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不仅直接关系到消费者个人的微观利益、人权保护、公平正义,而且关系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避免引发难以预料的金融风险,危害整个社会的经济健康和社会稳定。
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总则》《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办法》《储蓄管理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行政法规,以及与之配套的机构与人员管理规则《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在华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暂行办法》《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办法》《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等,业务经营管理规则《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贷款通则》《支付结算办法》等,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那么,什么是金融消费者?金融消费者,作为一类特殊的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或者家庭需要,在金融机构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消费者界定为“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所以金融消费者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实际中,金融消费者按照行业领域、金融产品的不同而被给予了不同的名称。在银行业,办理存款的消费者被称为“存款人”,办理借款的消费者被叫作“借款人”;在保险业,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分别称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在证券业,消费者又被称为“投资人”。
什么是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其他金融机构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www.xing528.com)
[引例10-2]客户办理银行按揭时被强制要求办理金融业务
案例阅读:由于房贷收紧,全国各地媒体频繁爆出银行在办理房屋按揭贷款业务时,很多客户被强制要求办理信用卡、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短信提醒等业务的新闻,甚至有部分银行强制要求客户存入定期存款、购买理财产品或保险。这些强制搭售的行为都属于侵犯消费者哪种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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