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改进仲裁程序:提高透明度与缔约方参与

改进仲裁程序:提高透明度与缔约方参与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类修改的目标是:①加强ISDS制度的合法性;②增强缔约方对其条约解释的掌控力;③精简程序,提高效率。具体的改革步骤如下:——提高透明度,例如,允许公众查阅仲裁文件、参加仲裁听证会,以及允许利益相关非争端方的参与,如公民社会组织。——加强缔约方在条约解释上的作用,例如,遵守缔约方的共同解释、为非争端缔约方的介入提供便利。

改进仲裁程序:提高透明度与缔约方参与

这一政策选择聚焦于保留ISDS制度主要特点的同时,对仲裁程序进行改革。此类修改的目标是:①加强ISDS制度的合法性;②增强缔约方对其条约解释的掌控力;③精简程序,提高效率。

具体的改革步骤如下:

——提高透明度,例如,允许公众查阅仲裁文件(包括和解协议)、参加仲裁听证会,以及允许利益相关非争端方的参与,如公民社会组织(UNCTAD,2012c)。

——确保审判员具有必要的技能或能力,确保审判员是完全独立、公正、利益无涉的,并且审判员的费用是缔约方可承受的,例如,制定仲裁员的资质、行为和/或酬劳等方面的规则(例如,行为准则)。

——“打破”争端缔约方与仲裁员之间的关系,例如,制作经缔约各方同意的、符合资质的仲裁员名册,并通过抽签决定负责具体案件的仲裁员。

——加强缔约方在条约解释上的作用,例如,遵守缔约方的共同解释、为非争端缔约方的介入提供便利(UNCTAD,2011c)。(www.xing528.com)

——增强缔约方对特定敏感问题的控制力,例如,要求仲裁庭将特定事项(例如,税收金融服务(审慎例外)、分阶段保留)交由缔约方共同决定,例如,筛选机制(另见下文③的有关阐述)(加拿大—欧盟CETA(草案,2014)、NAFTA(1992))。

——避免在明显无意义的仲裁程序上浪费资源,例如,制定对无意义请求的早期撤销机制。

——通过对诉讼费(各方向仲裁员、律师、专家支付的费用及其他支出)的合理分摊,使费用的分摊更公平,并阻止无根据的请求;例如,明确采纳“败诉者支付”或“费事对应、费随事转”原则。

——防止投资者就同一违反从不同法庭上寻求救济,例如,纳入“弃权条款”(“禁止回转”)(与传统BITs中常见的“岔路口条款”不同,“弃权条款”不阻止投资者首先寻求东道国国内法庭的救济)。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