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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和存款人保护法律法规分析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目前有关对存款和存款人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商业银行法》《侵权责任法》《储蓄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存款和存款人保护法律法规分析

商业银行或其他存贷款类金融机构(下称商业银行)的运营资本总额中,自有资本只占一小部分,而负债则占相当大的部分。负债经营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一个显著特点。商业银行的负债主要由客户的存款构成,存款规模的大小,对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关系着商业银行的兴衰,因此,各国商业银行都非常重视存款业务,注重对存款人的保护。

对存款人利益损害方式很多,其主要方式之一是存款不入账,这是一种典型的职务型侵权行为。所谓职务行为,是指根据法律等的规定,经选举、委任或聘用而担任一定的职务的人,按照一定权限所从事的经营管理活动的总称。区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成员之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实施。第二,行为人的行为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这种授权可以基于法律获得,也可以基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章程获得,还可以基于合法任命等事项获得。第三,行为人的行为应与授权的内容或者章程、合法任命等书面文件的规定有关,即行为人是在执行其所在法人或组织授予的职务,并且与该职务在客观存在上具有密不可分关系的事务行为。如果不符合上述几个条件,则可以认定为个人行为。

我国目前有关对存款和存款人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商业银行法》《侵权责任法》《储蓄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

1.《民法通则》涉及本案及类似案件的主要规定。该通则第42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第121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商业银行法》涉及本案及类似案件的主要规定。该法第29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侵权责任法》涉及本案及类似案件的主要规定。该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www.xing528.com)

4.《储蓄管理条例》涉及本案及类似案件的主要规定。该条例第5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参加储蓄。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第14条规定:“储蓄机构应当保护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违反规定拒绝支付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第37条规定:“储蓄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犯储户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涉及本案及类似案件的主要规定。该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涉及本案及类似案件的主要规定。该意见第42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涉及本案及类似案件的主要规定。该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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