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探索纪法之间的协同机制,确保一切公权力始终依据法治规范运行而不是被随心所欲地滥用,是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共同主旨与关切,[36]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任务。执法与执纪有显著的区别,必须准确把握,不能简单混同。国家法律主要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落实,党内法规主要依靠党规党纪保障落地。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靠国家法律法规执法、司法。为了维护党的形象,全面从严治党日趋深入,强化依规执纪渐渐成为人们心目中的常态。从严治党的尺度和边界需要有明晰而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贯穿执纪全过程。
1.建立健全执纪执法协同机制
其一,依托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建立多样化联动执行机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党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求,提升党的自我管理与国家治理能力做出的重大变革。比如我国国家监察法涉及如何与一系列党内法规的有效衔接。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等机构改革加强了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整合,有利于纪法执行主体实际运行之间的整体推进,清理纪法执行的死角和盲区,加强重点环节督促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负责掌舵总揽全局,可尝试在国家机关和党内设置专门执行机构推动联合执纪执法。中央办公厅和中央纪委部门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党组织中分别设立“协调司”和“协调办公室”,前者负责执法机构和执纪机构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和党纪时遇到的冲突和争议,后者主要负责党规执行机构与国家执法机关的沟通衔接以及执规中的违法违宪审查。[37]其二,突出执法执纪协同中的程序。执法执纪通常会涉及不同种类、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党政部门。以制度有序推进党规与国法在执行环节的协同,召开定期专项协调会议、现场调研办公会议,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会议后的跟踪配合、论证评估等,注重评估调适增强执行力度和实施效果,实现从理论规范到法治实践的跨越,助推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38](www.xing528.com)
2.加强重点领域监督的纪法协同深度融合
党规国法协同要着重加强重点领域惩治和反腐协作,尤其是对“一把手”关键少数的监督。腐败像癌细胞一样,不只是发生在某个特殊领域,一旦发生扩散,就可能遍及党的肌体,威胁党和国家的长久稳定与持续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向前发展,腐败案件呈现牵扯面广、体量大、日趋隐蔽和复杂等特点,只有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媒体监督等多主体的分工和力量整合才能达到预期理想的惩治效果。反腐败注定是一场旷日持久的“人民之战”,党规面前没有特殊的党员,对标中央对标党章做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用党内法规监督约束大多数党员,确保党员时刻不忘初心保持党的先锋队性质。中国共产党要承担审理和查办腐败案件的领导权,不断创新完善多部门协同的执法执纪制度体系以提高党执法执纪协调配合水平。纪检监察机关同谋划共推进合署办公或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或合署办公,共同查办公职人员的腐败案件。党组织和有关职能相近或联系紧密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专案组参与纪检部门主导的腐败专项治理协同办案。对于严重违反党纪、触犯国法的党员干部,要加以区分处理。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的相关案件时,应在处理违法行为的同时,将党员违法的相关情况资料第一时间移送有关党组织,党员触犯了国法不能在党纪之外逍遥。党组织对于涉嫌犯罪的党员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对于需要移送的司法职务犯罪案件,一般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以体现纪在法前。[39]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