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例5-17]售楼公司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被罚款3万元
案例阅读:2016年1月,群众举报某售楼公司涉嫌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经查,该公司为促进其开发小区楼盘的销售,将自制印刷的该小区广告宣传彩页,以商函信件形式邮寄给该开发小区周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工作人员,共计500件。以上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向个人发送广告均未征得信息者本人的同意。依据相关规定,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
案件评析:售楼公司为扩大所开发的小区房产销量,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使用得到的个人信息,并向信息者本人邮寄商业性广告,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已构成未经消费者同意,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经营者不得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义务,是指经营者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严格保密,并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和使用信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不得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义务的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www.xing528.com)
2.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例如,2014年12月,中国铁路运输总公司大量12306用户信息遭泄露,公开传播的数据涉及13万余条,公司立即报警,公安部门随后抓获了犯罪嫌疑人。2018年8月28日,网络爆料称华住集团旗下连锁酒店用户数据疑似发生泄露。从卖家发布的内容看,数据包含华住旗下汉庭、禧玥、桔子、宜必思等10余个品牌酒店的住客信息。泄露的信息包括华住官网注册资料,酒店入住登记的身份信息及酒店开房记录,住客姓名、手机号、邮箱、身份证号、登录账号密码等。卖家对约5亿条数据打包出售。当天下午,华住集团发声明称,已在内部迅速开展核查,并第一时间报警。此类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屡屡发生,暴露了广大经营者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密意识还不够强、保密措施还不够严密的问题。
3.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在生活中,我们很多人都受到过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的困扰,这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经营者非法获取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造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已明确规定了“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行为的法律责任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思考题
1.你在消费中是否有权利被侵害?分别是哪些权利?
2.你有运用消费者网购反悔权的经历吗?是如何运用的?
3.经营者有哪些义务?结合你的经历,请谈谈经营者履行义务的不足之处及其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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