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为《电子签名法》)出台,该法被认为是中国首部真正电子商务法意义上的立法。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制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规范。2014年,《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废止,《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都获得支持。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网络消费七天无理由退货做了说明。2017年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网络购物双方七日无理由退货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为《网络安全法》)开始施行,主要涉及保障网络安全,要求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为《电子商务法》)正式公布,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与网络消费有关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还有: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2015年11月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5年9月出台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商务部2015年4月出台的《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年7月出台的《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4月出台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商务部2011年出台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引例8-6]各界期盼的电商立法为什么那么难?(www.xing528.com)
阅读材料:伴随着网络技术的蓬勃发展,国内电子商务获得了爆炸式的增长。但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也带来了很多问题,比如资金监管、质量安全、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安全、信用评价、交易保证金、虚假广告、投诉解决机制、垃圾广告等,急需通过立法对网络交易予以规范。一方面,电子商务立法要重视网络自治的特点,重视电子交易的规律和特点,既解决信息技术对我国法律制度带来的挑战和机遇,也要解决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为产业发展留有余地;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立法要借鉴国外互联网立法的先进经验,以战略眼光看待电商立法,提升电商立法层级和前瞻性,建立涵盖互联网资源管理、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防治网络犯罪等各个方面的完备的互联网法律体系。但是,电子商务立法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首先,电子商务是个新兴领域,与传统行业不一样,没有可参照的法律,电商领域立法资源整体滞后。其次,电子商务创新步伐太快,可能立法刚刚起草,就有一个新生事物出现,如何取得有效规范与促进发展平衡需要一些立法技巧,使得在约束的同时又不打压电子商务的发展。最后,电商行业涉及十几个部门,起草这部法律至少要这些部门达成一致,而且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方面难度相对传统消费纠纷比较大。电子商务法从提出到表决通过,前后历时五年。五年来一直参与电子商务法的起草、修改、审议工作的电子商务法起草组副组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对此做出解释:“电子商务法和其他法律相比很复杂,涉及面广,规模大,又是个新生事物,很多事看不准,发展日新月异,在这种情况下,立法机关在制定过程中比较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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