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第五条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一)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二)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四)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等),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五)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www.xing528.com)
(六)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七)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第六条 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甘肃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二)班级评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班级要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成立由班主任、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人数应不低于全班级人数的15%),评审认定家庭困难等级,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评议结果应在班级公示3 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评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资助的日常工作。各班级上报的评议结果由学校资助办公室成员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集体研究审定,经学校评审委员会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
(四)学校公示
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资助中心将评审结果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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