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例4-10]A计量器具公司生产并检定合格的压力表抽样检查不合格
案例阅读:2012年第四季度,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一般压力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对A计量器具公司生产并检定合格的压力表进行抽样。检验机构依据《一般压力表》(GB/T1226—2010)、《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JJG 52—1999)对样品进行检验,结果示值误差项目不符合要求,被判为不合格品。随后,质监部门对A公司进行立案处理。经调查,A公司共生产不合格压力表200只,抽样时现场库存有120只,已销售80只,售价25元/只,成本价23元/只。产品货值金额5000元,该公司获违法所得160元。执法人员最终认为,A公司生产的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经检验示值误差项目不合格,属于计量性能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09修正)第十五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合格,并对合格产品出具产品合格证”的规定,并依据第二十五条“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理。最终,该质检部门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A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0元;(2)处3000元以下罚款。
阅读思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为《计量法》)是一部什么法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而言,《计量法》为什么是一部很重要的法律?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都要以量的多少为其交易的必要内容。可以说,没有计量,就没有办法交易。在一般的交易中,计量器具的提供者大多数是经营者。而且,在现代商品交换关系中,商品大多数以包装后的形式出现,消费者在使用、消费之前对其数量无法准确了解。这为经营者克扣、侵害消费者利益提供了条件。基于此,国家必须对计量器具以及计量行为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实现计量单位的统一及计量器具量值的统一,促进计量行为的规范化,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充分实现。
1985年9月6日,《计量法》颁布。这是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该法后来修改过4次,现用版本为2017年12月27日修正版。与之相配套的还有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一)计量单位
在我国古代,计量单位基本沿用秦制,长度单位为丈、尺、寸、分、厘、毫;容量单位为石、斛、斗、升、合、勺、撮;重量单位为担、斤、两、钱、分、厘、毫;面积单位为顷、亩、分、厘、毫、丝、忽;度量衡器为尺、秤、升、斗、提等。(www.xing528.com)
现在,我国采用以国际计量单位为基础的法定计量单位制。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包括七个基本单位,分别是:长度——米(Metre);质量——千克(Kilogram);时间——秒(Second);温度——开[尔文](Kelvin);电流——安[培](Ampere);发光强度——坎[德拉](Candela);物质的量——摩[尔](Mol)。对应代号分别为:m,kg,s,K,A,cd,mol。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长度单位为千米、米、分米、厘米、毫米、微米,质量单位为吨、千克、克、毫克,时间单位为天、小时、分、秒。
(二)计量器具
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计量器具按性质可分为:长度计量器具、热学计量器具、力学计量器具、电磁学计量器具、无线电计量器具、时间频率计量器具、声学计量器具、光学计量器具、电离辐射计量器具、物理化学计量器具、标准物质、专用计量器具。
根据计量法的规定,计量器具管理实行以下制度。一是许可证制度。从事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户,必须事先取得许可证,方可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许可标识。二是计量检定制度。计量检定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根据其实施强制性不同,可以分为强制检定和自愿检定。根据检验的目的不同,可以分为合格检定、周期检定、定期检定、仲裁检定。根据实施检定的主体不同可分为第三者检定和自我检定。根据法律规定,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包括:(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2)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3)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三是计量认证制度。计量认证是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有关技术机构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进行的考核和证明。四是定型鉴定、形式批准和样机试验制度。五是计量器具销售管理制度。
《计量法》还专章规定了法律责任,违反《计量法》的单位或个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这些违法行为包括:(1)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2)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3)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4)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5)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
违反《计量法》的处罚主要有以下几种:(1)责令停止制造、销售、使用;(2)责令赔偿损失;(3)没收违法所得、计量器具;(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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