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方案的潜在思想是使用离岸贷款来最大化在贷款接收方(高税收辖区)的被动利息支付。此类可以被总结为涉及所有通过离岸中介进行融资行为来减少税费的计划。除了贷款融资,其他一些可以通过离岸投资中心方便管理的融资操作包括:并购操作,其中资产的出售是通过离岸中心的子公司来管理的,以此减少资本所得的税收;租赁操作,通过离岸中介机构管理,最大化操作公司层面的支付,以此来侵蚀税基。与上面讨论的转移定价计划不同,这类计划可以在有形资产的情况下使用,而且对资本密集型产业尤为合适(例如采掘业)。虽然此类计划要比转移定价计划在媒体的曝光度要少,它们的影响却并不小。20NGOs也逐渐认识到此类方案的重要性。21
从投资的角度看,这类方案尤其有趣,因为可以从FDI数据中直接看出。离岸投资矩阵中债务对股权的分析阐释了这一点。
同样,图5.15说明,对于此类计划也可以分辨出一些著名案例。对于“双爱尔兰夹荷兰三明治”的案例,该计划的基本概念是使用债务融资来进行税基侵蚀,同时结合更多的工具(包括“择协避税”和混合协议)来根据上述四项目标来优化税收策略,以下分别举例:
(5)在外国经营或者来源国家中最小化税收。
①在M国的母公司(可能是中等税收或高税收辖区)向在L国(低税收辖区)的中介公司注入股权资金。
②中介公司向在H国(高税收辖区)的子公司注资。它使用一种混合工具来完成此注资;因此注资被视为来自L国的股权注资和来自H国的债务注资。从经济角度来看此项注资可能显得多余或者不必要,而且与子公司实际股权有联系;然而H国没有任何资本弱化或类似的规则。
③子公司向中介公司支付利息,作为其税收目的可以扣除,从而向H国缴纳更少的税费。
(6)来源国家没有或只有很少预扣税。
①由于合约,利息在H国不用缴纳预扣税。
②类似地,由于合约,利息(被当作红利)在L国也不用支付预扣税。
(7)在接收辖区没有或有很少税收。
利息在L国被当作红利,而L国不对红利征税。
(8)在最终母公司层级没有或只有很少税收。
如果红利向母公司披露,税收在M国由于红利豁免不用支付税费。M国没有受控外国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CFC)或者存在类似法律。
图5.15 案例:使用中介控股公司和混合工具的债务融资结构 (www.xing528.com)
资料来源:UNCTAD基于OECD(2013a)整理。
表5.2综合了两种方案各自的特征。
总的来说,虽然MNEs采用的一些个别避税方法(如贸易不合理定价)可能不一定涉及离岸投资中心,这些避税方法很少被单独使用。代表大多数避税行为计划的主要方案都采用涉及离岸中心的投资结构。
表5.2 两类税收规避方案的比较
续表
资料来源:UNCTAD。
专栏5.3 企业层面调查MNEs避税行为:可能的研究方向
MNEs详细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数据可能推动关于利润转移和税收筹划策略的进一步调查研究。与MNE避税行为分析相关的财务信息包括长期贷款、股本余额、收入、毛利、营业利润、融资成本、净利润和税收。资产价值(尤其是固定资产)和员工数量也是重要的指标。
财务数据中的信息提供了可作为避税信号的一系列指标:
贷款和股本余额可用来比较同种类中债务股本比率,以提供一个判断潜在过度债务融资的信号。债务与(非流动)资产也可用于此目的。对资产负债比率,需进行特定行业的分析来发现资产密集型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差异。融资成本占付息债务的比例可用来测试人为的(与滥用转移定价有关的)利率膨胀。
可用毛利率和营业利润率(即总利润和营业利润占收入的比重)可用来发现税基侵蚀,精心选择的同类样本可减少各行业间的变化和因素。
特定税比率,包括税收占收入的、毛利润和营业利润各自的比例,可发掘出公司内部的过度扣减行为。国内和外资公司之间的有效税率也可相比,如税收(当前和递延所得税)比(税前)净利润。
不同的方法都是可行的。一个目标国家内外资企业比国内企业更倾向于使用税收计划技术,这一假说可以得到验证。目标群体的MNEs(如全球100强MNEs)可在相同跨国企业群的子公司间进行比较,来确定与税收套利政策一致的各国间利润水平、税收和债务差异。所有情况下,除了公司级财务,有必要通过Orbis等数据库公布MNEs的所有权结构(Orbis数据库的覆盖面和深度有一定限制)该数据库由Bureau van Dijk当局维护。UNCTAD旨在此领域的工作中对这些方法进行进一步探索。
资料来源:UNCTAD;Fuest and Riedel(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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