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部门策略:辅助投入劳动社会评论

部门策略:辅助投入劳动社会评论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务院要求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承担培训任务。“务工青年发展计划”尽管由12个部门联合实施,阵容强大,但在相关文件中并未提到各部门的资金投入。由此,部门对于农民工投入的力度一般限于“辅业水平”。总体来说,部门对于农民工培训的投入与“政府”相比更为有限。

部门策略:辅助投入劳动社会评论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强调:“劳动保障、农业教育科技建设、财政、扶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这一规定促使政府相关部门在政策执行中“出牌”,出牌的关键举措是提供培训资金。

“部门”指的是各级政府的职能性部门,属于政府的组成部分和下属机构,服从政府首长的领导。国务院文件要求劳动保障、农业等部门“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这是政府给“部门”下达的任务,部门有责任予以承担和完成,并接受上级的考核。

作为职能部门,其任务是为“政府整体”担任所分工的功能,其收益也来自“政府整体”的分配,并非一个独立的“投入—产出单位”。对于农民工培训,部门可以独立地计量资金投入的成本,却并不能取得独立的收益,其投入和收益之间存在明显的不对称。这在较大程度上弱化了其投入的积极性。

部门本身即存在“成本最小化”倾向,这也表现为对农民工培训的投入。政府的部门不仅仅是一个职能承担者,还是一个权力主体和利益主体,均有自己的权力损益和财务收支考量。各部门尽管将农民工培训业务视为“辅业”或“副业”,但是对于农民工培训中的管辖权力和资金支配却相当看重。这样的属性决定了部门在事关权力和利益时倾向于积极、主动,事关投入时则倾向于消极、规避。

鉴于权力和利益的有限性,部门之间存在对于权力和利益的竞争,而竞争则导致权力和利益边界,以及政绩边界。这些边界导致部门之间难于整合,协调难度较大。尽管国家政策文件频繁地强调部门间的统筹与配合,但此问题似乎很少得到解决。(www.xing528.com)

国务院要求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承担培训任务。不同部门分担着不同的职能,这些职能与农民工培训的关系程度不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劳动者培训的主管部门,与农民工培训任务有较大的重叠性;公安部是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主管部门,与农民工培训的重叠性很小。由此,不同部门对于农民工培训的资金投入明显不同。

阳光工程”由各级政府安排专项经费,财政支持力度较大。“雨露计划”由财政扶贫资金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由教育部安排专项经费,这些支持也有一定的力度。“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由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投入力度较小。“务工青年发展计划”尽管由12个部门联合实施,阵容强大,但在相关文件中并未提到各部门的资金投入。

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主业”,不可能给作为“辅业”的农民工培训提供较多的支持。政府首长对于这些部门的考核也以主业为重点,农民工培训做的好坏对于考核结果影响并不大。由此,部门对于农民工投入的力度一般限于“辅业水平”。只要能够体现“辅业”角色,体现出对政策文件的执行,做一些专项性、短期性行动即可。

部门的农民工培训在某种程度上是“九龙治水”。培训主持者都属于政府部门但彼此分割,而他们所培训的对象都是农民工。部门在“辅助投入”导向下“各自出钱”所导致的结果是:①资源分散,零打碎敲,杯水车薪;②对某些人群重复培训、投资过度、造成浪费,对某些人群则投资不足;③部门之间存在投入和培训的空白地带,出现“两不管”。总体来说,部门对于农民工培训的投入与“政府”相比更为有限。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