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班级学生综合素质的具体评价工作。(三)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评价管理要建立诚信保障制度和公示制度,向学生及其家长公示并解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要严格档案管理,不得擅自更改评价结果。(五)建立申诉、举报和监督制度学生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时,可向学校评价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举报。
(一)各地各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及班级评价小组
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等工作。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班级学生综合素质的具体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评价小组的人数不得少于5 人。
(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评价者进行专项培训,规范评价过程
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保证评价工作的科学、有效、公正。
(三)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评价管理
要建立诚信保障制度和公示制度,向学生及其家长公示并解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学生要进行公示。要严格档案管理,不得擅自更改评价结果。
(四)受理有关方面的合理查询或质询(www.xing528.com)
学校评价领导小组要根据原始记录就学生、家长等的合理质询给予耐心、明确的答复。
(五)建立申诉、举报和监督制度
学生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时,可向学校评价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举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评价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对评价过程进行监督和质量评估,要充分了解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及时纠正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评价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与反馈。
(六)各学校要采用计算机管理,建立电子档案
学校要采用计算机管理,建立电子档案,使评价操作简便易行,评价结果易于查询。
(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要素等级均为合格或合格以上者,方可准予高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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