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下个定义,培训是一种有意识、有组织地由培训者向受培训者传授知识的行为。培训过程由培训者传递、受培训者接受两个主要环节构成。培训者汇集和梳理全社会所形成的各类知识,通过讲授等媒介传递给受培训者,受培训者接受所传递的内容,将社会性知识变为个人性知识。
培训中“培”的本义是给植物等的根基“培土”。在此基础上,字义扩展到“增添”,以及“培育”“培养”。由此观察,培训的实质即是增加受培训者的广义知识,也可以说是提升受培训者的人力资源水平。马克思说过:“我们是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肉体力和精神力的总和,它存在于他的活的人格中,他把它推动时,通常会产生一种使用价值。”[1]广义知识、人力资源、劳动能力在含义上是一致的,即马克思说的以肉体作为载体的精神力。在功能上,它们都是使用价值即社会产品的创造者,是据以生产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本钱”(资源的本意),培训的作用是让这些“本钱”得到提升。
人力资源具有多维性结构,其中的主要维度有4个:①智能资源,例如知识、技能、经验和熟练等;②品德资源,例如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职业责任、职业精神、协作精神等;③品格资源,例如生活方式、行为习惯、思想修养等;④精神资源,例如价值观、信念、信仰等。另外,人力资源也包括健康和体力等生理素质和状况,即马克思所说的“肉体力”。
人力资源的一个重要属性是“溢出性”。人力资源的载体是个人,“储存”于个体身上,但是该资源的受益者却不仅仅局限于本人,其他人、企业、社会乃至国家都可以从该资源获益[2]。
无论企业还是国家都是由个体的人组成的。当个体的人力资源水平提升后,不光是其本人,其所在的企业和国家都会同时受益。就农民工来说,其人力资源水平通过培训得到提高以后,他个人可以据此到城市谋职,可以换一个更好的工作,可以增加收入并改善工作条件,也可以找一个更满意的配偶。在企业层面,技能的提高使他能更正确和更迅速地操作,胜任复杂性更高的职务,也具有更好的敬业精神,从而提高用人单位的生产效率,降低人工和物料成本。较高水平人力资源的员工还能够更理性和规范地处理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增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在国家层面,人力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3],不仅能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还能够提高国民素质,使他们更科学地认识个人与国家的关联,履行对国家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更理性和规范地处理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维护国家的稳定。人力资源水平的提升也会降低犯罪率,促进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人力资源水平的提升还可以增加家庭关系的和谐,不仅能使当事人增强幸福感,社会也会因为家庭细胞的和谐而提升和谐程度。
溢出性让人力资源具有明显的准公共产品性质。所谓公共产品是针对私人产品而言的,公共产品具有效用上的不可分割性、受益上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私人产品则具有效用上的可分割性、受益上的排他性和竞争性,准公共产品处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www.xing528.com)
人力资源具有较高程度的效用不可分割性、受益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溢出性表明了其效用上的不可分割,如“职业道德”并不能只限于私人获益,也不只限于用人单位获益,同样不能只由国家获益。人力资源的溢出性同时也表明了受益上的非排他性。一位农民工提升了自己的人力资源水平,从用人单位得到了较高的工资,同时它也让生产效率得到提高,国家也因此间接增加了税收和直接得到了政治好处。包括农民工本人在内,任何人都不能独占和专用其人力资源。在非竞争性方面,农民工经过培训之后,其所提高的人力资源的使用除劳动力的损耗之外较少有其他成本,无论一个人受益还是企业、社会都受益,其人力资源的边际成本并不成正比例地增加,而是接近于零。
人力资源之所以属于准公共产品而非纯公共产品,在于其中具有一定比例的私人性。首先是获益的私人性。农民工作为载体和资源使用的主导者,决定了个人由此受益,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溢出的范围和大小。农民工也是市场中的牟利者,其人力资源使用和获益即具有非公共性质。另外,其人力资源的个人使用与公共目的之间并不一定兼容,“白领犯罪”就是具体例子。以农民工人力资源受益的用人单位也是市场中的私人部门,其人力资源使用和获益同样具有非公共性质。其次是获益的竞争性。人力资源的使用者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农民工个人决定着人力资源用在哪些地方,在甲企业就业后即不能在乙企业使用人力资源,中国培养的人力资源还有可能流动到国外,这其中都存在劳动者私人利益的作用。
人力资源水平的提升是教育、培训等社会过程的结果,教育、培训必然发生成本。其中包括培训机构的设备设施、教师和图书资料的投入,政府财政经费和企业经费的投入,也有农民工本人的资金、时间和努力投入。这些类型的投入与“溢出”相比具有其特殊性。“溢出”是各方都可以获益,彼此间没有明显的界线,具有共享特征;投入则是各所有权人从自己的资源中拿出,即从自己的口袋里掏钱,彼此有明显的分担或独担特征,并可以相对准确地计量。例如,国家的投入量可用财政资金的投入量来衡量,农民工的投入量可用所花的培训费、机会成本和学习的心理付出来衡量。收益的溢出性和投入的清晰性的对比下,就容易出现投入与受益之间的不对称:一方投入可以让各方受益,而接受较多溢出者却可能较少投入,甚至不投入。
人力资源的准公共产品特性导致了一个“投入难题”。如果它是纯公共产品,那么投入主体就容易确定,即政府应该为此买单。如果它是纯私人产品,那么投入主体也容易确定,即私人应该为此买单。准公共产品的投入原则一般是谁受益、谁买单。但人力资源在让多方受益时却让受益人范围和受益量难于划定,不大可能根据受益量确定投入量。相反,如果根据投入量确定受益量,买单者却并不能确定性地得到对等的收益,而是有广泛性溢出,有可能溢出量大于个人收益量。培训投入与收益之间的这种可能的甚至是必然性的“不对称”,导致了作为理性人的各方的“惜投”。即:各方都可以投入,但与可能和实际的收益相比,所投入的量比较小。各方都局限于狭隘的本方成本眼界,未能扩展到投入之外的溢出收益,投入量较小。
农民工的培训就带有这样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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