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投资者依照IIAs发起42项公开的ISDS案件(UNCTAD,2015)。这低于2013年申诉案件的历史最高记录(59项)以及2012年的记录(54项),接近2003—2011年间的平均水平。由于大部分IIAs允许仲裁完全保密,因而实际数量可能更高。
公开的ISDS案件在去年积累达到608件(见图3.7)。全世界范围内99家政府成为一个或多个ISDS案件的被申诉方。
图3.7 公开的ISDS案件,年度数和累计数,1987—2014
资料来源:UNCTAD,ISDS数据库。
注:2014年申诉信息基于专业的新闻报道服务等公开渠道汇编而成。这部分并不包括仅仅基于投资合同(国家合同)或国内投资法的案件,也不包括一方已表明会向ISDS申诉但尚未开始仲裁的案件。年度和累计案件数会根据核实情况进行调整,因而可能并不与此前几年公布的数据完全一致。
被申诉国。针对发达国家的案件相对比例在增长。2014年,全部案件中40%针对发达国家。合计32个国家去年面临申诉。最常被申诉的国家是西班牙(5项案件),其次是哥斯达黎加、捷克共和国、印度、罗马尼亚、乌克兰以及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各涉及2项案件)。三个国家——意大利、莫桑比克和苏丹面临有史以来第一项(公开的)ISDS申诉。总体上,阿根廷、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和捷克共和国面临迄今为止最多的案件(见图3.8)。
投资者母国。在2014年的42项公开案件中,35项由发达国家投资者发起,5项由发展中国家投资者发起。另有两项案件申诉方国籍未知。最常见的母国是荷兰(荷兰投资者发起7项案件),随后是英国和美国(各5项)、法国(4项)、加拿大(3项)以及比利时、塞浦路斯和西班牙(分别2项)。这与历史趋势一致,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加拿大和一些欧盟国家投资者是ISDS的主要运用者,大概占到全部申诉的80%(见图3.9)。
图3.8 最常见的被申诉国,截至2014年底合计(公开案件数)
资料来源:UNCTAD,ISDS数据库。(www.xing528.com)
欧盟内部争端。公开的新争端(11项)中,四分之一属于欧盟内部争端,这较上一年度有所减少(2013年,42%的新申诉属欧盟内部争端)。一半申诉按照能源宪章条约发起,剩下的基于欧盟内部BITs。该年度也将欧盟投资仲裁案总数推至99项,即全球总数的16%。
图3.9 最常见的申诉方母国,截至2014年底合计(公开案件数)
资料来源:UNCTAD,ISDS数据库。
仲裁法庭和仲裁规定。在42项公开的新争端中,33项诉诸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其中3项依照ICSID附加便利规则),6项依照UNCITRAL仲裁规则,2项依照斯德哥尔摩商会(SCC)仲裁规则,1项依照国际商会仲裁规则。这些数字与整体历史数据大抵一致。
适用投资协议。大部分新案件(30项)基于BITs发起。10项依照能源宪章条约的相关条款(其中2项与BIT相结合),2项基于中美-多米尼克共和国—美国自由贸易区协议(CAFTA),1项基于北美自由贸易协议(NAFTA),1项基于加拿大—秘鲁FTA。历史数据显示,能源宪章条约如今已经超过NAFTA,成为最常被援引的IIAs(分别达到60项和53项)。在BITs中,最常用的是阿根廷—美国BIT(20项争端)。
所涉经济领域。2014年发起的案件中约61%与服务业部门相关。第一产业占新案件的28%,而11%与制造业投资相关。
可持续发展领域受到影响。一些ISDS申诉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和缓解气候变化等可持续发展关键领域,尤其包括电力、天然气和水的供应,港口现代化,以及可再生能源生产监管等。一些案件涉及政府基于环境考虑而采取的措施。
受到质疑的措施。2014年最常被投资者质疑的两种国家做法是:废除合同或特许权或者所谓的宣称合同和特许权违例(至少9项案件),以及撤回执照或否定许可(至少6项案件)。其他被质疑的措施包括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立法改革,所谓的外国投资者相较于国内投资者受到歧视,对投资的间接征收,东道国执法带来的损失或投资保护不力,以及与税收、出口、破产程序和水价等方面的监管措施。大量申诉案例信息不完整。另有些新增申诉涉及公共政策方面,包括环境问题、反洗钱以及税收等。
申诉金额。有关投资者申诉金额的信息有限。对于那些披露了信息的案件而言,申诉金额在800万美元和约25亿美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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