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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Es对政府收入贡献:世界投资报告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MNEs是全球重要的税收贡献方,在发展中国家尤为如是。尽管如此,两种估计大体上是一致的:MNEs外国子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总体贡献每年约为7300亿美元。专栏5.2限制,选择性假设和进一步研究本节分析MNE国外分支机构对政府税收的贡献,旨在达成有意义的“数量级”估计。在计算国外分支机构对企业收入的贡献时,并未将企业和非企业营业收入分开。

MNEs对政府收入贡献:世界投资报告

MNEs是全球重要的税收贡献方,在发展中国家尤为如是。UNCTAD估计外国子公司对发展中国家政府预算的贡献每年约为7300亿美元,平均代表了约23%的企业支付以及10%的总体政府收入。(这些比例在发达国家较低,分别约为15%和5%,突出了发展中国家对外国企业贡献的较高依赖。)非洲国家外企子公司贡献最高,占公司贡献的1/4以上以及政府所有收入的14%。总体而言,自然资源使用费、关税、工资税的社会贡献,以及其他种类税收的贡献,平均比公司所得税要高两倍。

前一节分析了政府总体收入的水平和构成,以及(国内外)企业的贡献。本节聚焦在外国子公司3。为此,本节开发了两种估算MNE财政贡献的新方法:

(1)贡献法。此方法基于外国子公司对东道国的经济贡献。估计外国子公司经济活动(利润就业附加值、出口)的占比,并将其应用到相关的公司贡献项目中。

(2)FDI收入法。此方法基于国家之间FDI收入的国际收支平衡数据。对于主要的发展中地区,利用FDI收入的股本组成乘以合适的平均有效税率来估算外国子公司缴纳的公司所得税。然后利用各地区一般公司所得税在总贡献中的估计权重来计算其他收入的贡献。

两种方法并不一定获得相同的结果。实际上,FDI收入法理论上取得的是估计的下限,因为该方法只顾及直接投资企业的外商独资的部分收入,而不是外国子公司的全部收入(虽然差别应该不大)。尽管如此,两种估计大体上是一致的:MNEs外国子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总体贡献每年约为7300亿美元。该数据代表了估计的中值,下限为6500亿美元,上限是8000亿美元。超出了互相检验,两种独立的方法提供了不同的视角以及不同的理解,下文将详述。详细的数据和统计方法参见附录1;专栏5.2简要概述了两种方法局限性以及替代假设。

图5.6基于贡献法,提供了发展中国家外国子公司贡献总量占政府收入总量的相对比重,也提供了各种主要贡献项目的分目录。在6.9万亿美元的政府收入总量中(占2012年GDP的27%,见图5.1),企业部门缴纳占47%(见图5.5),对应约3.2万亿美元。与外国子公司相关的公司贡献约为四分之一(23%),对应约7250亿美元或政府总收入的10%。此贡献包括60%(4300亿美元)的税收和社会贡献以及40%(2950亿美元)的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多为自然资源使用费。

图5.6 跨国公司国外分支机构对政府收入的贡献占政府收入的比重(发展中国家,参考2012年)(百分比和数十亿美元)

资料来源:UNCTAD基于ICTD政府收入数据集的估计;IMF政府财政统计数据库联合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欧统局;美国经济分析局;国际劳工组织文献综述。
注:估计代表中间值。数据来源和方法详情见附件1。

税收子项目的公司部分(包括国内企业)的模式稍有不同。虽然企业所得税部分很相似,为总税收和社会贡献的一半,但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外国子公司出口比重较大(参见WIR13),因此外国子公司在国际贸易税收中所占的比重较高,为20%。相比之下,外国子公司支付的工资税和社会贡献的比重较国内公司低,这是由于外国子公司的业务多为资本密集型。显然这是发展中国家的整体情况,每个国家和地区之间仍有很大不同,下文详述。

专栏5.2 限制,选择性假设和进一步研究

本节分析MNE国外分支机构对政府税收的贡献,旨在达成有意义的“数量级”估计。由于相关可用数据的缺乏,无论是经济贡献法还是分析中所使用的FDI收入法,都须依赖假设和估计。以下是一些最重要的限制和假设,详情见附录1。

对于国外分支机构实际贡献的有意义估计必须计算所有净收益转移。但是,贡献法不能排除利润转移的一种方式——资本弱化,因为它依赖于国民经济中营业盈余与利润比的概念。模拟这种限制所造成的影响,采取极端假设,即降低估计下限,将使整个贡献从7300亿美元缩减至6500亿美元。单一的FDI收入法不存在这个问题。

贡献法还有另一个限制。在计算国外分支机构对企业收入的贡献时,并未将企业和非企业营业收入分开。删除不太可能包含任何国外分支机构贡献的非企业营业收入,将增加国外分支机构在剩余企业收入中的比重,因而增加整个企业所得税中国外分支机构所缴纳的比重。模拟该影响,我们估计整个国外分支机构的贡献上限大约为8000亿美元。再次说明,FDI收入法不存在该问题。

关于国外分支机构所适用的平均有效税率(ETR)的假设起着重要的作用,尤其在FDI—收入法中。在该方法中,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有效税率(浮动在20%~25%之间)是基于外部研究并且被联合国贸发会议所属的公司分析证实。这些研究同时发现,适用于国外分支机构和国内企业的实际税率在本质上一致。其他研究也表明,国内企业和跨国公司在实际税率应用上并无实质差异。计算贡献的方法并未使用具体的实际税率,不过与实证结果一致,它假设国外分支机构与国内企业的税率相同。

同样的实际税率适用于国外分支机构和国内企业,可能不是很直观,但应该注意以下重要的两点:(www.xing528.com)

第一,虽然国内企业与国外分支机构具有相似的实际税率,但在广义上并不排除跨国公司由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而拥有相对低很多的实际税率。(实际税率按国外分支机构利润转移之后的税基计算。)

第二,许多发展中国家向跨国公司提供财政激励(目前为止,他们降低税率而不是税基),这通常意味着国外分支机构享有比国内企业更低的实际税率。虽然在单个国家层面,激励措施可能产生更大的影响,但在总体层面,实证结果并未清楚地表明这点。需要更好、更细化的数据以及进一步的研究来量化财政激励的影响。

最后,关于政府收入中公司税收的比重也有一些单个收入类别的假设,这些假设最终应用在贡献法和FDI收入法中。对于每一个税收类别,估计方法决定了贡献是否由企业做出,是部分由企业做出,或者并非由企业做出。多种配置当然可能会扩大估计的范围。然而,此处使用的配置标准反映了每一个税收类别的正式定义和默认应用。不同的标准需要引入额外的假设。

目前为止,本文提供的方法和估计最全面、最系统地展示了跨国公司国外分支机构的财政贡献。未来的研究可能会依靠本节中较成熟的方法,尝试不同假设,探索减少近似误差的方法,最有用的是,寻找在国家层面分解数据的方法。

资料来源:UNCTAD,详情见附录1。

正如前面所讨论,外国子公司所支付的税收不仅包括公司所得税和工资税,还包括社会贡献、国际贸易税,以及其他各项税费。此外,MNEs对政府收入的贡献还包括从员工处征收所得税和间接税。这些税收并不由MNE所承担,仅代表了税收遵从成本。在一些有大量非正规部门而税务局征收能力有限的经济体中,这项征收作用尤为重要。一个很好的例子是商品和服务税(如增值税)占发展中国家总税收的比重最大(约为50%)。因此,MNEs对税收征收的贡献又占了政府收入的6%。

通过FDI收入法来审视各地区的模式(图5.7),在非洲,平均10%的外国子公司对政府收入贡献为14%,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区域为9%(在南美只有5%~7%,由加勒比海的较高占比所弥补),亚洲发展中国家此项数据以及总体绝对贡献均为平均值。地区间的不同反映了各地区外国子公司在各经济体中相对的重要性。也部分反映了外国子公司对其他收入的贡献——特别是自然资源使用费。如果不考虑南美洲,税收和社会贡献的相对比重似乎在各地区间可互相比较,其他收入(资源相关)的相对比重也会增加。将各地区外国子公司的财政贡献相加总,得到全球总贡献为7300亿美元,与图5.6中通过贡献法报告的价值一致。

本章所开发的方法不仅为国际上对MNE税收和发展的讨论做出了贡献(尤其是通过建立对实际价值的基准估计),从商业角度也对一般外国子公司的财政负担提供了一个指标。采用与世界银行的缴纳税收研究类似的方法,外国子公司的财政负担由财政贡献和一个利润调整指标(缴纳税收中使用的术语是“商业利润”)加上相关总贡献(包括线上的贡献项目)的比例来衡量。结果表明MNE的国外子公司的财政负担——只考虑税收和社会贡献——代表了约35%的商业利润(见图5.8)。加入“其他收入”后(在比例的分子和分母都加入)与只考虑税收和社会贡献的标准方法相比显著增加了估算的财政负担。对政府收入的总贡献约占了外国子公司50%的商业利润,每个地区稍有不同。

用类似方法计算发达国家可得,只基于税收和社会贡献的财政负担在发展中国家较低(发展中国家商业利润为35%,发达国家商业利润为56%);不过,在公式中包括其他收入之后,两个比例有部分收敛(发展中国家为50%,发达国家为65%)。

图5.7 发展中地区跨国公司国外分支机构对政府收入的贡献——参考2012年(百分比和十亿美元)

资料来源:UNCTAD基于ICTD政府收入数据集的估计;IMF政府财政统计数据库;IMF国际收支平衡统计。
注:数据来源和方法详情见附录1。

图5.8 MNE分支机构的财政负担(百分比)

资料来源:UNCTAD基于ICTD政府收入数据集的估计;IMF政府财政统计数据库;IMF国际收支平衡统计。
注:数据来源和方法详情见附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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