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申请组建学生社团必须如实向社团部、校团委提交社团组建申请报告、社团章程、社团活动内容、范围及形式、社团主要负责人简历、筹备人员名单和活动计划等材料,由校社团部进行资格审查,校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成立。凡新成立的社团须将申请报告、审批材料交校团委备案。
第八条 学生不得成立气功类社团。学生申请组建跨校范围的社团,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办理。
第九条 学生社团须有明确的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并接受指导单位(处室)的监管。
挂靠单位的职责是:
(一)负责学生社团成立或业绩的初审;
(二)在征求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意见的基础上负责对社团主要学生负责人的考察和初审;
(三)对学生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进行审批和监管,该单位分管领导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
(四)监管社团的换届、招新和日常管理活动;
(五)了解和掌握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六)每年5月对所挂靠的学生社团进行考核和摸底。
第十条 学生社团必须有明确的指导老师,以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政治指导。
(一)指导老师职责:
1.学生社团成立或异动时,负责指导起草和修改学生社团章程;
2.负责社团主要学生负责人的指导和培养,确保社团负责人政治上可靠、业务上突出;
3.审定并指导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www.xing528.com)
4.指导社团的换届、招新和日常管理;
5.了解和掌握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二)对不履行指导学生社团职责的老师给予通报批评,对在活动中出现问题的社团指导老师视情节追究责任直至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实行报到注册制度。每学期初的第一周内,校级学生社团须到学社联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社团,由社团部负责在该社团内、外公开招聘社团负责人,重新组建社团理事会,或者由社团部提出申请注销该社团。报到时,学生社团须向社团部提交上学期工作总结和本学期工作计划。社团必须按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工作计划确需变动的应向学社联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各院级学生社团也须在开学初的第一周内向校社团部书面报告本学期基本工作思路。
第十二条 社团部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会议,协调和指导各社团工作的开展;定期对各社团在社团活动、财务、班子建设、内部管理和会员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对评审不合格的社团,由社团部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向学社联提交书面报告,得到批准后方可继续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有以下情况由社团理事会或社团部向上级部门申请注销:
(一)全年未开展社团活动的社团;
(二)社团活动出现重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社团;
(三)全年学生社团联合会向该社团发出整改通知书3次以上的社团(含3次);
(四)学期初未注册且学社联重组社团理事会失败的社团;
(五)社团理事会申请注销的社团;
(六)其他符合社团注销条件的社团。
社团注销的申请报告由社团理事会或社团部做出,经校团委审查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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