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尽人皆知的“西红柿”谈起。在很早以前,西红柿叫“狼桃”,它生长在秘鲁的原始森林里,是植物王国中的普通成员。当时,人们以为它的果实是有毒的,所以它只能委屈地、默默无闻地在深山老林里度过一个又一个春秋。后来人们见它果红叶茂,可供观赏,便将它请下山来,16世纪时,英国一位公爵到南美洲旅行,发现狼桃果实红艳似火,激发了他美妙的情思,便带了几株,当作爱情的象征,献给了他的情人伊丽莎白女王,从此“狼桃”获得了“西红柿”的美名。再后来,法国一位画家,经受不住西红柿鲜嫩果实的诱惑,斗胆尝了一个,感到鲜美可口,事后也未中毒。后来经过分析,发现西红柿有多种维生素。于是,西红柿便名扬四海,遍种五洲,成了人们喜爱的食物。
从上述事例中,我们得到什么启示呢?狼桃最初谈不上有任何价值,当人们在生活实践中发现了它的有用属性,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它才具有“价值”。价值是什么?马克思正确地提示了它的内涵:“‘价值’这个普通的概念是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也就是说,价值是一个普遍概念,是一个“关系”范畴。西红柿的“价值”是如何获得的?是在它满足人们需要的关系中,在人们对它的态度或评价中获得的。
同样道理,人生价值也是一个“关系”范畴。人是社会动物,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社会关系很复杂,如:生产关系、政治关系、国家关系、民族关系、阶级关系、法律关系、道德关系、家庭关系、亲戚关系、朋友关系、同志关系、师生关系等等,只有在这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中,才能确定一个人的人生价值。某个人的人生价值,就在于他能否或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他人的物质和精神的需要。换而言之,人生价值主要是指个人的行动乃至一生与他人、社会需要之间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或者是肯定与否定的关系,或者是利害关系:当一个人的行动乃至一生能满足他人或社会需要时,那就是有价值的;反之,就是没有价值的。
人们对人生价值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原始社会,个人的力量微乎其微,人们只能过极其落后的原始群居生活,生产资料为全体氏族成员共同所有,人们只有依靠集体的共同劳动,才能生存。在这种历史条件下,个人没有从集体中分离出来的可能。因而,在原始人那里,还不能明确地意识到个人和整体的关系,也就谈不上人生价值的概念了。(www.xing528.com)
在奴隶社会中,奴隶主把人的等级作为人生价值的标准,把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奴隶不当人看待。在封建社会里,人的价值是以封建宗法等级来衡量的,农民的地位当奴隶没有很大的差别。
明确提出人的价值口号,是在文艺复兴时期。资产阶级思想针对以神为中心、贬低人的价值、否定人的现世生活意义的宗教神学,大声疾呼要提倡人的尊严,重视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利益,热切赞扬人的个性解放和个人自由。这些口号的提出,大大解放了人的思想,为发展资本主义扫清了思想障碍。同时,人的价值理论的提出,在人类认识史上,是有巨大进步作用的。但是,建立在抽象人性论基础上的人的价值的理论,是不科学的理论,在实践中是站不住脚的。资本主义的确立以后,确定人的价值的是在金钱基础上人的平等和自由,是资产阶级的平等和自由,而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却无平等和自由可言。工人创造得越多,他自己就越成为廉价的商品。
在人生价值认识的问题上,历来就有不同的观点。在我国古代,有“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清”(文天祥语)、“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范仲淹语)这样的豪言壮语。在西方也有“你若要喜爱你自己的价值,你就得给世界创造价值”(歌德语)、“一个人的价值不在于他得到了多少,而在于他贡献了多少”(爱因斯坦语)这样的精辟论断。这些鼓舞人心的话语,无疑是对人生价值的具有积极意义的认识。但与此相伴的,也有“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人对人是地狱”以及“生来无大志,只求温饱足”等谬论。
我们认为,人生价值是指一个人在生命运动过程中,能否或在多大程度上创造出物质或精神价值,以满足社会的需要。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们的生活目的和行为都应该造福于人类。因此,一个人的社会实践的效果,是衡量一个人人生价值的尺度。如果以人的年龄、地位、资历和财富来度量人生价值,那是不公正的、非客观的。与价值评价的标准一样,人生价值就是个人对社会进步、人类发展所做的贡献。这种贡献,不仅体现在人所创造的物质或精神财富上,而且体现在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对社会产生的道德影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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