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例7-2]女子好奇落入“免费美容”陷阱
案例阅读:2017年1月9日,张某被某美容店传单上的“该店有免费体验并有免费东西送”吸引,进店进行体验。店员未告知张某要收取任何费用。洗面后,店员告知张某要收取100元洗脸费,张某被迫答应。之后,店员用仪器在张某脸上进行打磨,之后脸部皮肤发黑,张某要求复原,店员则称需600元的产品费用和清洗费用,张某又被迫答应。如此这般,张某先后被迫刷卡缴费2450元,且美容店不提供任何消费凭证。接诉后,该地消委会指导张某想办法索取消费凭证,并最终为张某挽回损失3000元。
案例话题:本案中的消费者能够挽回损失的关键是什么?消委会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发挥了什么作用?(www.xing528.com)
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无法就消费争议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还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或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解决。
调解,是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以促成争议双方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的活动。实际上,消费纠纷的调解并非只能由消费者协会进行,任何第三人参与消费纠纷的解决,促成争议双方达成协议的,都属调解的范围。并且,只要不存在违法行为,调解同样受法律承认。只不过,消费者协会调解是消费纠纷调解中最规范、最普遍、最有效的一种调解形式。为什么呢?因为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协”,有的地方也叫作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消费者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社会团体。而且,消协调解不收取费用,对消费者来说是一种较经济的解决纠纷的途径。本节主要介绍消费者协会的调解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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