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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费中的主要陷阱及权益保护教程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包桌者个人由于自身服务水平的限制难以给予旅游消费者与被挂靠的旅行社水平相当的服务质量,在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方面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出现消费纠纷时消费者难以得到及时满意的解决。旅行社之间“先接团后付款”现象是当今旅游业的一个不成文规定,是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形成的一种关系。这种做法本意是保证服务质量,但在现实中,地接社往往会采取缩减服务质量、降低接待成本的行为,减少可能拖欠或迟延支付团费的损失。

旅游消费中的主要陷阱及权益保护教程

1.欺骗或者强迫旅游购物陷阱。旅游购物本来是消费者在旅游景区陶冶情操、愉悦心情之后为了有所纪念,或是想与自己的亲朋好友进行分享,而在旅游过程中购买相关物品的自发购买行为。但是这种旅游购物的本质逐渐被旅游从业者扭曲。在利益的驱使下,商家们无视旅游消费者的权益,通过回扣的方式,与旅行社的相关人员(主要为导游、司机)相互勾结,变相强迫旅游消费者进行购物消费。购物陷阱常见形式是,导游司机先将旅游者带到事先串通好的商家店中进行购物,等旅游消费者行程结束后,商家给予导游司机事先约定的回扣提成、人头费、红包等。旅游消费者在获取商品信息方面存在一定劣势,对诱骗消费、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虚高抬价等方式欠缺辨别能力,被宰的情况较多。

2.擅自降低合同中规定的旅游质量。一些运营不够规范的小型旅行社置旅游消费者的权益于不顾,在旅游过程中擅自更改合同内容、降低合同中规定的旅游质量,通过降低成本来获得不当利益。主要情形有:一是擅自改变、缩减合同规定的旅游线路,如利用旅游消费者的知识盲区擅自将游客拉到一个设施、投资、景观远远未达到观赏程度的普通景点,让游客误以为已经达到了合同上所注明的旅游景点。二是交通工具、住宿条件与合同不符。如合同约定是豪华大巴,实际以普通大巴代替;合同约定住宿标准是“星级”,实际住宿的是准星级;约定餐饮标准是100元,实际标准有可能达不到。

3.旅游业包桌潜规则盛行。旅游业中的包桌经营采取所谓的挂靠经营方式,个人只需要向某家旅行社缴纳一定费用,就可以该旅行社的名义对外开展旅游业务,实际上消费者所得到的服务是由包桌者提供的,而不是合同上盖章的旅行社提供的,包桌者只是利用了该旅行社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业务合同。包桌者个人由于自身服务水平的限制难以给予旅游消费者与被挂靠的旅行社水平相当的服务质量,在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方面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出现消费纠纷时消费者难以得到及时满意的解决。现实中,以包桌者的身份招揽客源,在获取巨额款项后携款潜逃的情形也出现过不少次。

4.旅行社之间“先接团后付款”现象影响服务质量。旅行社之间“先接团后付款”现象是当今旅游业的一个不成文规定,是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形成的一种关系。组团社将游客交给地接社后,先不向地接社付款,而是等地接社保质保量完成接待任务后,才将款项交予地接社。这种做法本意是保证服务质量,但在现实中,地接社往往会采取缩减服务质量、降低接待成本的行为,减少可能拖欠或迟延支付团费的损失。这对旅游消费者来说是极不公平的,最终会使旅游消费者根本无法享受到与之付费相符的旅游服务质量。(www.xing528.com)

5.旅行网站捆绑销售盛行。很多旅行网站,特别是旅行在线平台为了利润最大化,往往在没有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在订票、订酒店过程中设置默认勾选选项,搭售意外险、酒店优惠券、接送机券、延误险等并非消费者必需的额外项目。由于网站默认勾选项目设置不够明显,除非消费者有心发现并取消,一般消费者不容易发现而进入陷阱。企业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和个性化服务没有问题,但是这种先把选择设置成默认状态的做法,明显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6.利用格式合同蒙蔽旅游者。现实中,绝大多数旅游合同是由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的格式合同,这样做节约了交易成本和时间,使交易更加高效。但是由于旅游业的特点,游客在对旅游产品的信息掌握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某些旅游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蒙蔽旅游者,把有利于自己不利于旅游者的格式条款写进合同中。例如,有合同载有“以出团确认的行程为准,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在旅游目的地游客必须自费参加由当地接待统一安排的活动项目”,“在旅行期间,对于第三人造成的伤害,本公司概不负责”,等等。由于一般的旅游者面对格式合同中大量具体详细的条款经常不加以注意就签订了旅游合同,所以发生纠纷。

7.利用低团费的旅游价格招徕游客。旅游市场上有一种不合理低价游,有的团费根本不够交通、食宿的最低成本,有的甚至“零”团费,严重违背市场价格规律,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这种消费陷阱,表面看似“团费低”,实际花费高。团费过低根本无法保证成本,只能用强制购物、扣取卖家回扣等方式谋利。或为降低成本聘请无资质的“黑导游”,服务态度差,不负责任,缺乏专业性,甚至辱骂游客,用虚假宣传来哄骗游客,让游客不开心。“不合理低价团”抓住消费者贪小便宜的心理,出现问题后没有证据,游客维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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