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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主要产品及风险防范简介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业人员A已向当地证监局书面承认上述违规事实。购买证券的行为本不属于消费行为范畴,但由于很多消费者本身是证券投资者,尤其是股票、基金的购买者,人数众多,且多数属于寻常百姓家,目的是为家庭金融投资理财,所以,为让更多消费者理性看待金融投资风险,注意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本节延用众多金融消费者保护指南、教材的惯例做法,对证券主要产品予以简要介绍并提示风险防范。

证券主要产品及风险防范简介

[引例10-7]证券从业人员代理理财违规

阅读材料:某券商营业部前员工A(持证券经纪人执业证书)私下与该营业部客户B签订合作理财协议,约定由其对客户账户内60万资金进行证券买卖操作,委托期限为12个月(2015年3月17日至2016年3月17日)。合同期内,账户如产生超过20%盈利,其享有盈利部分的20%,若盈利不超过20%则盈利全部为客户所有;如亏损超过20%,客户有权终止该协议或让其免费为其服务直到盈利为止。后因账户亏损较严重,双方提前终止协议。从业人员A已向当地证监局书面承认上述违规事实。A擅自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并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其行为已经构成代客理财行为,违反《证券法》《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人执业规范(试行)》《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监察案件办理规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证券从业人员A采取了纪律处分措施。而投资者B因为盲目相信从业人员A的承诺,最终自身财产遭到了侵害。

案例思考:证券从业人员代客理财是指证券公司员工私下接受客户委托,擅自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的行为。市场上有些证券从业人员以专业炒股、承诺保底收益、约定收益分成等手段,骗得客户信任,从而私下为投资者做资产管理,进行违规代客理财活动。然而当出现投资损失后,常常引发矛盾纠纷。

证券产品(服务)均为投资品。购买证券的行为本不属于消费行为范畴,但由于很多消费者本身是证券投资者,尤其是股票基金的购买者,人数众多,且多数属于寻常百姓家,目的是为家庭金融投资理财,所以,为让更多消费者理性看待金融投资风险,注意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本节延用众多金融消费者保护指南、教材的惯例做法,对证券主要产品予以简要介绍并提示风险防范。请读者特别注意,后面不单独说明。

(一)证券主要产品介绍

1.股票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股票是股份证书的简称,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金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

股票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和社会公众个人股;按股东权益和风险大小,可以分为普通股优先股以及普通和优先混合股;按照认购股票投资者身份和上市地点不同,可以分为境内上市内资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三类。

我国的股票市场实行“T+1”交收制度。自1995年1月1日起,为了保证股票市场的稳定,防止过度投机,股市实行“T+1”交收制度,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同时对资金仍然实行“T+0”,即当日回笼的资金马上可以使用。这种交收方式适用于我国的A股、基金、国债交易。

2.基金

基金是通过发行基金份额或收益凭证,将投资者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专业管理人员投资于股票、债券或其他金融资产,并将投资收益按持有者投资份额分配给持有者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金融产品。基金投资有较高的风险,消费者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知识后再进行购买。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基金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增加或赎回,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这要看情况),通过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申购和赎回,基金规模不固定;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一般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基金单位。

(2)根据组织形态的不同,可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资基金公司的形式设立,通常称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资人三方通过基金契约设立,通常称为契约型基金。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

(3)根据投资风险与收益的不同,可分为成长型、收入型和平衡型基金。

(4)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等。其中,股票型基金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债券型基金则具有低风险、较低收益的特征;混合型基金主要是实现风险和收益上的平衡;货币性基金则具有低风险、低收益、高流动性的特征。投资者在购买基金时,应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以及追求的目标,选择合适的基金类型。

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经政府证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有形场所。在我国有四个: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湾证券交易所。

股票和基金的交易单位:(1)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2)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3)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手或其整数倍;(4)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零股。

3.期货。期货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www.xing528.com)

交收期货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后、一个月之后、三个月之后,甚至一年之后。

买卖期货的合同或协议为期货合约。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买卖期货的场所称为期货市场。投资者可以对期货进行投资或投机。

期货主要分为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我国目前比较有名的期货交易所有四家: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

期货通常采取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是交易所要求投资者为确保履约提供的财力担保,是投资者为保证期货交易的结算和履约而缴存在指定账户上的一笔资金。按照性质不同,保证金分为交易保证金、结算保证金两种。如果投资者账户里的保证金不足,期货经纪公司会通知账户所有人在下一交易日开市之前将保证金补足,这被称为追加保证金。对于期货投资者来说,期货市场面临的风险比股票和基金市场的风险更大,必须要有充足的知识储备才可以投身以往。

[引例10-8]金融产品中的保底条款约定是否有效

案例阅读:2014年,年仅23岁的小邓和三个好朋友一起凑钱,共合资约103万港币(折合人民币约82万),与广州一家投资公司签订了保本理财合同,合同规定,3个月内,小罗三人委托该公司理财,理财期间若产生亏损由该公司全部承担并且该公司须在理财合同到期后一周内归还本金。但合同到期后,三人的账户亏损了二十多万元,半年后,账户内的钱仅剩下数千元。

案例评析:小邓等三人签订的保本理财合同背后其实是风险较高的商品市场的期货账户。现实中,不少投资人都奔着信任和保本两字,而忽略了金融产品投资的风险。委托理财合同中“保本”“保固定收益”的约定内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称之为“保底条款”。因委托理财面向的是具有较高风险的期货、证券等金融市场,保底条款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以及委托关系中责任承担的规则,亦违背了基本的经济规律和资本市场规则,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保底条款为无效约定,即“保本”约定无效,并不能真的保本。

(二)消费者证券风险防范

1.加强投资者教育。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肩负投资者教育职责,推动建立完善投资者服务、教育和保护机制。投资者教育,一方面要让投资者能对股市、债市和基金、期货等证券市场的各种风险有全面的了解,进而做到谨慎投资;另一方面要通过投资者教育让投资者掌握股票、基金等证券投资的必要方法,从而尽可能地回避风险。

但是,投资者教育并非万能的。好多人用“过山车”“股灾”等词汇来称呼中国的证券市场,比较贴切形象。但是,每一次股灾的背后,都有被称为股票市场的“韭菜”们,他们也许是我们的父母、亲人或者朋友。“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每一个投资者开户的时候都曾接受过这样的提醒,但一夜暴富的赚钱冲动以及不能克服的心理弱点导致他们对证券市场的风险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2.加强证券知识学习。不法分子常见的花招有:为投资者提供融资透支,利用虚假买卖欺骗投资者,控制交易时间和交易价格进行欺诈,通过场外所谓的“经纪人”拉客户,非法代理和从事境外期货期权交易,欺骗境内投资者;编造虚假信息影响证券交易(股托);编造、编制虚假的交易平台诱骗会员(证券传销);利用所谓的内幕信息诱骗投资者跟从或者交易;利用传播媒介传播证券信息进行误导;等等。

有很多退休老人、下岗职工自身缺乏证券投资知识和风险意识,经常上当受骗。要想切实防范证券欺诈活动和非法证券活动,必须在提高警惕的同时,加强对证券投资知识的学习,以提高自身辨识能力,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3.在正规机构开户交易。要在正规的证券经营场所和经营机构依法开户,认购和转让股票或者基金。当遇到判断不准的问题时,应及时联系当地证监部门或者沪市、深市交易所投资者服务部门进行咨询。若损失已经不可避免,要及时收集证据进行维权。

4.根据自身特点投资。证券投资者最大的风险是盲从,看到别人发财致富,心里禁不住冲动。投资者一定要冷静投资,结合自身的知识、能力和精力、资金,千万不可赌博。在投资之前,一定要进行充足的知识储备,不要相信销售人员的收益承诺。销售人员的收益承诺是违法的,真正产生的投资损失也是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5.熟练掌握交易技巧。例如,就基金来说,建议不要频繁地申购、赎回基金。买卖基金的手续费比炒股高出很多,所以,开放式基金不应频繁地申购、赎回,必须用投资的理念来操作。投资基金最重要的是其投资理念与表现和历史业绩。购买的基金能否带来回报、带来收益的决定因素是在某个阶段该基金是否符合中国股市的行情变化。另外基金公司的管理水平也很重要,它能无形地降低投资成本,使收益最大化。

[引例10-9]侨兴私募债陷兑付风波

案例阅读:侨兴电讯、侨兴电信两家公司在2014年先后发行了5亿元(人民币,下同)私募债,本金合计10亿元。今年12月15日约3.12亿元产品到期未能兑付,逾期原因是“近期流动资金紧张”。公开资料显示,两家违约公司的母公司侨兴集团是惠州当地较为知名的民营企业。该公司是广东知名的通信制造企业,多年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侨兴私募债的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要求浙商财险及时启动理赔流程。浙商财险出具了一份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开具的保函实施反担保赔偿请求,要求广发银行实施反担保赔偿请求。但广发银行一方表示,经过验证发现该保函为假,已经立即报了案。2017年12月8日,中国银监会披露,经过立案、调查、审理、审议、告知、陈述申辩意见复核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后,银监会依法查处了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违规担保案件,并开出7.22亿元的巨额罚单。

案例评析:私募基金兑付、私募债券兑付危机频发,风险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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