和渐进性的提升,“目的”也阶段性和渐进性地得以实现。这是当前农民工人力资源提升的基本逻辑。
农民工的跳槽具有一定的道德缺陷和法律缺陷。他的人力资源提升多多少少利用了企业资源,而学成之后即另谋高就,显示出不够忠诚和不够守信。但是,这里具有“迫不得已”性,它是对企业协商制度和合作机制缺位的应对。
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对于学习价值的认识更为明确,对于企业内部“学习—收益”关系的“低概率”也更为清楚。所以,他们更多地利用劳动力市场体制提升客观概率。另外,他们在当前企业学习速度快,人力资源提升的周期短。现实中,新生代农民工几乎都在频繁跳槽中生活,跳槽是他们的常态。(www.xing528.com)
3.低概率作为最大障碍
影响或障碍农民工参加培训的主要因素是“低概率”,即培训投入与收益之间的“低可能性”。低可能性具体表现为以下环节的不确定性。
(1)应该参加什么类型的培训?学习电工还是厨师?这关系到未来的工作和前途,但是当前不知道未来能否找到工作,能够找到哪种工作。农民工也缺乏对于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的认识。
(2)应该到什么地方参加培训?本企业好还是市场上的培训班好,哪些机构开办的培训班好?农民工对这些机构和学校都不熟悉,每个机构或学校为了吸纳生源都宣传自己好,农民工很难辨别。
(3)能否真正学到技术?上文所分析的政府财政投入有限性所导致的培训低层性、短期性、形式性和低效性加重了农民工的犹豫,培训机构之间的良莠不齐也让农民工担心。
(4)能否找到合适的工作?劳动用工的制度隔离和劳动力市场的信息缺乏、国家政策的变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其他诸多因素,都会加重这里的不确定性。
(5)进入用人单位之后能够得到合理的工资和职务晋升吗?当前企业的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员工事务基本由企业单方决定,员工缺乏信心。
(6)所学到的东西和自己的素质能够保证职业成功吗?一个人在进入某职业和用人单位之前,以及在真正的成功之前,对此都是不确定的。
(7)在劳动力市场和职业生涯的各个环节如果遇到问题,能够得到解决吗?假如到法院打官司,能够得到公平处理吗?
……在参加培训与实现目的之间的各个环节几乎都存在不确定,诸多不确定相叠加和交互作用,客观概率更低。概率越高,农民工越是可能投入培训,而概率越低,投入越少。
投入培训与收益实现之间的概率为什么比较低?“低概率”是什么因素决定的?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已经在“企业出牌”一节给出,即“制度缺位”。在企业层面,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普通员工没有机会参加游戏规则的制定,投入培训与收益实现之间的关系由企业单方决定;企业倾向于关注自己的实现概率,忽视员工的实现概率,反过来员工因为低概率又导致了企业的低概率。
在社会层面和政府层面具有类似的现象和性质。社会协商和政治协商制度缺位,农民工没有机会参加相关游戏规则的制定,在培训类型、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求职就业、提薪晋升、纠纷解决、权利救济等各个环节都被“他人决定”。“他人”倾向于关注自己的实现概率,忽视农民工的实现概率,而众多、分散的他人的彼此决定又导致各自的低概率。
这如同一个发生火灾的商场,里面的每个人都认识到逃生的价值,但都“单方决定,自行其事”,结果每个人的行动都降低了别人目的实现的概率,最后每个人的价值都难于实现。
4.对政府和企业培训的“利用”
当既认识到价值又看到较高的概率之后,农民工就寻找机会进行学习。其寻找行为则是多元性的。既利用政府提供的培训机会和企业的培训机会,也“从做中学”,向同事学,向亲友、熟人学,拜师傅,以及自己去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国家提供的培训只是他们多途径学习的选择之一。
这导致了农民工对于政府培训的“利用”性。当政府培训具有利用价值时就利用,当利用价值不大或不明时就不利用。鉴于政府的某些培训不实用和形式性,农民工往往放弃选择。当知道政府的培训很有价值但是收益的实现概率较低时,也会放弃机会。这样,国家的农民工培训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被虚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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