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1957年是城镇的健康发展时期。这一时期社会经济制度发生根本变革,城市经济发展以变消费性城市为生产性城市为特征。城镇体系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广大东部地区撤销一批小城市,有重点地建设一批枢纽城市;另一方面,在广大中西部地区新建一批新工业城市。1949年至1957年的9年中,中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0.6%上升到15.4%。到1957年底,已有城市176个,比1949年的136个增加了29.4%(53)。1950年江苏新设清江(今淮安)、常熟两市,浙江则撤销了衢州(1979年恢复)、兰溪(1985年恢复)两市。1958年江苏撤销常熟市(1983年恢复),1962年浙江撤销嘉兴、湖州、金华、绍兴四市(1979年恢复)。
1958—1965年是城镇的起伏发展时期。这一时期,我国城镇体系经历了起伏发展的过程。1958—1960年期间,工业发展以全民大炼钢铁为中心,农业战线也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热潮,致使全国城镇人口从1957年的9 949万猛增到1960年的13 073万,新设城市44个,三年中城镇人口净增31.4%,城镇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达19.7%,使许多城市负担太重,市政建设欠债增多。1961年以后,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经济调整措施,压缩了城镇人口的盲目膨胀,陆续撤销了52个城市,动员了近3 000万城镇人口返回农村(相当于当时城镇人口的25.7%)。到1965年底,我国城镇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逐步下降为14%,城市总数也下降为169个,与1957年相比少了7个城市,城镇体系的城市数为负增长,约每年递减一个城市(54)。
1958年是上海城市扩展的重要节点。1958年1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将江苏省的上海、嘉定、宝山三个县并入上海市管辖,11月21日,又将江苏省的川沙、南汇、奉贤、松江、金山、青浦、崇明七个县划归上海市管辖(55)。
根据1954底统计资料,江苏省专区直属城镇总人口为299 640人。其中嘉定城区22 649人,南翔镇13 276人,黄渡镇6 711人,安亭镇5 839人,娄塘镇4 102人。宝山罗店镇8 781人,城厢镇6 387人。川沙城厢镇11 015人。上海县闵行镇27 358人,颛桥镇3 559人,三林镇6 319人。南汇县周浦镇17 050人,新场镇6 074人,惠南镇7 728人,大团镇8 376人。松江城区48 587人,枫泾镇8 937人,泗泾镇7 972人,亭林镇5 215人。奉贤南桥镇8 999人,庄桥镇2 087人,青村镇2 817人。金山县朱泾镇8 913人,张埝镇6 127人,吕港镇3 365人(56)。
而浙江省的集镇主要集中于嘉兴和宁波地区,1953年分别为27和30个(见表4-10)。
表4-10 1953年浙江省各专区的集镇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茶叶公司浙江省公司.1953年基本情况表,第28—29页,浙江省档案馆档案:J126-5-12。
1966年上海市郊区有集镇295个,共77.6万人,占郊县总人口数的17.4%,平均每个集镇约2 600人。其中县属镇34个,共54.6万人,平均每个集镇1.6万人;其他261个集镇共23万人,平均每个集镇900人。其中100人以下的有48个。一般分为卫星集镇、农村中心集镇和农村小集镇(57)。这些集镇的特点主要为:①大多数是1949年前的旧有集镇,一部分是随着新兴工业区、文化区的兴建发展起来的。②靠近市区的集镇交通比较方便,市场比较繁荣,在经济生活上与市区存在着自然的密切联系。③集镇非农业人口比例大,闲散劳动力众多,在安排居民经济生活上的任务比较艰巨。④大多数小集镇实际上同农村差不多,但有一些非农业人口的居民不能参加农业劳动,也很少有机会参加别的生产活动。
1949年前,集镇大多是当地农副产品集散的中心,带有浓厚的寄生性和消费性。1949年后,对集镇上的工商业主大多进行了管制,建立了国营合作经济,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和个体经济进行了改造。集镇人口进行了严格控制,增加的主要是中央部门和市级单位扩建的企事业职工和镇上的自然生长。
集镇企事业单位面向农村为农民服务的方向不明确。松江县泗泾镇的铁木生产合作社,从1963年到1965年产值由21.7万元增至45.5万元,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项目却从12.4万元降至8.9万元。几年来集镇上的手工业生产和人员过于集中,过去分散在农村的木匠、泥水匠、铜匠、铁匠和竹匠都被组织到镇上集中生活,有的转业改行。因此农村大小农具修理都要跑到镇上来,加上这些生产合作社追求利润指标,对农具的修理就放松了,产品质量下降,小农具质次价高的现象比较普遍。
镇上商业网点被认为过多,人员过剩,贪大求洋,脱离农村,向大城市看齐。据7个县20个县属镇统计,商业部门的1 768个门市部中,设在镇上的有1 597个,占90%以上,人员12 500人,占96%。黄渡镇只有5 000多人口,有4家理发店,1962年又盖8开间、可容纳30多位顾客的大理发厅。食品商店的橱窗内摆着威士忌、茅台等高档酒,百货店的柜台上摆着呢大衣、1.2元一支的宫灯牌牙膏、尼龙丝袜、乔其纱头巾等。手续制度很烦琐。社员拿粮食上街换切面,切面店不肯直接收粮食,要先到粮食收购站售粮再到供应站换粮票,然后才能到切面店凭票买面,浪费时间甚至要跑几里路。营业员接待农民也不热情,有些商店还存在扣斤压两、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及调高价格等行为。
三年经济困难时期,集镇同样也被压缩。1961年川沙县有4个县属镇,35个农村小集镇,人口达112 133人,包括不在集镇上的职工。其中统销人口97 551人,1958年以来增加13 833人,占1957年81 472人的17%。其中生死相抵,自然增长6 806人,迁进迁出相抵,净迁进7 077人。其中属于本县农村迁进的16 477人,外地农村迁进的4 632人。拟从五个方面精简21 500人。①工厂、企业精简1 000人;②中小学毕业生全县15 113人,拟招收5 000人,其余10 000多人,家在农村的全部组织到农业生产上去,家在集镇的3 000多人也尽量组织到农村生产;③交通运输方面随船下放538人;④机关企事业单位,机关和财贸、文化、教育、卫生等系统精简85%,下放2 500人。公社一级机关按新编制配备干部,余下的400多名干部全部下放。⑤其他方面,从1958年以来由农村迁进集镇的21 109人中,动员5 000人返回农村(58)。
据1962年上半年统计,上海市郊各县符合1955年国务院规定的集镇有70个。经过整顿减少为58个。其中20多个原是上海市老郊区,后来并入市区各县。有30多个是原江苏省各县并到上海市时带来的,还有一些是近几年新形成的。在58个镇中,42个镇人口在3 000人以上,非农业人口占70%以上,其中直属镇32个,其余为属附近公社管辖的集镇。上海市郊各县还有一批人口在2 000人以下的小镇,由公社管辖,不在58个集镇范围内。但这些小镇上的非农业人口仍吃国家统销粮,约有10万多人(59)。
这些集镇大致有三种类型:①农村集镇。镇上以商业、手工业为主,现代工业极少或没有。其联系范围和服务对象主要是附近农村,是附近农村的经济中心。一般不超过10 000人,多数在五六千人,镇上居民主要是商业和手工业职工及其家属。大部分是原江苏省各县并到上海带来的,如枫泾、朱家角等,有20多个,包括一些县的城厢镇。②城市型集镇。形成了新兴的工业区和科学文化区,企事业单位占显著比重,规模较大,人口少则2万,多则4万~5万,居民中很多是市区职工。五角场人口有6.7万人,非农业人口有5.8万人,包括第二军医大学、复旦大学。主要是原与市区毗连的大镇,如五角场、江湾、北新泾,远郊的松江、嘉定两县的城厢镇。③半城市型集镇。原来是商业、手工业为主的农村集镇,发展成以工业为主的工商业城镇,是周围农村较大的经济中心,人口一般有1万多人,主要是少数县的几个大镇,如嘉定的南翔、南汇的周浦。
这些集镇存在规模大、人口多、机构多的问题。32个县属镇有人口50多万人,比1957年增加8.9%,与全郊区农业人口的比例是6∶1。58个镇现有人口60万,1957年为53万,1960年达到68万(60)。1962年末上海郊区十县共计城镇67个,县属镇30个,社属镇37个,合计628 663人,其中农业人口80 485人,非农业人口548 178人。1962年度郊区统销粮人口合计1 748 480人,城镇统销人口718 166人,其中代市供应374 322人,县供应343 844人。农村统销人口1 030 314人,其中菜区385 156人,经济作物区645 158人(61)。
集市贸易是一个被允许的自由市场,商品流通的三条渠道之一。由于将市场类型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相对应,并强调国家控制市场,因此有计划市场与自由市场之分野。就生产资料所有制而言,公有制有两种形式:一是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二是集体所有制的农村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和手工业合作社。此外还有社员个人的自留地、家庭副业和独立劳动的个体手工业,是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自由生产一部分小商品。计划生产是主体,自由生产是补充。
商业是联系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生产和消费的桥梁。商品流通是生产过程的延长,也是所有制的反映,流通形式要同生产的所有制相适应,不是人们主观愿望所决定的。因为有几种不同所有制,有计划生产和自由生产,所以商品流通要有三条渠道,即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商业和集市贸易;要有两个市场,即计划市场和自由市场。集市贸易是一个被允许的自由市场,是一条必要的补充渠道。它不仅反映在农村商业上,而且也反映在城市商业上;既反映在城市的批发商业上,也反映在城市的零售商业上(62)。作为一条渠道,允许既通乡又通城,既通批又通零,否则就塞而不通。
对于自由市场有严格的限制。第一,农副产品有其流通范围,并非所有商品都可以自由购销,也不是一切农副产品都要纳入计划购销。除了第一类物资以外,凡第三类物资和完成国家定购或计划收购任务以后的自留和超产部分的第二类物资,都可以拿到自由市场上进行交易。上海市农副产品的初步分类是:第一类,粮食、棉花、油料,实施统购统销。第二类,猪、牛、鸡、鸭、鸡蛋、鸭蛋、兔、水产品(指集体生产单位海洋捕捞和内河养捕的鱼虾蟹)、皮张、蚕茧、稻草(稻草制品可抵任务)以及国家计划面积种植的蔬菜、西瓜、甜瓜、水果和中药材,通过合同进行定购或计划收购。第三类,第一和第二类以外的。第二,自由市场的购销对象也有适当限制。反对弃农经营,不许倒手转卖,不准集体消费者到市场上直接向生产者购买。让农民有自留地和搞家庭副业,不是要搞资本主义,而是要在不妨碍集体经济的前提下,发挥其补充作用。强调绝不能让自由市场变成主要是商贩的市场。第三,自由市场上的买卖价格,由交易双方随行就市,自由议定。但国营商业一定要起平抑作用,既不能放任不管,也不能用行政办法硬管。第四,自由市场的存在可能会产生一些矛盾:①国营商业的采购计划可能受到自由市场的影响,而难以完成;②恢复的一部分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如果经营得更好,就会使国营零售商业的销售额受到影响;③物价因自由市场的冲击而不能平稳;④资本主义自发势力有可能滋长。总之,对于自由市场的领导和管理,要正确执行政策,切实做到“活而不乱、管而不死”,利用其补充作用,限制其消极因素,将其引向正常、健康的发展方向。
实际上,国营和合作社商业一直主导着市场,自由市场也不例外。凡是市场上有多余而国家又有需要的商品,强调一定要积极购进,但是既不能看到东西多了不去收购,也不能在东西不多时只顾某些需要而去与消费者争购。同时,商品的购销应分开经营,计划收购来的和自由市场来的商品要严格分开,不要混淆不清。计划收购来的应按计划分配,自由市场来的就应当用自由市场的办法进行销售。通过合同收购的第三类物资要由产销双方协商议价。购进价格原则上以自由市场上市的趸批价格或落市价格购进。如果市场上市商品较多、价格低于国营牌价的,应当按国营牌价收购,以保护生产者利益和生产积极性。市场上市商品较少、价格过高时,应当设法供应,以调剂供求,平抑价格。国营商业参与自由市场购销活动,经营上应该贯彻不赔不赚或少赚的精神,逐步做到保本自给或略有微利。在外省采购时,通过当地商业部门以低于集市价格购进,对于某些商品虽低于当地集市价格,但买回来要高于本市自由市场价格出售的,一般不应采购,以免刺激物价上涨。各区商业部门与外省有老关系的,可以出去采购,但不要以货易货,同时事先要经过市有关专业公司同意安排,以防止多头采购,影响外地市场。
国家对自由市场也有一套相应的组织机构。凡是接壤郊区的交通要道和历史上形成的集散地区,都可以建立国家领导和管理下的自由市场,允许农民进城销售,产销直接见面,自由议价成交。与现有的合作菜场分开,允许少数农民穿街走巷或在菜场附近出售。郊区的供销社、集市贸易服务所和经过批准的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均可以进城在自由市场上设摊出售商品。商业局领导下的独立经营单位,既搞经营,又搞管理,以服务为主。在主要水陆交通要道,市国营专业公司可以设立各种专业的或综合的代理行,作为独立经营的企业单位,主要是组织与各省和郊区的三类农副产品的流通,可以出去采购,也可以接受集体商业和集体生产单位运来产品委托代销,必要时予以购进,同时负责对市区经过批准的合作商店、合作小组进行批发分配。布置集市贸易代销店、摊,凡是建立自由市场的地方和有农民进城出售的菜场附近,以及横马路的适当地段,都可以设立一些代销店摊,以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为主。
1960年12月以来,上海市郊区各县农村集市贸易的恢复和发展,对促进农副业生产,活跃农村经济,调剂市场供需和增加社员收入等方面都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有些集体单位或社员不顾大局,把国家计划收购的大田产品,或属于国家计划收购任务的产品,以高价在集市贸易市场上出售。加之对集市贸易市场管理不严,有些商贩利用地区之间的集市差价倒运贩卖,哄抬价格,从中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为了正确贯彻农村集市贸易政策,促进农村集市贸易的正常发展,制定了有关加强农村集市贸易市场管理的办法(63)。
一、凡是三类和完成国家定购、计划收购任务以后的二类农副产品(猪、鸡、鸭、鸡蛋、鸭蛋、兔)都可以在集市贸易市场上进行交易,但属于下列范围内的商品,禁止在集市出售。
(1)一类农产品的粮食、棉花,包括土布土纱、油料。
(2)大田生产的农产品(包括国家计划规定耕种的农产品)。
(3)没有完成定购任务的猪、禽、蛋、兔。
(4)专业捕鱼队和集体单位捕捞或养殖的水产品。
(5)苗猪只准在本生产大队或本公社范围内,社员与社员之间,按合理价格进行交易,不得转卖转买,或由商业部门设立小猪行进行经营,一律不准在集市贸易上进行交易。
二、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社员个人和消费者个人,都可以在集市贸易市场上进行交易。机关、企业、学校、部队等集体单位,不准参加集市贸易的购销活动。只许出售自己生产的产品,购买自己需要的产品,不许弃农经商,不准转手倒卖。
三、只准在场内交易,严格禁止场外交易活动。
四、国营合作商业应当在各自负责的场所,建立集市贸易服务所,参与购销活动,吞吐商品,平抑物价。
五、买卖价格由交易双方随行就市,自由议定。强调平抑价格,购进商品一般以市场整批成交价或落市成交价购进,出售商品时,一般应以略低于或等于市场自然形成的价格销售。
六、集市贸易市场上应当严格禁止商贩活动。凡集体单位和社员个人定购的猪、禽、蛋、兔,必须持有定购卡,才能在集市贸易市场上出售产品;凡出售数量很多的非定购和计划收购的农产品,应当查明确非大田生产者,才允许在集市贸易上进行交易。(www.xing528.com)
凡进行农副产品非法贩卖者,一经查获,物资一律没收,人员交所属单位或所属地区组织进行教育监督,情节严重的应连同物资一并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凡外地来本市各县参加集市贸易出售本市定购和计划收购的农副产品没有证明的,其物资只准卖给集市贸易服务所,不得在集市贸易市场上出售,以杜绝商贩活动。
七、凡集市贸易市场所在地区,应以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为主,吸收有关单位及居民参加,成立集市贸易市场管理委员会。
1961年2月4日上海市委指示收缩市区集市以后,当天下午召开各区工商科长会议进行布置。在2月7日以前,三天内全部收缩了原有的市区集市(闵行区在9日收缩)。同时建立大达、北站、老闸桥、三官堂桥、闵行五个市级收购点并拟订收购价格,各区临时设立收购点也及时完成。投机商贩的盛行引起部分市民的不满甚至要求取缔。经过整顿,初步打击了投机商贩,处理了一批。据闸北、黄浦、闵行、徐汇等11个区的不完全统计,在收缩集市的7~12日六天内共处理了520件,一般投机的商贩没收商品58件,移送公安部门21件。五个市级收购站收购金额37 749元,2 886人次,平均每天收购6 000余元。各区收购点六天收购8 700元,平均每天收购1 450元。但是市区集市收缩后,商贩的活动流散到街头巷尾,转趋隐蔽。18个集市收缩前每天成交6万余元,场外的还不在内。现在全市收购站收购金额平均每天7 500元,至少有90%左右的流散了(64)。甚至收购站不敢再挂牌价,以免投机商贩钻空子。
1961年在郊区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的领导下,迅速成立集市业务服务部,配备适当的专职干部。组织成交的商品主要是国家允许上市的第三类物资,以及完成国家派购任务和合同任务的第二类物资的多余部分。经营原则为保本不赔,坚决反对单纯追求利润的“资本主义经营作风”。对代购代销业务可按成交额向委托者收1%~2%的手续费,购销双方同时委托者,各收一半。代储业务,收取商品总值0.5%~1%的保管费(65)。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三个方面。
一是下乡采购。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区、县交叉,对口挂钩、固定集镇或者划地区,由市区的国营、合作社商业下乡采购。初步安排的区县对口关系为:徐汇、黄浦对口松江,徐汇、长宁对口上海县,静安、杨浦对口青浦县,静安、普陀对口嘉定县,南市、卢湾对口南汇和金山,黄浦、虹口对口崇明,普陀、闸北对口奉贤,闸北、虹口对口宝山,长宁、杨浦对口川沙。并规定国营合作社商业下乡采购,必须委托集市业务服务部,不得直接向生产者购买。下乡采购单位和人员必须经区商业局审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采购证件。在目前上市商品数量不太多的情况下,各区先组织少数有经营特色的基层商店下乡采购。
二是进城销售。集市业务服务部可以自行收购集市上多余的副食品,运至市区可以卖给有关商业部门,也可以在指定场所直接卖给消费者。但此项业务目前尚缺少经验,对口挂钩的县区先行试点,经过总结然后再研究推广。郊区和外埠的农民将完成派购任务的第二类物资的多余部分和第三类物资(主要指猪肉、禽、蛋、兔、羊肉、牛肉、大水产等)携带进城者,暂时仍由黄浦、闸北、南市、闵行、普陀五个市区的收购站收购。
三是各县的主要集市,在上市商品数量较多或国家需要时,集市业务服务部可以根据市专业公司的委托进行代购。外埠来沪推销的水果、瓜类、干果、干菜等,由市果品公司设立代理行代销或协商议价,进行收购。集市贸易的价格应根据有利于促进生产、有利于活跃市场、有利于稳定市场物价和按质论价的原则制定。通过业务活动,逐步引导农村集市贸易价格向正常稳定的方向发展。业务服务部的收购价格应根据需要灵活掌握,可以随行就市收购,可以按照上一天市场中心成交价格,扣除经营管理费后收购,也可以与生产者协商,议价收购。业务服务部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集市的成交价格。组织买卖双方见面成交的商品,应该随行就市,由买卖双方自由议价。代购代销的商品,业务服务部应根据委托者的要求,结合集市情况,灵活掌握价格。业务服务部将自营商品卖给国营专业公司或向邻县推销,其价格由双方协商议定。
1961年6月下旬以来,上海市专业公司分别成立了鲁丰果品行、大达码头副食品(禽蛋兔)行、十六铺鱼行、十六铺土特产行四个专业代理行,代销金额达37万余元。市区也先后成立了定海路、十六铺、徐家汇、三官堂桥等17个农副产品购销服务站和10个代销摊(店),销售金额也达25.8万元。此外,还有自然形成的农副产品市场70多个,农民携带自产的产品,产销直接见面,自由议价成交,估计销售额每天至少在1万元以上。这几种流转形式对市场供应起了一定的补充作用,而且有些品种还是市场上久不见销的。浙江、江苏地区集体单位运来大批西瓜,仅通过鲁丰代理行代销的就有1.4万余担,占市公司同期来购到货量的四分之一。1957年以后一直没有运销的浙江名产湖州百合、金塘李子、吴兴桃子,这次来了,而且上市早、质量好。郊区集市贸易服务所组织进城的副食品已有3万余斤,仅金山朱泾一地6月份供应市区饮食业就有家禽222只,鲜蛋3 984斤,黄鳝4 074斤。松江枫泾、泗泾、漕泾等地也都与市区建立了固定代购关系,支援城市供应。代理行、服务站购销业务的开展,还起到稳定价格、限制商贩活动的作用,目前凡是行、站经营的主要品种,市场价格一般比较平稳,商贩倒卖抬价的情况也有所减少。
但是问题也较明显:①有计划地组织管理工作做得不够,行、站之间经营分工不清,沟通外省、郊区的产销关系不多,对于有些自然形成的市场,还未因势利导地加以组织管理,农民串街和商贩投机等情况仍较多。②逐步稳定价格的指导思想不够明确,价格掌握上不灵活,甚至有压价现象。鲁丰代理行由于怕亏本,西瓜价格掌握在不超过国营零售价,结果协商不成,商贩插手收购。③商品范围界限不清,郊区计划安排生产的蔬菜、瓜果,有的进入市场未及时反映,影响了国家收购计划的完成(66)。
为了进一步促进地区、城乡物资交流,保护商品政策流通,促进生产,活跃市场,补充城市供应,限制商贩活动,做到“活而不乱,管而不死”,必须在国营商业领导下,建立适应集市贸易商品流通的一套组织,有计划地组织农副产品进城。为此,提出几点意见。
(1)健全代理行、服务站、代销摊(店)的组织,明确分工,加强领导。
①目前已经成立的专业代理行,有关市专业公司应充实干部力量,加强政策业务领导,并帮助他们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更好地开展购销业务。代理行是市专业公司领导下的全市性专业业务经营单位,它的主要任务是:面向全国,办理代销、代购、代储、代运等业务,沟通与各省的产销关系;批发分配集市贸易商品,通过区服务站、代销摊(店)进行销售;加强与服务站的协作,沟通货源、价格情况,并组织站与站之间的商品余缺调剂。
②各区对现有的服务站应从政策业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加强领导,进一步充实干部力量,使他们更好地为产销群众服务,扩大城乡物资交流。尚未成立服务站的区,可以选择在与郊区接壤、交通方便、农副产品进城较多的地段,迅速成立。服务站是区商业部门领导下的地区性农副产品购销的独立经营单位,其主要任务是:面向郊区,通过与郊区集市贸易服务所建立的固定购销关系,组织农村产品进城销售;组织与指导进城的农民在指定场所设摊出售自产的产品,并接受委托代销或收购他们卖不完的和急于出售的产品;自设零售摊(店)出售集市贸易商品,并批发分配区内指定代销摊(店)进行销售;同区内饮食业建立固定的代购关系,在货源较多时,也可以接受集体伙食团的委托代购。
③各区都可以设立一些指定代销摊(店),专门销售代理行和服务站组织来的集市贸易商品,起到满足消费、稳定价格、限制商贩活动的作用。代销摊(店)可以设在自然形成的市场,也可以设在主要菜场附近或其他适当的地段。要与货源情况相适应,当前货源并不多,各区一般可先设三四个,暂时不要铺得过广。
④对于现有自然形成的农副产品市场,各区要进行调查研究。对其中确实有利于商品流通的,可以把它固定下来,允许农民设摊出售自产的产品,动员串街走巷、到处叫卖的农民进场交易。
(2)代理行、服务站经营商品范围主要是三类物资和二类物资完成国家定购合同和收购计划以后的多余部分。棉油等第一类物资和未完成国家收购任务的第二类物资,行站均不得经营。
(3)代理行、服务站的购销业务,应以加强服务,扩大地区、城乡物资交流,调剂供求,平衡价格,限制商贩活动为目的。总的业务经营必须贯彻不赔不赚的原则,逐步做到独立核算,保本自给,坚决反对单纯追求利润的经营作风。对于代销、代购业务,可以按成交总金额向委托者收取1%~3%的手续费,购销双方同时委托者,各收一半。开始时可以少收,甚至不收手续费。
(4)代理行、服务站的购销价格,应当根据有利于促进生产、有利于活跃市场、有利于稳定物价和贯彻按质分等论价等原则,通过购销活动,逐步把市场价格引向正常、健康的方向发展。对于上市量多、价格低于国营收购牌价的,为维护生产者利益和生产积极性,应按国营收购牌价予以收购。销售价格应低于市场自然形成价,但必须切实执行按质分等论价,由消费者自由选购。
(5)服务站、代销摊(店)的商品销售,原则上应先个体消费者后集体伙食团,这样有利于调剂供求,平衡价格,限制商贩活动。集体伙食团不得直接向生产者收购产品,如需要,而货源又较多时,服务站可以接受委托代购一部分。
(6)为了切实做到有计划地组织农副产品进城销售,要求市专业公司和各区都要有专门部门或专人掌握这项工作(67)。
至1961年8月,上海市场总的来说比较活跃。部分职工认为物价涨了,生活水平倒低了,“现在的东西多,眼福有,口福没有”。“除了米、布、煤球以外,都涨价了,工资不够开支”“现在生活费用提高了,小菜价钱高,油也涨价了”“集市贸易是好,商品多了,但是用凭证买的商品太差了(蔬菜)”。部分职工(特别是摊贩出身的)羡慕农民和小商贩收入高。上海对集市贸易还有比较多的顾虑,有的主张还是搞两条渠道(国营和合作社商业),认为上海这个大城市如果搞集市贸易,开放自由市场,资本主义思想会抬头,贩子会倒手抬价。有的认为可以搞两条半渠道,认为允许生产者携带产品进城,但要国家协商价格收购,购进商品纳入国家分配计划,按牌价销售,也就是只要批发,不放零售。而在对外采购、组织货源上,哪里有东西,就集中到哪里采购,浙江嘉兴专区就有上海五六个区在那里采购。同时对郊区服务所的货源没兴趣,去也要挑挑拣拣。有些区在外省采购商品,以集市协商价格成交,还要给些物资交换,以白对黑(68)。可见采取的是实用主义的态度,以获得物资为主要目标。
1961年10月,上海农副产品总成交额约840万元,较9月份下降20%。代理行、服务站成交590万元,占70%。农民和小贩直接出售250万元,占总成交额的30%。商品来源地区变化不大,蔬菜有80%来自郊县,尤以青浦等县为最多。20%由江苏太仓、常熟、昆山、无锡及浙江等地运来。禽蛋来货则是郊县、外省各半。由于郊县在集市上开始贯彻检查定购卡,南汇、上海、宝山、川沙等近郊农民进城出售,有所增加;外省来货仍以苏北为多,如泰县、南通高港等。水产货源主要是浙江地区,9月份以来,加强地区管理后,咸干水产到货很少,较为零星;河蟹多数由南京镇江等地运来,约占到货量的70%,青浦、崇明、川沙、南汇等郊县也有少量上市。同时苏州等地淡水鱼开始登场(69)。
相比而言,江苏集市上的交易(包括场外交易)更为活跃。1961年1月,全省10个市(除无锡)开通了44个集市贸易市场,农村1 556个公社(2 500个集镇)中已有80%的公社开放了集市贸易。形成“三多”(上市人多、品种多、数量多)、“四好”、“一大”的形势,有买有卖,有吃有玩,被社员称之为开心、谈心、散心的好地方,承担了市场交易、社会交流和娱乐休闲功能。同时,行政化的商业部门在分配中也存在不良行为,“大干部送上门,中干部开后门,一般干部转脚跟,社员只好气得哼”。存在货源不足,粮站、糕点店发生盗窃行为等问题。不过整个形势较好,全党在抓市场、抓生活,有利条件很多:大办农业、大办粮食,贯彻十二条政策,全面总结经验教训,是无比强大的动力。在农副产品的收购、派购和集市贸易上,批发环节库存太多,基层太少,不能适应当前群众的迫切需要。1959年7月至1960年11月,收购了270多万头生猪,54.2%没有返还给群众,欠猪肉90万斤左右。因此农民反而希望猪死了可以自己吃,盱眙甚至传播:“过去死了猪双脚跳,现在死了猪哈哈笑。”(70)当时集市贸易价格比较紊乱,贩运较多,在地区之间特别是省与省边界地区,27个县市的公社与山东、安徽、上海等五省市31个县相邻,有些地区为了防止商品外流,采取了民兵站岗办法,从侧面反映了当时市场交易的频繁。
当时正是物资短缺的时候,商业网络制度不健全,商品的调度、保管、供应不当。为保证冶炼等重点生产单位的需要,一再压缩生活用煤和一般工业用煤,1960年国家分配给江苏1 149吨,实际只到810多吨。煤质量不好,饭都煮不熟。南京市商业人员有44 920人,其中资本家、小业主等占了一半。新街口、山西路等菜场,半数以上工作人员有贪污舞弊行为,营业员成了特殊人物(71)。
1962年夏季常熟的农村市场活而乱:一类物资上集市贸易,投机贩卖粮食,粮票、布票、油票、梅李公社的菜籽优待油票时有出现。计划供应的工业品上集市的品种很多,还有银器贩卖。少数社员弃农经商,从事投机贩卖活动,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辛辛苦苦劳动一天几角钱,不及投机一支烟。做一忙不如跑一趟”。当时被认为不利于集体经济的巩固。在商业人员中有这样一种说法:商店不如小组,小组不及单干,单干不及投机。梅李镇商业人员305人,眼红的105人,已动手进行投机贩卖的38人,影响了正当商业。如梅李镇茶糖业,粮食没有上集市前每天做3 000个饼,拿出来就一抢光,现在做300个都卖不掉,职工月平均工资从40元左右下降到29元。并且还影响国家统购、派购任务和国家税收任务的完成,十七大队的两个生产队把粮食分散给社员,上街高价出售,卖掉2 000多斤。加工复制熟食品上市出售,也影响今后生活(72)。
太仓县1962年7月下旬起集市贸易很不正常,投机贩卖多,上市品种杂,市场秩序乱。物品主要包括四类:①粮食、粮食复制品和肉食品;②香烟、糖精、胶鞋、布匹等工业品和伊拉克蜜枣等糖果类;③无价证券,如粮票、布票、油票;④旧货,有胶鞋、布匹、蚊帐、衣服、自行车零件等。有人以每斤5~6角价格买进小麦,再以小麦调换面粉,面粉调换面包、大饼8只,然后高价出售,每只售价1.2元。扣除小麦6角和调换加工费4分,每斤净赚5.6角。有的直接1元买一斤粮票,再转买10只大饼或面包,然后卖出每斤净赚5角。有的到昆山去买鸡蛋糕,一斤粮票40只,每只售价0.25元,每斤可赚3元,扣除车费也可赚2元多。还有的贩卖香烟、糖精、蜜枣,往上海长途贩运家禽。从事贩卖的93人中,四类分子6人,工厂企业开除的6人,下放人员32人,青年学生4人,好吃懒做的无业居民26人,干部职工3人,干部家属10人,退职退休6人。经济困难的38人,一般的41人,较好的14人。按贩卖品种计算,贩卖工业品的38人,副食品的21人,粮食复制品的22人,旧货的7人,无价证券的5人。其中一贯老投机37人,临时投机的56人。原因就是7月下旬大忙结束,夏熟丰收粮食上市,学校放暑假,以及苏州、昆山、常熟等外地影响(73)。
据1962年11月江苏省集市贸易十个市场的统计,三类商品上市品种增加,上市总值和成交金额下降四分之一左右,一、二类商品上市量减少29%,市价基本平稳。赶集人数64万人次,比10月减少10%,上市品种164种,比10月增加9%,主要是野禽、当令蔬菜、编织品等。集市价格水平比10月升0.17%,比上年同期下降41%。副食品地区差价缩小,粮油地区差价稍有扩大,农副产品与粮食的比价逐步扩大。而牌市价差距继续缩小,1961年市价高于牌价4.74倍,1962年市价高于牌价1.9倍(74)。1962年江苏集市贸易成交额为7.5亿元,其中农产品成交6.6亿元,比1961年的6.8亿元增加10.3%,占全省商品零售总额3 404亿元的18%。集市上市的商品中,社员个人的50%,生产队的20%,合作商店7%,手工业单位的4%,商业部门的9%,其他(外地采购、无证商贩)的10%。集市价格1962年比1961年下降33%(75)。
1963年第三季度农村集市交易又趋活跃,9个典型市场的上市人次、商品量和成交金额均有增加。市价总水平比上年同期下降53.3%,比本年第二季度下降23.2%。主要问题表现为:①棉、烟、麻市场管理不严,某些工厂、企业高价收购,加工成品,甚至有些基层供销社也抬价收购,搞自营业务;②镇江、苏州地区鲜山芋上市,吴县剩余17多万担,需要外销;③南北粮食市价差距过大。苏州镇江粮食集市价每斤3角,低的只有2.3角,徐淮地区5~6角。鲜山芋在溧阳戴埠只要2.4分,其他三四分,而徐州新沂每斤一角多,淮阴地区8~9分。地区差价过大,引起私商长途贩运和投机倒把(76)。11月底,江宁湖熟镇的无证商贩有60人,无证经营的主要商品有:熟山芋、炒货、烧饼油条、城市削价工业品、套购水产品,将其贩运到南京,然后南京、安徽的人来湖熟套购布票。集市贸易的情况主要有:①城乡之间的集市价格差距缩小,私商贩运,无利可图。过去跑跑几块钱,现在跑跑几毛钱,不干了。②农民弃农经商大大减少了,湖熟生产大队1961年337户中有97户做买卖,1962年40多户,1963年11月底只有7~8户,买卖鱼虾、熟食。原因是农业生产发展和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③收票的工业品越来越少,敞开供应的东西越来越多,供求关系缓和了(77)。
1963年农村集市贸易价格下降,市价牌价差距进一步缩小。1963年贸易额为5.1亿元,零售约占9.07%,1962年7.5亿元,零售11.35%。农民之间的成交居首位,吃的商品占78.1%,用的14.1%,苗畜7.8%。市价与牌价存在一定差距,1962年12月市价高出牌价1.52倍,1963年12月高出0.5倍。粮油高出较多,1962年粮食5.9倍,1963年仍达到2.35倍。地区存在差价,粮食徐淮地区、经济作物区高,苏南则低。1962年12月无证商贩达12万人,1963年12月减至5.55万人(78)。地区差价形成了部门、城乡之间的竞争,如苏南高价收购苏北麻包、麻匹,私商到苏南江阴套购大米21 000斤,体现了背后紧张的供需关系。在该期《江苏集市行情》文末还附有推销商品广告,如淮阴辣萝卜干、江阴青阳的大蒜,并有数量或价格,均要与供销社联系。
1964年江苏省农村集市贸易成交总金额下降,1964年上半年为1.8亿元,而1963年上半年为2.5亿元,1962年上半年为3.1亿元。集市贸易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重也有下降,1962年为11.3%,1963年为9.07%,1964年只有5.7%。此外,集市贸易成交中的工业品、废旧品比重下降,1962年工业品、废旧品比重分别为7.3%、5.3%,1963年分别为5.4%、4.4%,1964年则分别只有2. 6%、3.5%。当时江苏计划从两方面来控制:一是控制集市贸易的商品流通交换范围,防止范围过大而冲击计划市场;二是控制集市贸易的价格水平,使之接近于计划价格,防止市价过高而冲击计划价格。从而打击资本主义自发势力,限制集市贸易消极作用,巩固和壮大社会主义商业。经过干预,江苏1964年6月集市价格水平为1月份的84.5%。并逐渐将集市贸易与阶级斗争联系起来,苏州1963年11月至1964年2月查获粮食案件883起,粮油9.7万余斤。认为粮食价格是集市价格斗争的中心,武进县焦溪供销社全面审查价格(79)。1964年9月江苏粮食上市量逐渐增加,苗猪市场交易活跃,部分棉、麻产区市场管理不严,私商投机倒把,农民长途贩运,贩卖布票(80)。到1964年11月,农村市场上投机倒把活动依然较多,贩卖粮、油、布证,从事高利贷和迷信活动,画观音像、佛主像卖钱。瞒产私分棉花,合作企业非法活动,以次充好,挪用公款。到外省套购物资,如武进湖塘供销社派采购员到安徽广德县卢村买毛巾、袜子、手帕、香烟、被面(81)。这被警惕为资本主义势力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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