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类电子产品展览会(简称CES),每年一月在世界著名赌城拉斯维加斯举办,是世界上最大、影响最为广泛的消费类电子技术年展,也是全球最大的消费技术产业盛会。2016年CES于1月6日至9日举行,美国联邦法警于1月7日搜查了参展商常州市菲思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简称菲思特)的展台,并基于涉嫌侵犯硅谷创业公司Future Motion专利权的原因没收了这家公司展台内的独轮自平衡滑板车Trotter、标语和其他一些宣传材料等物品。查抄人员带着小拖车来到现场,并向菲思特公司工作人员出具了一叠取证材料。美国联邦执法人员同时向菲思特颁发有效期为4天的“临时限制令”,该“临时限制令”限制菲思特在1月6日至9日CES举办期间展销涉嫌侵权的产品等行为。
Future Motion公司的创始人多尔克森则表示,他们的独轮滑板产品早在2014年CES展会上就曾对外展示过,并在过去半年中为产品申请了两项相关的国际和美国联邦专利。菲思特的独轮平衡车与他们在2014年CES上发布的独轮滑板产品非常相似。2015年12月,Future Motion向菲思特发出信函,要求该公司停止销售该产品;CES开展前,他们继续要求菲思特不要参展,但均没有得到回复。Future Motion公司向拉斯维加斯的联邦地区法院提出了申请,在进行了7分钟的电话听证后,美国地区法官签署了“临时限制令”,查抄菲思特的产品并要求其停止销售。
据生产涉案独轮自平衡滑板车Trotter的常州千代车业有限公司(简称千代车业)总经理陆某清介绍,他们是2014年8月开始独立开发的独轮电动平衡车项目,并在原型设计、内部结构、电机配置、车轮规格、外形模具等方面进行了自行研发。2015年2月,企业申请了6项国内专利,当年8月已获批外观、结构等专利5项,2015年年底他们的产品开始申请国际专利,但尚在受理之中。受到这一事件的影响,千代车业的产品在阿里巴巴的销售被强制下架,网上结算被中止,生产也已停止。
陆某清同时说明,虽然Trotter牌独轮电子滑板平衡车目前尚未通过美国的PCT申请,但他们参展之前也进行了该产品国际专利的检索,并没有发现相似度很高的同类型专利。因公司相关人员在2016年1月1日已经到达美国为CES提前做准备,对于美方公司所提信函并不知情。事发后才找到信函,其美国寄出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
对比了中美两家企业的产品,Future Motion是光胎,Trotter是花纹胎,这两者已经占了整个设计面的最大部分了,外观设计有显著的区别。(www.xing528.com)
对此,菲思特和千代车业决定采取维权行动,并在美国聘请了5名专业律师组团积极应对,企业将于2016年1月29号向美国法院递交抗辩材料,并参加之后的案前听证会,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和尊严。菲思特聘请的美国律师已完成了对产品的拆解,虽然律师方面认为并不存在侵权行为,但最终结论仍然要等法庭判决。Future Motion公司的律师在看到菲思特和千代车业提交的材料后,原本向法院提出延期至2016年2月12日开庭,但却在美国时间2月4号下午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的请求,这等于说菲思特和千代车业赢了这场官司。
据了解,当时全球市场上,只有中美两家企业在销售独轮电动平衡车,该产品与美国Future Motion公司产品有竞争,虽然产品并没有正式销售,但在阿里巴巴网站上显示的批发价格为550美元,这与美国公司相关产品1499美元的售价差距甚远。菲思特总经理说:“如果我们在美销售,加上各种运输关税成本,终端销售价格会在一千美元左右。美国方面之所以这么做,其目的就是阻止我们参加展会。事发后导致产品在阿里巴巴上下架,使得美国之外的其他国际市场销售也受到影响。”
由于临时禁令对菲思特和千代车业造成损失巨大,两公司期望受托律师就对方公司申请法院颁布禁令行为进行追偿,但道路显然并不平坦。
该案例给我们的启迪有以下方面:(1)产品出口前检索科技文献,进行风险评估。(2)注重研发,先于产品发布,提前专利布局。(3)慎重选择应对策略,争取海外市场。欧洲市场展会,直接没收产品的较少,大部分企业选择低头妥协,本案当事人是面对美国市场主动应诉的第三个企业,信心建立在对产品进行研发的基础上。(4)聘请专业律师,注重研发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包括竞争对手申请专利中的文献资料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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