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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管理制度完善,保障消费者权益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食品安全法》用大量篇幅对食品生产经营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未取得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属于非法经营,应予取缔,并依法追究责任。同时,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进货查验制度。其次,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

食品管理制度完善,保障消费者权益

食品安全法》用大量篇幅对食品生产经营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我们认为消费者需要重点把握的有以下几点。

1.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属于非法经营,应予取缔,并依法追究责任。同时,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2.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这是为了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时,能够追根溯源,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www.xing528.com)

3.食品安全标识制度。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所以,保健食品不能宣传治疗功效。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在标签、说明书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这一法律条款,给保健食品设定了必须遵守的“硬杠杠”:如果是按照保健食品审批的,宣传过程中就不能对消费者说服用后能预防、治疗什么什么疾病。

4.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进出口安全,《食品安全法》有专章的规定:首先,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才能放行。其次,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最后,进口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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